第一章 商業主義或重商主義的原理

財富由貨幣或金銀構成這一通常流行的見解,是自然而然地因貨幣有兩重作用而產生的。貨幣是交易的媒介,又是價值的尺度。因為它是交易的媒介,所以,我們用貨幣,比用任何其他商品,都更容易取得我們所需的物品。我們總是覺得,獲取貨幣是一件要事。只要有貨幣,以後隨便購買什麼,都沒有困難。因為它是價值的尺度,我們便用各種商品所能換得的貨幣量,來估計其他各種商品的價值。有很多貨幣的人,被稱為富人;只有極少一點貨幣的人,被稱為窮人。儉樸的或想發財的人,被說成是愛貨幣的人;不謹慎的、不吝嗇的或奢侈的人,被說成是漠視貨幣的人。發財等於是有了貨幣。總之,按照通俗的說法,財富與貨幣,無論從哪一點看來,都是同義語。

像富人一樣,富足的國家往往被認為擁有很多貨幣。在任何國家,貯積金銀被認為是致富的捷徑。美洲發現後,有一個時期,西班牙人每到一個生疏的海岸,第一個要問的問題,就是近處有無金銀髮現。他們就根據這種情報,判定那個地方有沒有殖民的價值,乃至有沒有征服的價值。以前,法蘭西國王特遣僧人普拉諾.卡爾比諾去見有名的成吉思汗的一位王子。據這位大使說,韃靼人所常常問到的,只是法蘭西王國的牛羊多不多。他們的問題和西班牙人的問題有同樣的目的。他們想要知道那個國家是否十分富足,值得他們去征服。韃靼人和其他一切牧畜民族,大都不知道貨幣的用處;在他們中間,牲畜便是交易的媒介,便是價值的尺度。所以在他們看來,財富是由牲畜構成,正如在西班牙人看來,財富是由金銀構成一樣。在這兩種看法中,韃靼人的看法也許最接近於真理。

洛克先生曾指出貨幣與其他各種動產的區別。他說,其他各種動產是那麼容易消耗,以致由這等動產構成的財富不太可靠;今年富有這等動產的國家,即使毫無輸出,只要是奢侈浪費,明年就可能很缺少這等動產。反之,貨幣卻是一個可靠的朋友,它雖然會由這個人轉給那個人,但若能使它不流出國外,就很不容易浪費消耗。所以,在他看來,金銀乃是一國動產中最堅固最可靠的部分;他認為,由於這個緣故,增加此等金屬,應當是該國政治經濟的大目標。

另一些人卻以為,一國如能脫離全世界而存在,則國內流通的貨幣無論多少,都毫無關係。借這種貨幣而流通的可消費物品,只會換取或多或少的貨幣;他們認為,這樣的國家實際上是富是貧,完全取決於此等可消費物品的豐饒或稀少。但對於那些同外國發生聯繫,而且有時不得不對外作戰,因而有必要在遠地維持海陸軍的國家,他們的看法卻又不同。他們說,除了送出貨幣來支付給養,否則就無法在遠地維持海陸軍,但要送出貨幣,又非先在國內有許多貨幣不可。所以,每個這樣的國家都必須盡力在和平時期累積金銀,一旦需要,才會有財力進行對外戰爭。

由於有這些通常流行的見解,歐洲各國都盡力研究在本國累積金銀的一切可能的方法,雖然沒有多大成效。西班牙和葡萄牙是以此等金屬供給歐洲的主要礦山佔有者,它們曾以最嚴厲的刑罰或苛重的關稅禁止金銀輸出。往時,其他大多數歐洲國家似乎也都採用類似的禁止辦法作為它們政策的一部分。在某些古代蘇格蘭議會法案裡,我們會出乎意料地發現,亦曾以重刑禁止金銀輸出國外。法蘭西和英格蘭古時候也曾採用同樣的政策。

當那些國家成為商業國時,商人們在許多場合總感到這種禁令非常不便。他們以金銀為媒介,向外國購買他們所需要的物品,輸入本國或運往別國,比用任何其他商品為媒介,往往都更為有利。因此他們反對這種禁令,認為它妨害貿易。

他們說,首先,為購買外國貨物而輸出金銀,未必會減少國內的金銀量。反之,還往往會增加那種數量;因為,如果外貨消費額並不因此而在國內增加,那些貨物就可再輸出國外,以高利潤在那裡售出,所以,帶回來的財寶也許會比原來為購買貨物而輸出的金銀多得多。托馬斯.孟把這種國外貿易的作用同農業的播種期和收穫期相比較。他說:「如果我們只看見農夫在播種時期把很多優良穀物撒播到地裡去的行為,我們一定會把他看做一個狂人而不是農夫。但如果我們再考察他在收穫期間的勞動,我們就會發現,他的行為是既有價值又有很大的收穫的。收穫才是他努力的目的。」

第二,他們說,這種禁令並不能阻止金銀輸出,因為金銀價值大體積小,極容易向外走私。他們以為,只有適當地注意所謂貿易差額,才能防止這種輸出。當一國輸出的價值大於輸入的價值時,外國就欠它一個差額,那必然以金銀償還,從而增加國內的金銀量。當輸入的價值大於輸出的價值時,它就欠外國一個差額,這必然也以金銀償還,從而減少國內的金銀量。他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禁止金銀輸出,就不但不能阻止金銀輸出,而且將使金銀輸出加多一層危險,從而使金銀輸出加多一層費用。所以,在這種禁令下,匯兌將更不利於有逆差的國家;購買外國匯票的人,對於售賣外國匯票的銀行,不僅要對運送貨幣的天然風險、周折與費用付出代價,而且要對由於禁止金銀輸出而產生的意外風險付出代價。匯兌愈是不利於一個國家,貿易差額亦必然愈是不利於這個國家。與貿易差額順差的國家比較,貿易差額逆差的國家的貨幣價值必定相應地低得多。譬如,英、荷兩國間的匯兌,若百分之五不利於英國,則在匯兌時便須以英銀一百零五盎斯購買荷銀一百盎斯的匯票。英銀一百零五盎斯既然與荷銀一百盎斯的價值相等,故亦只能購得相應數量的荷蘭貨物。反之,荷銀一百盎斯卻與英銀一百零五盎斯的價值相等,故亦可購得相應數量的英國貨物。總之,售給荷蘭的英國貨物將以低得那麼多的價格出售,而售給英國的荷蘭貨物又將以高得那麼多的價格出售,這都是由於匯兌的這種差額。英國貨物所換回的荷蘭貨幣少得那麼多,而荷蘭貨物所換回的英國貨幣卻多得那麼多。所以,貿易差額就必然在那麼大的程度上更不利於英國,必須把更大數量的金銀輸往荷蘭,以彌補差額。

以上的議論有一部分是有理由的,有一部分卻是強辭奪理的。認為貿易上的金銀輸出往往有利於國家的議論,是正確的。認為在私人覺得金銀輸出有利時,禁令不能防止金銀輸出的議論,也是正確的。但他們如下的議論卻是強辭奪理,即:要保持或增加本國的金銀量,比要保持或增加本國其他有用商品的數量,需要政府更大的關心;自由貿易能確保這些商品的適量供應,毋需政府給予那樣的關心。他們又說,匯兌的高價必然加劇他們所謂的貿易差額的不利程度,或導致更多的金銀輸出,這樣的說法也是強辭奪理。誠然,這種高價極不利於該欠外國債務的商人。在購買外國匯票時,他們要以高得那麼多的價格付給銀行。但是,雖然由禁令而產生的風險可能使銀行索取額外費用,卻未必會因此而輸出更多的貨幣。這種費用,一般是在走私時在國內支付的,它不會使人在所需匯出的數目以外,多輸出一文錢。匯兌的高價,也自然會使商人努力平衡他們的輸出和輸入,使他們盡量縮小他們的支付額。此外,匯兌的高價必定會產生類似課稅的作用,因為它增高外貨的價格,從而減少外貨的消費。所以,匯兌的高價不致於增加他們所謂的貿易逆差額,而只會減少他們所謂的貿易逆差額,因而也會減少金銀的輸出。

儘管這樣,那些議論卻使聽取它們的人深信不疑。它們是由商人們向國會、王公會議、貴族和鄉紳們陳述的;是由那些被認為瞭解貿易的人向那些自認為對這種問題一無所知的人陳述的。貴族及鄉紳和商人一樣,都從經驗中知道,國外貿易可以富國,但對國外貿易如何富國的問題,他們卻沒有一個懂得清楚。商人們完全知道,國外貿易如何使他們自己富裕。理解這個問題,原是他們的份內之事。但瞭解國外貿易如何富國的問題,卻不是他們的份內之事了。除了在他們要向國家請求改訂國外貿易法案的時候,他們從來不考慮到這個問題。只有在請求改訂法律的時候,他們才必須陳述國外貿易的有利結果,才必須陳述現行法律如何阻礙這種有利的結果。他們向那些要對這種事情作出決定的裁判官說,國外貿易可以帶貨幣回國,但國外貿易法卻使國外貿易所帶回來的貨幣比沒有這種法律的時候少。裁判官聽了這個說法,也覺得十分滿意。這種議論於是產生了預期的效果。法蘭西和英格蘭的金銀輸出禁令,僅以本國的鑄幣為限。外國鑄幣和金銀塊的輸出,聽其自由。在荷蘭和其他一些地方,這種自由甚至擴展到本國鑄幣。政府的注意力,從對金銀輸出的監視,轉到對貿易差額的監視,而把貿易差額看作能夠引起國內金銀量增減的唯一原因。他們放棄了一種毫無結果的監督,轉向另一個更為複雜、更為困難但卻是同樣毫無結果的監督。托馬斯.孟的《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不僅成為英格蘭而且成為其他一切商業國家政治經濟的基本準則。內地或國內貿易,尤其重要的是,即那種以同量資本可提供最大收入而又能使本國人民獲得最大就業機會的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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