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論工資與利潤隨勞動與資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的勞動和資本用途的利害,總的說來,在同一地方內,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斷趨於相等。在同一地方內,假若某一用途,明顯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會有許多人離去比較不利的用途,而擠進比較有利的用途。這樣,這種用途的利益,不久便再和其他各種用途相等。至少,在各事物都聽任其自然發展的社會,即在一切都聽其自由,各個人都能自由選擇自己認為適當的職業,並能隨時自由改業的社會,情況確是如此。各人的利害關係必然會促使他尋求有利的用途,避開不利的用途。

誠然,歐洲各地的貨幣工資及貨幣利潤,都隨勞動和資本用途的不同而大不相同,但這種不相同,部分起因於各種用途本身情況,這些情況,實際上,至少在一般人想像上,對某些職業的微薄貨幣得利有所補償,而對另一些職業的優厚貨幣得利有所抵銷;部分因為歐洲各國的政策都不讓事物完全自由地發展。

為要分別討論那些情況及那種政策,我把本章分作兩節。

第一節 起因於職業本身性質的不均等

就我所能觀察到的說,有以下五種主要情況,一方面對某些職業的微薄金錢報酬給予補償,另一方面又對另一些職業的優厚金錢報酬加以抵銷:第一,職業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職業學習有難有易,學費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職業所須擔負的責任有重有輕;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第一,勞動工資因業務有難易、有污潔、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大多數地方,就整年計算,縫工的所得較織工為少,這是因為縫工的工作較為容易。織工的所得較鐵匠為少,這是因為織工的工作清潔得多。鐵匠雖是一種技工,但十二小時工作所得,往往不及一個普通煤礦工八小時工作所得,這是因為鐵匠的工作,不像煤礦工那麼污穢危險,而且他是在地面上日光下工作。對於一切尊貴職業,榮譽可以說是報酬的大部分。如本節後面所述,就金錢得利說,考慮到各方面,從事此等職業的報酬一般都很有限。反之。在卑賤的職業上,情形正相反。屠戶的職業既粗蠻又討厭,但在許多地方,他們的得利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職業多。劊子手的職業,是最可嫌惡的職業,可是,與其工作量相比,他的報酬比任何普通職業都多。

未開化社會視為最重要的漁獵,在進步社會,卻成為最愉快的娛樂。古時為必要而漁獵,今日卻為消遣而漁獵。所以在進步社會內,把別人消遣的事當作職業的人,都是極貧苦的。自西奧克里塔斯時代以來,漁夫都極其貧困。私獵者在英國各地都是極貧苦的人。在嚴禁私獵的國家中,特許狩獵者的狀況也不見得優裕多少。許多人操此等職業是由於他們對此等職業的自然興趣,而不是由於此等職業能給他們提供優裕生活;而他們勞動生產物的售價,與其勞動量相比,總是過於低廉,從事此種職業的人,除了極少的生活費外,實不能更有所得。

不愉快和不名譽對資本利潤的影響,和它們對勞動工資的影響相同。小旅館或小酒店的老闆決不是自己店舖的主人,醉客蠻橫無理,他們只好忍受,他們所操的職業是不名譽和不愉快的職業。但在普通營業中,像這樣以小額資本得到大額利潤的營業,是很少見的。

第二,勞動工資,因業務學習有難易、學費有多寡而不相同。

設置高價機器,必然期望達機器在磨毀以前所成就的特殊作業可以收回投下的資本,並至少獲得普通的利潤。一種費去許多工夫和時間才學會的需要特殊技巧和熟練的職業,可只說等於一台高價機器。學會這種職業的人,在從事工作的時候,必然期望,除獲得普通勞動工資外,還收回全部學費,並至少取得普通利潤。而且,考慮到人的壽命長短極不確定,所以還必須在適當期間內做到這一點,正如考慮到機器的比較確定的壽命,必須於適當期間內收回成本和取得利潤那樣。熟練勞動工資和一般勞動工資之間的差異,就基於這個原則。

歐洲各國的政策都把機械師、技工和製造師的勞動看做熟練勞動,而把一切農村勞動者的勞動著做普通勞動。這種政策似乎認為,前者的勞動化後者的勞動在性質上更細緻更巧妙。在若干場合也許是這樣,但在大多數場會卻不是這樣,我在下面加以說明。所以,歐洲各國的法律習俗,為使某人有從事前一種勞動的資格,都要求他先作學徒,但嚴格程度各地不同。而對於後一種勞動,全聽人自由,不加限制。在作學徒期內,學徒的全部勞動都歸師傅所有。學徒的生活費,在許多場合,還是仰給於父母親或親戚,至於衣服,幾乎都是由父母親或親戚務辦。依照普通習慣,學徒還須給師傅若干學費。不能給付金錢的學徒就要給付時間,換言之,要做比一般年限長的學徒。不過,這對師傅未必有利,因為學徒往往習於怠惰,而這對學徒總是不利的。反之,就農村勞動說,勞動者往往在被雇從事簡易工作的時候學會了比較繁難的工作。在受雇期中,無論在什麼階段,他都能以自己勞動維持自己生活。因此,歐洲各國的機械師、技工和製造師的工資,論理要稍稍高於普通勞動者的工資,而且實際上也是如此。這種情形,使他們成為高人一等的人。但是,一般地說,他們這種優越程度很有限。製造單色的亞麻布和呢絨這類普通製造品的工人,一日或一星期所得,平均計算,不過略多於普通勞動者一日或一星期的工資。由於他們的工作,比較經常均一,所以全年總計所得也許多些。但是,很明顯,這也不過足夠補償他們受教育所花的更多費用。

精巧藝術和自由職業的學習需要更長時間和更大費用。所以,畫家和雕刻家、律師和醫生的貨幣報酬當然要大得多,而實際上也是如此。

但資本利潤,卻不大受使用資本的那一行業學習難易的影響。大都市通常所用的各種投資方法,就學習難易的程度說,似乎完全相等。國內或國外貿易的一部門業務,大抵不比另一部門業務繁難得多。

第三,各種職業的勞動工資因業務安定不安定而不相同。

有些職業比共他職業安定得多。大部分製造業工匠,要是能夠勞作,一年中幾乎每日都有工作。反之,泥水匠或磚匠在酷寒或天氣險惡時便完全沒有工作。而且,即在天氣好的時候,他們有無工作仍須取決於顧客的臨時要求。以此之故,他們可能常常沒有工作。他們在被雇時所得,不僅要足夠維持他們無工作時期的生計,而且對於他在不安定境遇中不時威到的焦慮和沮喪的痛苦亦須與以若干補償。所以,大部分製造業工人所得,推算起來和普通勞動者日工資幾乎相等,但泥水匠和磚匠所得卻大抵有普通勞動工資的一倍半乃至兩倍。普通勞動者一星期如可獲得四、五先令,泥水匠和磚匠往往可得七、八先令。前者如為六先令,後者常為九、十先令。前者如為九、十先令,像在倫敦那樣,後者常為十五到十八先令。但在各種熟練勞動中,泥水匠和磚匠那樣的勞動似乎最容易學習。據說,倫敦轎夫在夏天有時被雇為磚匠。所以,這類勞動者的高工資,與其說是熟練的報酬,倒不如說是不安定的報酬。

建築木匠所從事的業務,比泥水匠的工作似乎更細緻、重技巧。但在許多地方,不可說在一切地方,建築木匠每日的工資卻比泥水匠略低。這是因為他工作的有無,雖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顧客的臨時要求,但不像泥水匠那樣完全取決於顧客的臨時要求,且又不像泥水匠那麼容易受天氣的影響。

如果一般地提供經常工作的職業,在某一地方不提供經常的工作,那末操這些職業的工人的工資總會上升,大大超過這些職業工人的工資和普通勞動工資的通常比例。倫敦一切下層技工,像其他各地的日傭工那樣,每日每週都可能被僱主雇入或解僱。因此,倫敦最下層技工,即裁縫工,一日也能獲得半克朗,儘管十八便士可以說是普通勞動的日工資。在小都市及鄉村地方,裁縫工的工資往往漢等於普通勞動者的工資,但在倫敦,裁縫工動輒數星期無所事事,尤其是在夏天。

如果除工作不經常外,還加上艱苦、不愉快和不清潔,那末,即使這種工作是最普通的勞動,那些情況有時也使其工資上升到超過最熟練技工的工資。按件計資的煤礦工,在紐卡斯爾,一般可得到約二倍於普通勞動的工資。在蘇格蘭許多地方,可得到約三倍於普通勞動的工資。他們得到高工資,全是由於他們工作的艱苦、不愉快和不清潔。他們大抵都能隨他們的意思,要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就艱苦、不清潔和不愉快說,倫敦運煤工人的職業幾乎和煤礦工的職業相同,但由於炭船難免不定期到達,所以大部分運煤工人的工作,必定是很不固定的。以此之故,煤礦工如果通常得到二倍三倍於普通勞動的工資,那末,運煤工人有時得到四倍、五倍於普通勞動的工資,似乎不應該認為是不合理的。依據數年前的調查,運煤工人按照當時工資率,每日能得到六先令至十先令。就六先令說,大約四倍於倫敦普通勞動的工資。不論何種職業,最低的普通報酬往往可算是從事這職業者絕大多數所得的報酬。他們的所得,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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