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了痛點,最多只能算是做好一個課題彙報的前10%工作而已。
就像一個病人去看病,醫生搞清楚他究竟是啥病。
下一步是弄清楚最前沿的努力已經做到哪了。
相當於醫生問明病人來醫院之前、還自己吃過哪些葯。
在這方面,顧驁比其他研究生略有優勢。
因為基辛格帶的其他研究生,是接觸不到最近幾年美國國務院的決策機密內幕的。所以他們不會精確知道「這一次來醫院之前吃過多少葯」。
而顧驁至少可以看到一些後世解密出來的熱點分析,也就能少走一點彎路,少做一點重複性工作。
當然了,顧驁前世並不是研究這個的,所以他只是外行看熱鬧。對那些鬧大了的70年代秘密外交事件的手腕有所了解。
其他95%小事情,他是不知道的。
算不算大事的標準,要看後世有沒有資格被脫口秀「曉說」提及、或者進入「得到」分析課程。沒收錄的,顧驁上下班地鐵上沒聽過,就不知道。
他前世是碼農嘛,忙著呢,哪有時間專門學沒用的文科瑣碎知識。
比如,71~72年,基辛格為中美建交所作的努力,以及兩面「欺上瞞下」的秘密和稀泥,這就算是「大事」,顧驁是知道一點細節的。
只不過這一領域沒什麼乾貨可挖。
另外,從國際上而言,基辛格那一年乾的更大的事情,是跟蘇聯人簽訂《反導條約》(72年),限制兩國開發彈道導彈防禦系統(30年後小不死總統退出了,美國就搞了NMD/TMD)。
而從這裡面,顧驁可以看出,「如何對付國會只能二選一」的問題上,前人已經做了儘可能多的努力了。主要表現為「把修改偽裝得不像修改,而是澄清解釋,並且在澄清和解釋中欺騙矇混參議員」。
《反導條約》的細節無需贅述,但看一下總體邏輯,就知道為什麼這是一個極度需要秘密外交、一邊騙自己人一邊簽的條約了。
因為這實際上是在「拿自己國家當MT肉盾、幫隊友扛仇恨」的條約,跟15年後的《中導條約》一樣,如果被本國人民和議員們知道真相,是絕對不肯簽的條約。
無獨有偶的是,《中導條約》在李根任期內簽訂好之後、同樣是持續生效了剛好30年,到唐納德時被撕毀。
顧驁之所以對這些這麼清楚,是因為後世唐納德撕毀《中導條約》時,網上媒體炒得很熱,他在那些學習APP上看了太多鋪天蓋地的分析文章。
這兩個條約一致的技術邏輯是這樣的:當時美蘇兩國的反導彈系統,即使研發了,也是需要極高的反應時間的,所以即使開發成功,也只能防止蘇聯美國互相毀滅,但防不到蘇聯就近拿核彈核平西歐,所以一旦開始研發,西歐會更危險,成為敵方射程被限制後、頂在前排的肉盾。
中程導彈的部署增加,也是這個道理:蘇聯的中程導彈只能用於滅掉英法德意,是打不到美國的。限制中程導彈數量,其實是讓蘇聯把同樣的資源往洲際導彈上傾斜。
也就是說,美國人簽約時,相當於跟蘇聯喊話:你要干直接跟老子干,別想著拿小弟撒氣。
這很像2010年代,美國人對北棒喊話:有種你弄出更遠程的洲際導彈來,別老是不管誰揍你,你都拿揍南棒這個手無寸鐵的人質來威脅。
而這些條約,對美國當時的國際環境,確實是有幫助的,它看似加大了美國扛仇恨值的比例,但把西歐國家徹底拉成了小弟——
基辛格之所以是在72年去簽《反導條約》,就是因為70年11月的時候,法國鐵腕開國總統戴高樂死了、蓬皮杜可以徹底走出陰影。而戴高樂活著的時候,法國一度是保持中立,跟蘇聯關係還不錯的,還拉攏了一大票站中間立場的歐亞小國,並不唯美國馬首是瞻。
因此基辛格是在戴高樂剛死、立刻就推動了反導條約、示好整個西歐,蓬皮杜就一改此前的「戴高樂主義」外交,倒向了美國。
美國人這個「扛仇恨」,其實是在國際上拉到了一大票馬仔的,而蘇聯人又沒真的發射過核彈,所以美國其實是用虛無的風險,換來了實際的利益。後來87年的《中導條約》更是如此,極大拉攏了歐洲和其他環蘇聯國家,為他們常年堅持國際油價低迷、拖垮蘇聯經濟、一邊阿富汗戰爭放血,最後蘇聯崩盤。
但正是這樣的內容,導致這兩個條約,美方簽署人員是必須秘密進行的,絕對不能讓國內人民知道真相。
否則人民和議員們就會發現「原來你國務卿是在蘇聯人那兒拉仇恨,讓蘇聯人把本來平坦到英法德意這些盟國頭上的仇恨值,統統由美國扛、換取法德心悅誠服給你當小弟」,然後人民就會亂來,議員就會瘋狂投票抵制。
可白紙黑字的條約,最後總是要表決的,這怎麼秘密得了呢?
有辦法。
就是利用參議員們都是文科生啊,不懂科技啊!
他們拿到反導條約和中導條約上那一大串技術參數,壓根兒不知道限制的東西究竟是幹什麼的、被鼓勵的東西又是幹什麼的。
在文科生眼裡,所有參數的彈道導彈和反導彈系統,好像都長一個樣子的嘛!應該也是一種用途的吧?限制其中一種、鼓勵另外一種,到底意味著什麼呀?好像沒差啊!
這時候,基辛格等外交人員,以及從五角大樓請來聽證的彈道導彈部隊技術將領,就負責接受參議員們的質詢、幫他們答疑了。
他們可以在答疑的時候,把這些技術細節糊弄過去。
關鍵就在於這個「解讀」。
然後管理好媒體,別讓懂行的人在簽約期限內曝光出解讀文章,就沒事了。
(這時候最怕的就是外國某個期刊上,比如《外交評論》,殺出個顧驁之類的人,寫一篇深度解讀論文、送到反對檔智庫那裡,樂子就捅大了。
如果有人能逮到這樣的機會,那麼別客氣。寫完文章後,要麼美國人的某個基金會,會拿著上千萬美金來堵你嘴;要麼某個CIA的特工,會想盡辦法幹掉你滅口,風險與機遇並存。)
基辛格72年的時候,就是這麼把反導條約的事兒瞞天過海辦成的。
捋完這一串脈絡,顧驁豁然得到了一點啟發:
現實政治中,想靠強行突破憲法規定的表決階段只能投票、不能修改這個鐵律、折衷和稀泥,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為憲法這麼規定,就是為了分權,確保立法的人只管立法、行政的人只管行政、執法的人只管執法。
這是三權分立的最基本要求,事關美國國體,萬萬不可能被動搖。
否則允許「折衷」的話,就相當於允許行政官員國務卿、在國會立法的時候提供慫恿性意見乃至誤導了。
這就好比在任何兩審終審制的國家,訴訟法都會規定「二審發現一審價值判斷和法律適用錯誤,可以直接改判。而發現事實認定不清、或者有必須採納的新證據的,應當發回重審」。
這就是防止有人特地瞞著重要證據、到二審再拿來證據偷襲,不給對方準備時間和想明白後「再來一次」的機會,直接矇混過關一錘定音。
你國務卿和總統要臨場修改,早幹嘛去了?就是不讓你現場改,不讓你趁著議員們腦子還糊塗的時候蒙過去。一定要打回去,讓議員們充分讀完,腦子冷靜了,再表決一次。
而國務卿乾的就是那種「你們聽我解釋,我沒改,其實我沒想改,我就是怕你們看不懂,現在在給你解釋,這是解釋,不是改」。
就這樣偷偷地進村,放槍滴不要,看誰腦子更陰損奸毒,腦子保持長時間清醒的能力更強,最後把對方給忽悠騙過。
八年前基辛格是幹得不錯的,他在最後應對內敵的時候履險如夷忽悠瘸了20幾個提問參議員,沒讓他們看出來反導條約的「幫小弟扛仇恨」屬性,蒙過關了,等他們後來發現法國人來投靠,才回過味兒來,大勢已去,條約早就生效了。
不過這種被陰的不爽經歷,多多少少也為民豬檔議員們後來狂懟尼克松下台積蓄了不少「怒氣槽」,這是後話了。
到上述為止,顧驁算是弄清了「這個病人這一次來醫院之前,已經自己吃過哪些葯」了。
……
後面,是「開新葯」。
理論是理論,騙人實踐是騙人實踐。
實際執行落地中,你究竟是在對秘約進行「折衷/實質性修改」,還是僅僅提供「答疑/解釋」,遠比法理的玄學推演更難判斷。
理論上,所有涉及「事實判斷」的東西,都是不容更該的,涉及「價值判斷」的東西,是可以解釋的。
但什麼才算「事實」、什麼才算「價值」?真正頂級的國際法老陰嗶,絕對可以把參議員都繞暈,更別說普通民眾了。
舉個不太恰當、但有助於理解的例子,在大洋此岸,法律都是大會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