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生與活 第401章 「茴」字有四種寫法(四)

今天下午葛淑珍竟然沒有到八里鋪這邊來,馮喆回到家有了一種生活終於回歸正常了的感觸,問柴可靜媽今下午不來了?柴可靜說可能媽急著回去看小狗吧,馮喆就問柴可靜想吃什麼,柴可靜說不如咱們出去吃?

馮喆就知道,其實柴可靜的心裡和自己一樣了,嘴上說:「媽不來了,你就下館子?」

柴可靜聽著笑了:「不是還有你嗎?」

不過兩人剛剛在飯館裡開始吃飯,葛淑珍的電話就打了過來,說她在大牛庄附近找不到賣羊奶的,讓馮喆給送幾瓶過去。

「那你昨天怎麼不往那邊帶點呢?」柴可靜接著電話皺起了眉,葛淑珍說:「我哪知道這邊竟然沒有賣羊奶的,知道我還全部放你家?趕緊,喂別的不頂用,丟丟不吃,它都餓的直叫喚了。」

柴可靜想說我們還沒吃呢!葛淑珍已經掛了電話,柴可靜看著剛上來的菜就一臉無奈,馮喆說我這就去,柴可靜噓處一口氣說:「難道一天狗都沒吃東西?非得這時候讓人去送?」

「我也不太餓,我去……」

「你別去,我去,先吃東西。」

「……還是我去吧,你多休息,不然,一會媽的電話又要來了。」

柴可靜也沒心情吃了,將菜打包和馮喆離開。

馮喆打的送了十瓶羊奶去了大牛庄,柴文正還沒回來,葛淑珍見馮喆要走,說八里鋪附近的一家寵物店有賣羊奶的,還說了詳細的地點,讓馮喆再買點,趕明了她去八里鋪取,馮喆說那我明天再送過來就成。

這時候天已經黑了,雖然沒吃飯,馮喆也沒有了食慾,他不想急著回去,在街上走了一會,霓虹燈遮蔽了天上星星的光亮,仰首望去有些分不清到底哪裡是夜幕、和城市的接壤又在哪裡?

這樣步行了一會,到了一個商鋪前,馮喆豁然想起自己曾在這裡給柴可靜買過和王趁鈴同樣款的裙子的,在外面站了幾分鐘,馮喆記起來自己和王趁鈴互相沒有聯繫,已經有些日子了。

不過,王趁鈴也沒給過自己電話,而以往,她主動的時候總是居多的……

……

馮喆和亓思齊到了法院的時候,莫海偉和他那個女助理已經到了,但是沒見航空公司以及機場派人出庭,看來莫海偉是全權代理了。

亓思齊今天穿的和那天要馮喆會見那一百多個當事人時的衣服一樣,很職業化,莫海偉遠遠的對著馮喆點頭打招呼,並沒有走過來,他看向亓思齊的時候,亓思齊將臉扭向一邊,而後輕聲對馮喆說:「你那個同學和他的女徒弟肯定上過床了,我不用眼睛都能看出來,你那同學就是一文質彬彬裝模作樣的衣冠禽獸。那女的也不是什麼好鳥,眼神不定,眉角上揚,瞳仁渙散,純粹死狐狸精,有那麼些膚淺的男人以為這是面帶桃花,屁,見人就勾搭!這又是一對婊子配狗。你別不信,要不你試試?」

馮喆低聲說:「你怎麼什麼都懂?你不用眼用哪瞧?你這都能看得出來?我幹嘛要試?」

「要不要打賭五毛錢怎麼樣?」

馮喆問:「你是賭她能勾引我,還是賭她是不是已經勾引了莫海偉?」

「你說呢?」

馮喆還沒回嘴,法庭的書記員來了,讓大家進審判庭。

和介曉當時丟失行李的情形差不多,一些偷竊行李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就對偷竊的財物進行了相應的追繳,再者許多訴訟參與人認為這次打官司的主要對象是機場方面,於是就和已知的竊取各自財物的犯罪嫌疑人達成了諒解,這樣,民事一庭就排除了在這場庭審中將他們列位共同被告,因此這次被訴的,就只是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

法庭的書記員檢查了雙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庭後,宣布讓當事人代表、委託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同時宣讀了法庭紀律,而後就請本案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入庭。

亓思齊看樣子對法庭審理案件非常的好奇,不住的左瞧右看,一點都沒有一般人到了法庭那種拘謹和壓迫感,當審判長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今天本庭依法不公開審理原告與被告糾紛一案,不公開的理由是原告提出本案涉及到了相關的商業秘密,現在開庭」的時候,亓思齊將兩男一女三個審判人員的臉挨著個的看了個仔細,用筆在紙上寫了一句話,推過來讓馮喆看。

只見上面寫道:「什麼商業秘密?蹩腳的理由!」

馮喆知道亓思齊的意思,他沒看亓思齊,在紙上寫了一句:「這個決定權在法庭。」

「現在,核對雙方當事人代表以及雙方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審判長說著抬頭看著被告以及原告席,在看亓思齊的時候,視線只是一掃而過,倒是一邊的一個三十來歲的審判員在進門之後總是在留意亓思齊,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

出於女性的本能反應,亓思齊在這個年輕的審判員瞅著自己的時候低著頭,但是過一會發現這人還在瞧自己,亓思齊有些惱了,她對著那人瞪了過去。

可是讓亓思齊沒想到的是,這個審判員像是很高興引起了亓思齊的注意,竟然對著她做了一個微笑的表情。

亓思齊有些愕然,心想這人真是神經病,竟然在法庭上對自己明目張胆的「拋媚眼」,這也太不要臉了。

因為心裡氣惱,有些分心,亓思齊就沒聽清審判長這會都在說什麼,民事一庭的審判長有五十多了,闊臉濃眉,看上去倒有些不怒自威的勢態,他將剛剛說的話又重複了一遍,馮喆用腳在下面輕輕踢了亓思齊的腳跟,亓思齊不明所以的看著馮喆,才聽到審判長在說:「……請原告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所地。」然後又加了一句:「請注意法庭紀律。」

亓思齊這才知道審判長是對自己說話,於是張口說了自己的相關情況,在說道職業及工作單位的時候,她回答的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嶺南委員會。

亓思齊一說完,那個一直留意亓思齊的審判員低下了頭,似乎寫了什麼給了中間的審判長,審判長看了一眼,再次抬頭看了看亓思齊,稍頓了幾秒,而後又讓馮喆、莫海偉陳述自己的身份。

接下來的庭審中,馮喆因為從來沒參加過真正的法庭審理,所以對程序的進行只是大致了解,但是莫海偉卻知道今天的庭審已經有了那麼一點異常了,不過他以為這是自己事先和幾位合議庭的人員接觸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並沒有多想。

進入法庭調查及辯論環節後,原告代表及代理基本沒有什麼要特別說明的,莫海偉卻對法庭闡述了三個問題:第一,請法庭對原告的普通共同訴訟人身份是不是都符合訴訟要求進行核查;第二,請法庭對原告各個共同訴訟人是否符合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審核;第三,原告訴求自己所代理的航空公司連帶機場賠付每一個訴訟人即一百七十三人所託運行李按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理賠,這個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法庭予以駁回。

莫海偉說完,審判長讓原告及代理對被告的問題進行答辯。

馮喆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作為一百七十三名原告的代理人,我現在向法庭及被告代理律師回答剛擦被告代理律師提出的問題,第一,原告的普通共同訴訟人身份是不是都符合訴訟要求?依據我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又稱普通的共同訴訟,含義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兩人以上,訴訟標的屬於同一種類的,當事人也同意共同審理的共同訴訟為普通的共同訴訟人,而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為之,就本案中,我所代理的一百七十三名原告完全符合法律關於普通的共同訴訟人的規定,訴訟的標的即是航空公司和機場對行李託運的監管不力,因此這一點應無異議。」

「第二,關於本代理人代理的原告共同訴訟人是否符合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待時效期間屆滿後,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列舉了訴訟時效期間的四種例外情況,即當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這四種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代理人所代理的原告方排除了《民法通則》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完全是在法律規定的時效以內訴諸本院,請法庭核查。」

「第三,被告代理律師稱:原告方請求法庭支持的每件行李,即一百七十三人機場與航空公司所託運行李按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賠償沒有法律依據,這是站不住腳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國去年已經加入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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