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婚姻關係

第三節、婚姻關係

同性戀者的婚姻質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著嚴重的先天不足,但每種這樣的婚姻的具體狀況,會因為當事人同性戀傾向的強烈和絕對程度以及個人性格的差異而有很大的不同。總的來說,同性戀者處理婚姻關係的做法可以概括為三種模式。

第一種夫妻關係模式是,同性戀者對妻子不反感,並抱著對妻子的負疚感,克盡作丈夫的義務和職責。這種人多是雙性戀者,即又愛男性又愛女性的人。例如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說:「我就覺得應該結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覺得噁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她是個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強烈。我對她不厭惡,但沒到有些人那種貪女色的程度,夫妻關係還是比較和諧。」他還說:「我愛人很愛我,我也挺愛她。從法律上說,我只能有一個愛人。我有對不起她的感覺。我欺騙了她,我在性的方面盡量滿足她,不能讓她得不到。要盡義務,要讓她幸福。」

一位三十多歲的調查對象說:「我是結了婚以後才知道這種事情的。我妻子很賢慧,不嫉妒,自己覺得對不起人家。對方一親昵,我心裡就煩,但還是有負疚感。她有時會妒嫉和我接觸的別的女孩,但也不是老看著我。」這位調查對象承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對婚內性生活是有影響的,他雖然能夠滿足妻子的要求,維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覺上是盡義務的心情。」一位調查對象的話很能代表此類雙性戀者的狀況,他說:「我對女人還有點興趣,對男人興趣更大,這就象今天吃蘿蔔,明天吃白菜一樣。」

國外社會學者對同性戀者如何處理婚姻關係做過大量研究。沃夫以26對結婚三年以上的同性戀(雙性戀)者為對象,研究同性戀(雙性戀)者作丈夫的現象。研究的主要發現是此類婚姻雙方滿意程度較高,性生活活躍,而關鍵在於丈夫要對妻子說明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沃夫,1985年)布朗芬也以雙性戀丈夫為對象作過研究。他設法找到360位此類對象,研究他們是如何處理異性戀的公開形象與聲名狼藉的同性戀行為之間的矛盾,以及欺騙妻子與親人這種做法的道德問題。研究的主要結論是,有些男性具有將同性戀與異性戀協調起來使二者的衝突降到最低程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國的南同性戀當中,幾乎沒有人會主動把自己的真實性傾向告訴妻子兒女。問卷調查表明,只有極少數人讓同事或兄弟了解到自己的同性戀傾向,讓父母及配偶了解到這一點的人一個也沒有。這些人中可以微細婚姻關係的人,都是心懷負疚感,小心翼翼扮演丈夫和父親的角色的,充滿內心矛盾,隨時生活在害怕真情身份暴露的恐懼之中。

婚姻關係的第二種模式是選擇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後把妻子培養和改造成能夠適應自己狀況的人。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同性戀者的擇偶標準傳統色彩很重。他們不喜歡性慾強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愛賢妻良母型的舊式婦女。不少調查對象在回答「如果結婚將選什麼樣的女性為妻」這一問題時說:喜歡「賢妻良母型」、「家庭主婦型」的女人。一位同性戀者這樣說:「我要找對象,就找個賢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說:「家裡逼我談女朋友,我喜歡生理上無要求的,不喜歡女方有婚前性行為,在性方面也不應該主動。應該尊重傳統觀念。」同時補充說:「我找對象就是為了讓加入心裡平安,自己並不想找。」由於同性戀者的異性性行為動機僅僅是為了生兒育女,他們所看重女性的也僅僅是生育能力而已。這一點與傳統文化對女性價值的看法不謀而合。

許多同性戀者提出,他們希望女方性方面是消極冷淡的。有一位調查對象說:「女朋友如不要求發生性關係,感情就會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無性要求,應該是被動的一方。我一個朋友的愛人就無要求,女的需要發泄多可怕。」他正準備結婚,他的方針是這樣的:「我要是真和她結婚,就要讓她一輩子不知道(我的傾向)。人的性慾是可以培養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別是沒有性應驗的人,很容易被培養成性冷淡的人。這就好比有人天天晚上要喝茶,可如果讓她天天晚上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給她一個心理障礙,讓她想不到這一點。當然我在其他方面都會好好照顧她。」

關於擇偶還有一種奇怪的邏輯,一位同性戀者說:「我們科里有一位35歲的女同志,家庭生活很幸福。我很羨慕這樣的人。我喜歡女同志馬虎一點,家庭中處得好。要我碰上這樣的未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性愛,對單純漂亮的女孩不能產生性愛。」異性戀男性往往都是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條件如相貌、身材、氣質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樣、家庭怎樣;同性戀男子卻由於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難以自然地對她們產生性愛,所以會循著一條相反的邏輯擇偶。

同性戀者婚姻關係的第三種模式是不能成功做到上述兩點的關係,這種人難免會淪為婚姻失敗者,等待著他們的大多是婚姻關係失調,直至破裂。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談到他的男友:「他現在連逢場作戲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勸過他,你不愛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結婚,他勉強自己去結婚,結果一個月也不和太太過性生活,騙太太說自己是陽痿。」另一位說:「教我入道的那位老師,和老婆一個月過一次性生活,現在更少了,不定期,有時幾個月才一次,這都是他親口告訴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戀者說:「我愛人對我不感興趣,她缺乏性要求,我也不樂意,我們幾乎沒有夫妻生活。」還有一位說:「我認識一個人,他和愛人沒這種慾望,雙方都沒慾望。」由此我們想到,在中國,同性戀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結婚,並且對妻子長時期地隱瞞自己的真正性傾向,正是因為夫妻的性生活被置於極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們不是如此性慾低下,這種婚姻早就難以維持了。由於多數中國女性還是「從一而終」的,她們當中可能有很多人確已被同性戀者的丈夫培養成性冷淡的人,以為所有夫妻關係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性慾乃是一種不好的慾望,冷淡不僅不是病態,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標誌呢。

一位同性戀者說:「我過去相好的一個男友,他孩子一周歲時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們做了愛。他說了一年賴的痛苦,沒快感,和女人就象吃飯睡覺一樣,沒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愛,我說那不可能。」另一位調查對象在與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時,後者告訴他已和老婆離婚了,說同她沒話說,互相討厭,沒有性慾也沒有性生活,「老回味我們在一塊兒的時候。」

有位40多歲才被迫結婚的同性戀者說:「我春節結的婚,現在5月份了,我妻子仍是處女。她原是個40多歲的老處女。她婚後經常為這事跟我吵鬧,夜裡不讓我睡覺,可我一和她接觸就毫無興趣了。過去我有過一位女友,發生關係時她先給我口淫,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不懂這些。她是個極正經的人,做政治工作的,對自己要求很嚴。她經常哭,還對她家裡人說了,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認為「妻子的性要求是負擔」,「結婚的目的是為結婚而結婚,沒有性,各方面也不能融洽,一想起家裡的事就覺得心煩。但知道大多數家庭的生活也不美滿,就這樣湊合過吧。」

有些人在結婚之後又愛上了同性朋友,為與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離婚。一位自稱「已經造成好幾對離婚」的同性戀者,甚至給想為他離婚的男性朋友出過這樣的主意:某次與妻子作愛時,偷偷把聲音錄下來,人在那種時候說的話後來聽到會害繰的。以後妻子一要求過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斷錄音,如是幾次之後,她就不樂意作這種事了。那時丈夫再要求作愛,是妻子不樂意了,於是丈夫就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離婚。照一般人的想法,與其如此煞費苦心製造離婚,還不如乾脆不要結婚。其實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戀者結婚有一個隱蔽的功能是人們沒想到過的,即取得離婚者身份,以便過無人打擾的單身生活。一個大齡未婚者與一個離婚者的處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會不斷受到親友的規勸、同事的「熱心幫助」及各種干擾,而對離婚者的打擾卻少得多。人們或者以為她們保持單身生活是因為前次婚姻所帶來的難以平復的心靈創傷,或者以為他們是因離婚者「身價下跌」難以再婚(對我國徵婚廣告的研究表明,中國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只好隨她們去,於是這些同性戀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過獨身生活了。

既然同性戀必定是背著女方進行的秘密活動,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敗露了怎麼辦?同性戀活動敗露後,牽涉的不只是配偶,還有家庭、單位等方面,但首當其衝的是配偶。

我們調查中一個意外的發現是:配偶方面的反應似乎比預想的溫和。據一位調查對象說,有一個同性戀被抓住了,妻子一開始要離婚,後來沒離成。還有一個40多歲的幹部,在黨校學習時和一個30多歲的男人發生性關係,逮住了按雞姦罪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也沒離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調查對象總結道:「同性戀敗露侯,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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