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五章 什麼是犯法

「後來怎樣?」

雖然震驚於這個殺人動機,董建仍舊將問話進行了下去。

李彩環邊回憶邊道,「後來我就把孩子放在床上和她吵了起來,再然後她動手打我,還咬我!我當然要還手,打著打著不知怎的她就沒了動靜……」

說著李彩環擼起袖子,向警方展示她胳膊上的咬痕,「你們看,這老太婆下嘴有多狠!我胸口上還有呢!你們說,我能不打回去嗎!」

李彩環越說越理直氣壯,好似為自己殺人的行為找了個非常正當的理由。

董建可不吃這套,一瞪眼,「打回去就要用砍刀砍嗎?那麼大的砍刀,砍了人還能活嗎?」

「我不管,她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能讓她好過!」李彩環似乎是想到了氣處,忿忿斥道。

這樣看來,李彩環某種程度上應該算是激情殺人?

可她殺人後的行為實在有些說不過去吧。

想到地上的肺片兒和那鍋粥,董建不由的皺起了眉頭,「你為什麼要將鄧仙花分屍?」

反胃是反胃,該問的問題還得問齊全。

「太重了!那老太婆沒了氣以後,也不知為啥比平常重了好多,我拖不動,只好砍成幾塊,比較好搬動。」

李彩環想了想繼續補充道,「胳膊腿倒好說,但砍成幾塊後,那老太婆的身體還是特別重,這時候我想起了殺豬,所以把她內臟都掏了出來,果然輕了很多。」

「後來趁著天黑大家做飯吃飯的光景,我在地里挖了個坑,把她埋了下去。」

忍著噁心,董建繼續問道,「剩下的內臟都怎麼處理了?」

經過現場搜證,法醫提出內臟數量對不上號,故而有此一問。

李彩環回答的很爽快,「一部分餵了我家布丁,剩下的我除了做肺片兒湯和燉了一鍋粥外,還拌了個冷盤。」

「布丁?」

「我家狗。」

狗名字倒挺時髦。

董建一點兒都不想問為啥只剩下半鍋粥,還有冷盤去哪裡了,可是現實由不得他做主。

「你真吃了?」

「吃了。」

「為什麼?」

「我也不知道為啥……當時什麼也沒想,就是想吃。」

李彩環最終給了個不是答案的答案。

董建不由的聯想到一句話,「恨不得生啖其肉」,李彩環這個做法也不遑多讓了吧?

「你為啥還要給你老公吃?」

「不都說吃啥補啥嗎?建兵他最近正好有點兒咳嗽,我想著不能浪費,就給他做了個肺片兒湯。」

「……」

給兒子吃老娘的肺片兒,還吃啥補啥,你這理論太強大了!

這已經不能用沒有文化來解釋,生而為人,最基本的人倫道德價值觀總應該具備吧?

李彩環說這些的時候,表情起伏不大,董建卻覺得自己的問話在「變態」的路上一去不復返。

「你吃完有什麼感覺?」

「感覺?」李彩環表情終於有了變化,「不太好,喝完粥之後我就覺得有點噁心。」

很好,看來李彩環還沒完全喪失作為一個人類應有的本能覺悟。

案件到此可以說是真相大白,起因不過是日常衝突,卻造成如此慘劇,實在不能不讓人唏噓。

起碼監控室中的杜建民此刻的表情十分複雜,卻又一言未發,因為他實在不知該說什麼好。

李彩環這樣的思維和心理,普通大眾確實沒辦法理解。

這時,審訊室內的董建忽而鬼使神差的又問了句,「你知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需要坐牢的。」

李彩環遲疑地回道,「我……不太清楚,我沒上過學,沒有文化。」

不等董建評價,李彩環似乎理清了自己的邏輯,再次補充道,「我不覺得我犯法了,因為我婆婆腦子有病,經常打我罵我,還讓我老公不要我了,把我送回老家,所以我殺她不算犯法。」

「而且,打傷了那老太婆還得花錢給她看病,打死了就省事了。」

如此理所當然的語氣,讓人不難相信,這就是李彩環本身最樸素的邏輯思維。

董建已經不想再問下去了,李彩環是很可恨,但換個角度來看,又何嘗不可悲呢?

見對面的兩個警察開始收拾東西,做出一副結束問話的樣子,李彩環反而開了口。

「警官,我能走了吧?我女兒和兒子還在家裡等著我呢。」

「……?」

董建差點以為李彩環是在開玩笑。

「走?往哪裡走?你犯了罪,要在看守所等待判決,哪也不能去!」董建幾乎是用喊的說出了這句話。

可李彩環似乎不能理解,「為什麼?我不是都交代清楚了嗎?而且我兒子晚上沒有我,不肯睡的。」

李彩環此時的表情變得非常焦急,彷彿兒子不能好好睡覺這件事情,在她這裡比鄧仙花被殺一事大的多。

董建頗有幾分張口結舌,最終只問出一句,「你真不知道什麼叫犯罪?」

李彩環茫然的表情給出了最好的答案。

董建默,本來因為破案而極其美妙的心情,不知為何變得沉寂下來。

但他終究沒再說什麼,轉身走了出去。

走到審訊室外,董建首先向閔學表示了感謝。

「如果不是閔隊長一眼看出地上的內臟屬於人類,這案子恐怕還要大費周章。」

閔學頷首,「恰逢其會,都是應該做的。」

見杜建民露出疲態,寒暄片刻後閔學便提出了告辭。

雖然這案子和老杜實際上沒直接關係,但仍讓他心裡很是不舒服。

董建沒有挽留,因為後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眾人各異的目光下,閔學走出了刑警隊。

繼銀行運鈔車劫案後,這廝又給南郊分局留下了一段為人津津樂道的破案傳說。

將老杜送回去後,閔學往回返已經是在凌晨後了。

回想起整個案件,一點都不複雜,甚至可以說簡單得過分,然而其中卻有很多方面值得人深思。

比如說普法工作。

我國普法宣傳已經有數十個年頭,七五普法都進入了中期,可還是有這樣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存在,難免讓人心驚。

如果李彩環稍微懂得一點點法律,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宣傳,我們一直在路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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