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一九五〇年一月五日,我開始在巴蘭基亞《先驅報》社論版發表文章。我不想署真名,這樣放心一些,因為我怕一旦進展不順利,會像在《宇宙報》那樣下不了台。不假思索就有了筆名,叫「塞普蒂默斯」,取自弗吉尼亞·伍爾夫《達洛維夫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塞普蒂默斯·沃倫·史密斯。專欄名叫「長頸鹿」,是我在蘇克雷的固定舞伴私底下只有我知道的綽號。

那年一月,風颳得特別緊,天亮前,基本無法在街頭逆風而行。起床後的話題便是一夜狂風引發的災難。風颳走了睡夢,颳走了雞窩,將屋頂上的鋅皮刮成會飛的鍘刀。

如今想來,狂風一掃昔日的晦氣,幫我推開了新生活的大門。我和「巴蘭基亞文學小組」不再只是志趣相投的朋友,而變成了工作上的夥伴。開始,我們討論報道的主題,交換不高深卻令人難忘的意見。對我而言,有個早上至關重要。那天,我走進哈皮咖啡館時,赫爾曼·巴爾加斯正在安安靜靜地讀當天報紙上的「長頸鹿」專欄。其他人充滿敬畏地圍在桌邊,等他發表意見,咖啡館裡的煙霧看起來更濃了。讀完後,他沒看我,一言不發地將剪報撕成碎片,當垃圾扔進盛放煙蒂和火柴梗的煙灰缸。無人言語,氣氛如常,此事無人再提。可是,每當我犯懶或趕時間,想隨便敷衍一段完事時,總會想起這個教訓。

我在一家便宜的小旅館住了將近一年,店主最後都當我是自家人。當年,我的全部家當莫過於一雙滄桑的涼鞋、兩套換洗衣服(洗澡時順便搓搓)、四月九日騷亂中從波哥大最貴的茶餐廳偷來的皮文件夾,裡面夾的是正在創作的文稿。什麼都能丟,只有它不能丟,走到哪兒帶到哪兒,連七把鎖的銀行保險柜我都信不過。我只把它押給過一個人。剛住下那幾天,晚上我把它押給守口如瓶的旅館門衛拉希德斯,賒房錢。他匆匆翻了翻被塗改得面目全非的打字稿,收進櫃檯抽屜。第二天,我在說好的時間去贖,從不食言。到後來,押一次,能賒三晚房錢。我和他達成默契,一句「晚上好」,皮文件夾往櫃檯上一放,就可以在格子櫃里自取鑰匙,上樓回房間。

赫爾曼總是及時向我施以援手,連我有沒有地方睡覺都一清二楚,會偷偷塞給我一個半比索付房錢。我實在不知道他是如何知道的。我品行好,在小旅館裡積攢了個人信用,連妓女都會把自己用的香皂借給我洗澡。旅館所有者和女主人是卡塔利娜嬤嬤,她有著巨大的乳房和南瓜似的腦袋,新相好是黑白混血的霍納斯·聖比森特。他原本是個挺闊氣的小號手,在一次意欲奪走他的一切的搶劫中,金牙被打落。他身心受傷,也無法再吹小號,只好換工作。憑藉那根六英寸長的「大香蕉」,他找不到比卡塔利娜嬤嬤的金床更好的歸宿了,再說,她脫了衣服也有貨,短短兩年,她便是憑此私密武器才從大清早在河港無家可歸的窘境爬到了了不起的嬤嬤的寶座上。我有幸見識到這兩人為討朋友歡心而使出的智慧與手腕。可是,他們永遠也想不通,我怎麼老是沒有一個半比索的房錢,明明總有大人物坐著政府加長轎車來接我。

那些天還有一件幸事:我成了「猴子」格拉獨一無二的副駕駛。格拉是名計程車司機,金髮,皮膚白得像白化病患者,聰明和善,無須宣傳就當選為名譽市政官。他大清早在紅燈區的經歷跟電影一樣精彩,總是充滿奇思妙想的轉折,趣味盎然,甚至瘋狂。哪天夜裡要是無聊,他會叫上我,我們會一起在一片狼藉的紅燈區過一晚。在這裡,我們的父輩、父輩的父輩學會了如何孕育生命。

生活如此簡單,突然,不知為何,我莫名其妙地打不起精神來了。小說《家》寫了六個月,成了一出乏味的鬧劇,關於它,我說得多,寫得少。實在找不到當日話題時,我還會從中抽出一些寫得連貫的片段——本就寥寥無幾——發表在「長頸鹿」專欄和《紀事》周刊上。周末我會落單,別人都回家去了,我在空蕩蕩的城市裡形單影隻,窮困潦倒,我臉皮又薄,索性用孤傲不遜、直來直去作掩飾。我在哪兒都顯得多餘,跟熟人在一起時也是如此,在《先驅報》編輯部尤甚。我躲在僻靜角落,十小時不間斷地寫作,不間斷地抽劣質香煙,把自己籠罩在煙霧中,不跟任何人交流,內心孤獨得無法自拔。我寫得飛快,常常寫到天明,寫在條狀的新聞紙上,裝進皮文件夾,走到哪兒帶到哪兒。

那些天我時常心不在焉,有一次居然把皮文件夾落在了計程車上。我自己倒不傷心,反正一直倒霉,就當再倒霉一次,根本沒去找。阿方索·富恩馬約爾見我這麼般疏忽大意,急壞了,寫了一則啟事,附在「長頸鹿」專欄後面:「上周六,一個文件夾被遺失在一輛出租汽車上。文件夾主人恰是本專欄作者,撿到者,請與我們聯繫,不勝感激。文件夾中無值錢物品,只有『長頸鹿』專欄尚未刊登的稿件。」兩天後,有人把稿件留在報社門房,沒留下皮文件夾,稿件上用綠筆修改了三處拼寫錯誤,字跡漂亮。

日常工資剛好夠我付房租。不過,那些日子,我最不在意的就是窮得叮噹響。付不起房租是家常便飯,每逢這樣的晚上,我就去羅馬咖啡館讀書,彷彿我就是現實:夜晚徘徊在玻利瓦爾大道上的孤獨男人。遇到熟人,要是願意看他一眼,我就遠遠地打個招呼,然後接著走,去老地方看書,多少次看到旭日東升。那時候,我仍然是個沒受過什麼系統教育但手不釋卷的讀者,讀得最多的是詩,包括爛詩。甚至情緒跌至低谷時,我都堅信爛詩早晚會帶我邂逅好詩。

「長頸鹿」專欄反映出我對大眾文化的關注,短篇小說則不然,寫得像卡夫卡式的謎,作者不知自己身在何處。說實話,哥倫比亞的悲劇對我而言,有如遙遠的回聲;真到了血流成河的地步,我才會為之動容。一根煙還沒抽完,我就迫不及待地點下一根,迫不及待地吞雲吐霧,如哮喘病人迫不及待地呼吸空氣。一天三包,指甲都熏黃了。年輕有什麼用,人像條老狗似的咳個不停。我是個典型的加勒比人,傷感、靦腆、重隱私,所有關乎隱私的問題我都會毫不客氣地擋回去。我堅信自己的厄運與生俱來、無可補救,特別是財運和桃花運,命里沒有便是無。但我不在乎,因為寫好文章不需要好運氣。我對榮譽、金錢、衰老一概不感興趣,我篤信自己會年紀輕輕地死在街頭。

陪媽媽去阿拉卡塔卡的賣房之旅把我從深淵中拯救了出來,讓我決定寫一部全新的小說,邁向全新的未來。此生有過無數次旅行,這是決定性的一次,讓我親身體會到想寫的《家》只是胡編亂造,堆砌辭藻,無詩意根基和現實基礎。那次旅行讓我恍然大悟,《家》遭遇現實,只能粉身碎骨。

夢想中鴻篇史詩的摹本就是我的家族,但它不是主角,也非任何單一事件的受害者,而是束手無策的旁觀者和一切的受害者。旅行歸來,我旋即動筆。無中生有、虛構杜撰已無用處,原封不動地保留在老宅里、不知不覺間牽動的情感才彌足珍貴。自從我在鎮子滾燙的沙土地上邁出第一步,就發現我耗時耗力,尋求所謂的正道去講述那片令我魂牽夢縈、已是一片荒蕪的人間天堂,走上的卻是迷途。《紀事》周刊即將面世,籌備工作並不妨礙寫作,相反,還可以緩解我的迫切之情。

除了阿方索·富恩馬約爾——動筆幾小時後,我旺盛的創作熱情正好被他撞見——其他朋友許久都還蒙在鼓裡,以為我寫的是《家》。我決定將錯就錯,一是因為孩子氣地擔心別人發現我老是掛在嘴邊的「傑作」早已胎死腹中,同時出於迷信,想「寫一個、講一個」,故意讓人真假難辨。何況,對於不想多說半個字的靦腆作家而言,媒體訪談危機重重。赫爾曼·巴爾加斯目光敏銳,應該有所察覺。幾個月後,堂拉蒙回到了巴塞羅那,赫爾曼在給他的信中寫道:「我認為,加比托放棄了《家》,正在埋頭創作一本全新的小說。」當然,堂拉蒙早在離開之前就已先知先覺。

從第一行起,我就確信新書應該基於一個七歲男孩的回憶,這個男孩是一九二八年香蕉種植園平民大屠殺的一名倖存者。可是,我很快就放棄了這個想法:故事由缺乏足夠的詩意資源的孩子講述,視角未免局限。於是,我意識到二十歲讀《尤利西斯》和《喧嘩與騷動》純屬年少輕狂,體會不深,決定以不抵觸的視角再讀一遍。確實,當年覺得喬伊斯和福克納深奧、賣弄,如今卻覺得他們的書有攝人心魄的簡單和美。我想讓獨白多樣化,包攬全鎮人的聲音,好比古希臘戲劇中的敘述性合唱,類似於《我彌留之際》中,全家人圍繞一個垂死之人的思考。但我又感覺無法如他那樣,簡單地模仿劇本,在個人獨白前加上名字。我的想法是,只用外公、媽媽、孩子三個人的聲音,其語調和命運差異顯著,靠敘述本身就能被識別。外公是獨眼,小說里的外公卻是瘸子;和媽媽一樣,小說里的媽媽聰明,專註;和我當年一樣,小說里的孩子不愛動,膽小,成天想事。這絕不是什麼創造性的發現,而只是技巧性的設計。

這本新書在寫作過程中沒有大的改動,沒有和原稿不同的版本,只是我有不死就不會停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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