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早期—和戎—外交」-從「聯日」到「聯俄拒日」

從「聯日」到「聯俄拒日」

天津教案尚未了結,日本問題又被提上議事日程。李鴻章對日政策,有一個從「聯日」到「聯俄拒日」的演變過程。不論「聯日」抑或「聯俄拒日」,都是以「以夷制夷」為主旨的,而這類「以夷制夷」,實際上是中國傳統的合縱連橫理論和西方的均勢思想結合的產物。

日本是中國的近鄰,1871年中日立約,揭開了近代兩國關係的序幕。日本自1868年明治維新以後,逐步地走上了資本主義發展道路。「日本資本主義在一登場的時候,就扮演了帝國主義的角色。」

③日本政府揚言要「開拓萬里波濤,布國威於四方」,並制定了征服中國、統治亞洲,爭霸世界的所謂「大陸政策」,開始把侵略觸角伸進神州大地。

1870年7月日本政府決定遣使來華議約,從而導致了中日雙方有關立約的交涉。9 月日本政府代表、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一行到達天津。柳原一面會見三口通商大臣成林,陳述訂約通商意願,面呈外務卿致總理衙門的公函和日方草擬的約稿;一面設法誘使李鴻章出面斡旋。10月2日,柳原拜訪李鴻章,聲稱中日兩國正在遭受西方列強的欺凌,有著相似的命運,「實有迅速同心協力的必要」

①。當時雖然日本根本無意聯合中國抗拒西方列強,但是柳原所拋出的中日「同心協力」的誘餌,卻使李鴻章「大為動心」,以致萌發了「聯日」的念頭。李鴻章在接見柳原的第二天,就致函總理衙門,通報柳原談話內容,並指出「日本距蘇浙僅三日程,精通中華文字,其兵甲較東島各國差強,正可聯為外援,勿使西人倚為外府」

②。總理衙門起初以「大信不約」之意,准許日本通商,而不準其立約;後因受到李鴻章的影響,並擔心日本倘若請求英、法居間介紹,「不允則饒舌不休,允之則反為示弱」,因而再次照會柳原,允許日本於明年特派使臣來華,「會議章程,明定條約,以垂久遠而固邦交」

③。柳原見計得售,即雀躍就道,經由上海歸國。

當然,在清朝統治層中,看法並非一致。安徽巡撫英翰以日本籲請通商,恐貽後患,殷殷以杜絕為請。總理衙門覺得英翰言之有理,12月清廷特地將英折寄發疆臣,徵詢意見。1871年1月李鴻章先後致函總署和上疏清廷,力陳中日立約通商之必要。他把日本過去無力侵華視為「安心向化」,把日本現今企圖效法列強勒索中國說成「情理所有之事」。他認為日本自從與西方列強定約通商以後,大量購買機器、軍艦,仿造槍炮、鐵路,派人出國學習科學技術,「其志固欲自強以禦侮,究之距中國近而西國遠,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則必為我仇」,因而應在日本「納款」之時,「推誠相待,俯允立約,以示羈縻」。將來中日兩國「情誼日密,耦俱無情」,倘若中西關係一旦有變,日本就「不致為彼族勾結,且可聯東方形勢。」李鴻章以為只要允許日本立約通商,就既能防止日本侵犯中國本土和鄰邦,又能聯合日本形成東方防線,以抵禦西方的侵擾。當然,這只不過是李鴻章昧於日本和國際大勢而產生的幻想。李鴻章在復奏的第二天,就寫信給曾國藩,向他通報總署動向,並將自己與總署「來往信稿鈔呈,以備採擇」。曾國藩「採擇」李氏意見,上疏陳言。清廷讚賞曾、李看法,指示李鴻章事先作好與日本代表③ 守屋典郎:《日本資本主義發展史》,第23頁。

① 東亞同文會編:《對華問憶錄》,第29頁。

② 李鴻章:《論天津教案》,《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格,卷1,第3頁。

③ 《籌辦吏務始未》(同治朝),卷78,第24頁。

談判的準備。李鴻章也認為日本是中國近鄰,「既議通商,稍有不慎,易滋後患」

①,因而督飭江蘇臬司應寶時、天津海關道陳欽詳細研究日本與西方列強訂立的條約,總結中國與西方列強交涉的教訓,另擬兩國修好條規、通商章程。

1871年7月,日本政府代表、大藏卿伊達宗誠同清政府代表李鴻章在天津開始中日立約談判。當時雙方分歧很大,而爭論的焦點則是應否援照中國同西方列強所訂條約的成例,允許日本在中國內地通商和享受片面最惠國待遇問題。日方認為中國既然允許西方列強內地通商和利益均沾,那麼對日本就「只可畫一,不可特異開例,自破條規」

②。清方則表示:日本與中國相距較近,中國「不能有來無往」,中日立約斷不能與「西約」盡同。清方拒不允許日本內地通商和利益均沾,「原為漸次挽回各國條約張本」,為修改同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準備條件,因而用意不為不深。李鴻章先讓應寶時與伊達副手柳原前光反覆辯難,繼而親自會見伊達,「面加剖斷」,「以絕其觀望之心」。伊達「翹然自負」,盛氣凌人。李鴻章本來就有虛驕之氣和輕日心態,伊達的蠻橫無禮,使他極為反感,他乘伊達「措語罅漏」,抓住把柄,聲色俱厲地進行反駁。當時日本儘管野心勃勃,但畢竟羽毛未豐,缺乏足夠的實力迫使清政府就範。經過多次談判,雙方終於在9月13日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和《通商章程》。這個條規和章程同前此清政府與西方列強歷次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相比,是較為合理的,反映了清政府同日本修好的真誠願望和中日雙方對等的地位。條規和章程沒有寫入最惠國條款;規定雙邊享有領事裁判權;互相承認協定關稅;兩國裔民准在對方指定的通商口岸貿易,但不得進入內地;兩國商貨進入對方口岸,均照對方海關稅則定稅。

日本政府對條約內容表示不滿,並於訂約的第二年派遣柳原來華要求修約,特別是要求取消兩國遇事調處條款和清政府在日本口岸對本國商民的領事裁判權。李鴻章認為日本「狡黠可惡」,決意「堅守前議,不稍鬆勁」,始則拒絕接見,繼而面加駁斥,並復照日本外務省,表示「兩國初次定約,最要守信,不能旋允旋改」。日本政府鑒於李鴻章態度堅決,成約不可再改,便於1873年2月派外務卿副島種臣來華,「想在批准交換修好條規而外,更解決台灣問題」

①,即窺探清方虛實,尋找借口,以便武力侵佔中國領土台灣。

4月30 日,李鴻章與副島種臣正式交換了中日《修好條規》和《通商章程》

批准書。次日,副島專程拜訪李鴻章,李鴻章對副島也優禮相加,雙方「暢談半晌」。副島痛言領事裁判權有害於國家主權,宣稱已派岩倉「赴西洋更議」,但「能否議改,尚不可知」。李鴻章對日本的作法深表讚賞,「極力慫恿」,並希望日本一旦改約成功,務請「隨時照錄斬約知會」,以匣效法日本修改中國的不平等條約。

在中日議約過程中,李鴻章雖然力圖設法防止日本「侵越屬疆」,但對日本覬覦中國領土台灣的野心卻缺乏應有的警惕。副島派柳原前光到總署質問中朝關係和台灣高山族人誤殺琉球遇難船民之事。總署毛昶熙正言聲明,台灣是中國領土,琉球是中國藩屬,「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於我」。「殺人者皆屬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居心叵測的柳原則表示:「生① 李鴻章:《條列五事》,《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第13頁。

② 《籌辦夷務始未》(同治朝),卷32,第1頁。

① 東亞同文會編:《對華回憶錄》,第33頁。

番害人,貴國舍而不治,是以我邦將查辦島人。」

①雖然總署將上述問答情況通報給了李鴻章,但是李鴻章在接見路經天津回國的副島等人時,卻未提及此事,拆之以理,反而聽信閩人游擊吳世忠關於高族「趕捷強狠」,英、美「屢發兵船注剿失利」,「日本力更不逮,斷無能為」等語,認為所言似屬有理」

②。及至1874年日本「違約稱兵」,入侵台灣,李鴻章才如夢初醒,發覺受騙上當,但為時已晚矣。1874年4月日本政府設立台灣事務局,以大隈重信為長官,在長崎設立侵台軍事基地,以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事務都督,負責指揮軍事,發兵3000餘名圖謀從台灣南端下手侵佔台灣東部。美國從人員、船隻上支持日本,企圖利用日本軍閥的刺刀,實現侵略台灣的野心。5 月日軍在台灣琅登陸。清政府獲悉後,一面向日本提出抗議,一面派沈葆楨為「欽差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令其「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台灣「預籌布署」。李鴻章認為台灣全境(包括「生番」住地)均屬中國領土,明確表示反對日軍人侵,主張通過交涉與備防逼使日軍撤退。他向清廷提出應當採取的兩項對策,即第一要求美國遵照「萬國公法」撤回援口人員,嚴禁商船幫助日本運兵;第二要調派得力陸軍數千,即用輪船載往鳳山、琅附近一帶擇要屯紮,如果日軍擅自登岸,「一面理諭情遣,一面整隊以待」使敵人無隙可乘。李鴻章在得知沈葆楨出防颱灣的任命後,致函祝賀,並奏調駐防徐州的淮系提督唐定奎部銘軍槍隊6500人由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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