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富強相因」-提振軍事工業

提振軍事工業

李鴻章移督直隸初期,就宣稱「中國不亟圖強兵經武,徒紛紛遇事張皇,事後苟且粉飾,必至失國而後已,可為寒心。」

①而「強兵經武」的關鍵,在於仿造西方船炮。因此,李鴻章特別注意控制和提振軍事工業。當時清廷規定滬、寧兩局歸南洋大臣管轄,而報銷、督察各事,仍會同北洋大臣辦理。

作為北洋大臣的李鴻章雖遠在天津,但卻以此為憑藉,通過自己的舊部和親信,繼續對滬、寧兩局進行遙控。早在1870年他就對剛剛移督兩江的曾國藩說:「滬、寧兩局,敬求倍加提振,鴻章雖遠,亦不敢忽視。」

②嗣後不營由誰出任江督,他對滬、寧兩局都照例「不敢忽視」。不過,由於淮系勢力從兩江逐漸轉移到北洋,李鴻章對滬、寧兩局的控制權終究有所削弱,特別是在 1882—1884 年左宗棠擔任兩江總督期間尤為明顯。左宗棠委派潘露總理滬、寧兩局,並派陳鷗志隨同潘露赴滬幫同辦理,兼顧寧局事務,致使潘、陳一度身兼滬、寧兩局總、會辦,這表明左宗棠企圖把滬、寧兩局抓在手中,使之擺脫淮系影響。

津局本屬北洋大臣管轄範圍,李鴻章認為將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是「名正言順」的事。他「常調滬局員匠歸津局遣用」,任命與之交近30年的沈保靖總理局務,解僱職工中的一些北方旗人和漢人,「另外介紹來許多南方人」。

1875年《捷報》評論說:「很顯然,李鴻章的這種政策如果繼續下去,再過半年機器局裡將要連一個北方工人或學徒都留不住了,而機器局將完全由忠於李鴻章的南方人所把持。其結果一定是中央政府在軍火和軍器的製造與修理方面完全得依靠李鴻章了。」

①李鴻章不僅竭力控制滬、寧、津三局,以為己用,而且設法插手福州船政局即閩局。閩局原系湘系首領左宗棠創辦,是湘系集團對抗淮系集團的工具。1866年左宗棠調任陝甘總督後,推薦沈葆楨擔任總理船政大臣,並安排自己的親信周開錫、胡光墉等充任船政提調。沈葆楨雖屬湘系,但對曾國藩不滿,反而與丁未同年李鴻章關係較好。1875年沈氏調任兩江總督,經與李鴻章函商,推薦淮系要員丁日昌督辦船政。1876年丁日昌開任福建巡撫,他與李鴻章合謀推薦淮系成員吳贊誠或黎兆棠督辦船政,因而清廷先後任命吳、黎為船政大臣。1882年左宗棠出任兩江總督後,設法排除涯系勢力,重新控制閩局。1883 年他奏准撤換黎兆棠,任命張夢元繼任船政大臣。1885年左宗棠去世,李鴻章力圖捲土重來。1886年閩局提調出缺,船政大臣裴蔭森電商李鴻章,委派當時辦理天津水師學堂練船事宜的吳仲翔接任。

當然,李鴻章賴以支撐其海陸軍建設的軍工企業,主要還是滬。寧、津三局。由於李鴻章的精心提振,滬、寧、津三局的基本建設、機器設備和生產情況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滬局在70—90年代,先後設置了火藥廠、槍子廠、炮彈廠、水雷廠和生產熟鋼與鋼材的鍊鋼廠,並使槍支生產沿著舊式前膛槍、林明敦後膛槍、奧國漫利夏槍和德國新毛瑟槍的順序逐漸改型,大炮製造也沿著「開花子輕銅炮」、來福子熟大炮、英國阿姆斯特郎新式大炮的順序逐漸改型。1893年李鴻章得意地說:「上海機器局為各省製造最大之廠,該局員等苦思力索,不憚繁難,奮勉圖功,竟能於數年之間,創造新式槍炮① 李鴻章:《復楊禮南學士》,《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0,第25頁。

② 李鴻章:《復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0,第27—28頁。

① 《捷報》,卷8,第345頁。

與西洋最精之器無異,為中國向來所未有。」

①滬局製造輪船的技術也「漸推漸精」,在1868—1875年間製成6艘木殼兵輪。李鴻章認為,其中1873、1875年相繼下水的「海安」、「馭遠」兩輪,「在外國為二等,在內地為巨擘。」及至1876、1885年又先後製成鐵甲兵輪「金甌」號和鋼甲兵輪「保民」

號。從製造木殼兵輪、鐵甲兵輪到製造鋼甲兵輪的演進,標誌著滬局造船技術的不斷提高。寧局的情況與此相仿,規模有所擴充,設備有所改進,到 1879年計有機器廠三,翻沙、熟鐵、木作廠各二,還有火箭局、洋藥局、水雷局等,能夠製造炮位門火、車輪盤架、子藥箱具、開花炮彈、洋槍、抬槍、銅帽、大炮、水雷等。津局也不例外。李鴻章在接辦時就認為「該局規模粗具,垣屋尚須加修,機器局尚須添制,火藥亦尚未開造,自應就此基緒,逐漸擴充」。在他的經營下,津局分設東西兩局,擴建廠房,添購機器,增設鑄鐵、熟鐵、鋸木、洋槍、槍子、鍊鋼等廠,以製造槍炮、子彈、火藥、水雷為主,輔之以修造船艦等。80 年代,李鴻章頗為自豪地聲稱津局為「洋軍火之總匯」。據不完全統計,滬、寧、津三局從創辦到1894年,消耗資金2454萬餘兩,占清政府投入近代軍工企業經費總數5千萬兩左右的一半。

隨著時光的流逝,滬、寧、津三局內部,封建的管理制度同先進的技術設備的矛盾日趨激化。每換一次總辦,即添用心腹委員30至40名,陳陳相因,有增無減。其中多系濫竽充數,「或且九九之數未諳,授以礦質而不能辨,叩以機栝而不能名,但求不至偷工減料已屬難得,器械利鈍,悉聽工匠指揮,茫無分曉」

②。有些人營私舞弊,「購料則價不實,工作則時廢弛,材料則任便作踐,成貨則或致盜竊,出售則價或分肥,即不然用人或礙於情面而多冗員,辦事則狃於請託而多遷就,以亂章為圓到,以姑息市私恩。甚或苞苴公行,干俸累累。……似此種種弊竇,層層朘削,安有不賠累倒閉者哉!」

①滬、寧、津三局仍然堅持「雇洋人,購洋器,用洋法」。寧局的馬格里不懂軍火製造,1875年由於他所督造的大炮在大沽炮台演放時一再爆炸,變成廢物,被李鴻章撤職。此後寧局為節省資金,遂用華員監督,不再僱傭專職外國技師,每年請滬局外國技師前來數次,進行技術指導。津局在崇厚主政期間,「專任領事官英人密妥士,將成尾大不掉之勢」。李鴻章接辦後,便「精練華工,酌裁洋匠,並將主持局務之洋員密妥士撤退。」

②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李鴻章從此就再也不仰賴洋匠了。事實上,他在撤掉密妥士之後,就「另募熟手接辦」。所謂「熟手」,就是指麥伊兒瑞斯、司圖諾等人,前者作為工程師曾任津局監督多年,後者曾任津局總工程師。他們不同於密妥士的,是既懂技術,又不攬權。滬、寧、津三局的生產途徑,都是先向外國購進機器物件,然後在「洋人指授」下慢慢地學著仿造。這種先「購置」,後「學制」,「事事依樣葫蘆,一成不變」的作法,結果只能使自己成為長久的落伍者。嚴酷的現實,使李鴻章逐漸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1876年他上奏清廷說:

竊謂西洋製造之精,實源本於測算、格致之學,奇才迭出,月異日新。

① 《光緒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宜隸總督李鴻章等奏》,《洋務運動》(四),第68頁。

② 胡燏芬:《上變法自強條陳疏》,《皇朝經世文三編》,卷16,第2頁。

① 《郭春畲對問》,《直隸工藝志初稿》,從錄,下,第15頁。

② 《光緒七年八月初二日直隸總督李鴻章奏》,《洋務運動》(四),第261頁。

即如造船一事,近時輪機鐵脅一變前模,船身愈堅,用煤愈省,而駛行愈速。

中國仿造皆其初時舊式, 良由師資不廣,見聞不多,官廠藝徒雖已放手自製,止能循規蹈矩,不能繼長增高。即使訪詢新式,孜孜效法,數年而後,西人別出新奇,中國又成故步,所謂隨人作計,終後人也。

①為了改變這種「隨人作計,終後人也」的局面,既須培養自己的科技人才,「學其器而精通其意」;又須建立自己的重工業基礎。李鴻章雖然朝著這個方向作出了努力,但是收效甚微,並沒有扭轉「隨人作計」的局面。1898年英國人貝斯福參觀寧局後寫道:

廠中機器設備很好;主要購自英國,間或也有德國和瑞士的。沒有外國技師或工頭。中國總辦和官吏們似乎不了解他們在製造什麼,為什麼製造。

機器是現代的、頭等的,但用來製造過時的無用的軍需品。……看他們高興而努力地在製造一些浪費錢但又無用的軍需物品,使人心中感到凄愴。

②滬、寧、津三局所製造的武器裝備,雖然落後於外國資本主義國家,但比之中國傳統的「孤矢」、「風篷」卻要先進得多。早在1872年有人就指出:

「由此觀之,不數年間,中國陸路之兵,將舍孤矢之戲,而專恃洋槍之威,水師之船,將舍風篷之笨,而獨取火輪之速矣。」

③歷史的進程確乎如此。滬、寧兩局所制軍火的供應範圍,「東輸遼瀋,北達畿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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