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接著就到了早晨,到了第二天:就在這一天我要平生第一次實實在在地參加賽馬(贏了這場比賽,布恩和耐德就能回家去了,也許不那麼風光,甚至也不能算毫髮無損,但至少他們能回去了,當然還有我自己,不過我是安全的,不會受處罰;因為我不光還只是個孩子,而且還是他們的親兒孫呢),為了這次賽馬,我們欺詐誆騙,躲躲閃閃,苦心操縱,爭來搶去(還有什麼別的罪行是在我們輕而易舉、不由自主又有些幼稚無知地偷走祖父的汽車之後發生的——好吧,就說是由此引起的——我甚至一無所知);現在它終於來臨了。「這麼說她把自己的真名告訴你了,」布恩說。因為你瞧,這會兒已經太晚了;我昨天晚上迷迷糊糊的,一點沒防備。

「是的,」我說;話一出口我就意識到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她沒告訴過我;她甚至都不知道我知道她的真名,不知道我從星期天夜裡起就在叫她埃弗碧了。可這會兒已經太晚了。「可你得作出保證,」我說。「不是向她保證,是向我保證。你要保證不把這名字說出去,除非她自己先說。」

「我保證,」他說。「我還從沒跟你撒過謊呢。我是說,撒過大謊。我是說……我沒……好吧,」他說。「我真的答應你。」然後他又說了一聲:「該死。」就像昨晚上一樣,口氣很柔和,簡直有點驚愕。這時候我的衣服——上衣、襪子、內衣,還有騎馬護套——已經洗好熨好,整整齊齊地疊好放在我們門外的一把椅子上了。布恩把衣服遞給我。「衣服這麼乾淨,你該洗個澡,」他說。

「你星期六才讓我洗過的,」我說。

「我們星期六晚上還在路上呢,」他說。「星期天才到孟菲斯的。」

「好吧。星期天洗的,」我說。

「今天星期二,」他說。「兩天了。」

「只有一天,」我說。「是兩個晚上,可是只有一個白天。」

「可你一直在趕路,」布恩說。「你身上已經蒙上兩層灰了。」

「現在都快七點了,」我說。「我們吃早飯已經晚了。」

「你可以先洗澡,」他說。

「我得穿好衣服,好去謝謝埃弗碧替我洗衣服。」

「先洗澡,」布恩說。

「我會把繃帶搞濕的。」

「把手放在脖子上,」布恩說,「反正你不洗那隻手。」

「那你幹嗎不洗澡?」我問。

「咱們眼下說的不是我。眼下說的是你。」於是我去浴室洗了澡,重新穿上衣服,到餐廳去。耐德說的沒錯。昨晚上只有一張桌子,桌子一頭清理乾淨了讓我們吃飯。這會兒有七八個人,全是男的(不過請注意,不是外鄉人,外地人;其實只是因為我們不住在帕夏姆才不認識他們。這些人里沒有一個是那種從普爾曼式豪華卧車上下來的穿著絲綢襯衣吸著阿普曼雪茄的上等人;眼下是五月中旬,賓客紛至的帕夏姆冬季狩獵時節還沒開始呢。有些人穿著工裝褲,只有一個人系著領結:跟我們一樣,只不過他們住在本地,他們懷著和我們一樣的熱情和希望,操著同樣的口音,通過為兩匹本地馬操辦一場民間馬賽享受著——布奇也是——不可剝奪的由憲法賦予的自由意志和自主經營的權利,正是這些權利將我們這個國家造就成現在這樣;在鄰縣以內的地方,要是有誰,不管是組織還是個人,膽敢跑過來干涉或改變或阻止這場比賽,甚或除了在他選擇的那匹馬身上下賭注之外還企圖以別的方式參與進來,我們所有人,不管是賭這匹馬還是那匹馬的,都會團結一致,奮起把他轟走)。除了那個男招待,我還看到一個穿制服的女招待的背影正穿過彈簧門到配餐室或是廚房去,我們桌上有兩個人(其中一個系著領結)在跟布恩和瑞芭小姐聊天。然而埃弗碧不在,剎那間,那一瞬息,我腦子裡閃現出一幅可怕的圖像,就在她抱著那把放著我乾淨衣服的椅子穿過過道朝我和布恩的房門走過來時,布奇終於攔住她,強行佔有她襲擊了她。不過只是一瞬間的念頭,況且這念頭也太荒唐了;要是她昨晚替我洗衣服了,再洗她自己的,也許還有瑞芭小姐的衣服,那她很可能,肯定很晚才睡,所以這會兒還在睡覺呢。於是我一直走到桌邊,其中一個人問:

「就是這小傢伙要去賽馬嗎?你們把他包紮得倒像要去打拳擊賽似的。」

「沒錯,」布恩說,我坐下來,他就把那盤火腿推給我;瑞芭小姐把雞蛋和玉米粉遞過來。「他昨晚吃豌豆莢把手劃破了。」

「嗬嗬,」那人說。「不管怎麼說,這回它馱的分量要輕多了。」

「那當然,」布恩說。「除非他趁我們不注意把這些刀子叉子調羹全吃下去,說不定再帶上一隻木柴架子當點心。」

「嗬嗬,」那人說。「就它去年冬天在這兒賽跑的樣子,光給它減輕分量還差得遠哩。不過,這就要訣竅了,是嗎?」

「那當然,」布恩說;他又在吃了。「就算我們什麼訣竅也沒有,也得裝得跟有似的。」

「嗬嗬,」那人又說;他們站了起來。「好吧,反正祝你們好運氣。對你的馬來說,好運氣跟減輕分量一樣有好處。」女招待過來了,端給我一杯牛奶和一盤熱甜餅。是米妮,圍著一條新圍裙,戴著新帽子,瑞芭小姐把她暫時借給旅館或是讓旅館雇她當個幫手。她還是那張迷人而又不肯饒人的臉,不過這會兒顯得鎮定而平靜了;顯然,即便她還沒饒恕誰,她也已經休息過甚至睡過一會兒了。那兩個陌生人走開了。

「看到了吧?」瑞芭小姐說,沒沖著誰。「咱們只需要選對馬,再有一百萬塊錢下賭注就夠了。」

「禮拜天晚上你聽到耐德怎麼說了,」布恩說。「是你相信他的。我是說,決定相信他的。我可不一樣。那輛該死的汽車不見了而我們手上只有這匹馬了,我才不得不相信他。」

「行了,」瑞芭小姐說。「別發火。」

「你也別擔心了,」布恩對我說。「她去火車站了,她怕他昨晚上又被那些狗逮住,讓耐德給送上火車。反正她是這麼說的——」

「耐德找到他了嗎?」我問。

「沒有,」布恩說。「耐德這會兒在廚房裡。你可以問他——反正她是這麼說的。對。所以你也許還是得擔點心。瑞芭小姐替你攆走了那個警察,不過另外那一個——叫什麼來著:考德維爾——在今天早上那趟火車上。」

「你都在說些什麼呀?」瑞芭小姐說。

「沒什麼,」布恩說。「我這會兒已經沒啥好說的了。我已經退出了。現在輪到盧修斯去對付警察和鐵路官兩位情敵了。」然而我已經站起身來了,因為現在我知道她在哪兒了。

「你早飯就吃這麼點兒?」瑞芭小姐問。

「別管他,」布恩說。「他在戀愛呢。」我穿過大堂。也許耐德說得對。賽馬,只需要有賽跑的時間,有兩匹馬,中間相距不超過十英里,消息自然就會傳開去的。不過還傳不到女眷室這麼遠。因此我說埃弗碧哭起來很好看,也許是說她個子大,在她不得不哭的時候能哭個差不離兒,而又有地方讓那麼多眼淚中途晾乾,不至於順著臉頰流下來。這會兒她正獨自坐在女眷室里又在哭,這可是第三次——不:第四次了,星期天晚上算兩次。這可讓人開始覺得奇怪了。我的意思是,沒人要她和我們一起來,她完全可以坐隨便哪趟路過的火車回孟菲斯去。可她還在這兒,因此看來是她自己想呆在這兒的。這已經是我們到帕夏姆以來她第二次哭了。我是說,她眼淚就算再多,也不夠浪費那麼多在奧蒂斯身上呀。於是我便說:

「他沒事的。耐德今天會找到他的。多謝你替我洗衣服。山姆先生呢?我以為他會在那趟車上的。」

「他必須坐那趟車回孟菲斯去把制服脫掉,」她說。「穿著制服他沒法去看賽馬。他坐中午那趟貨車回來。我找不到手絹了。」

我替她找到了手絹。「也許你該去洗個臉,」我說。「耐德找到他會把那顆牙要回來的。」

「不是因為那顆牙,」她說。「我會再買一顆牙給米妮的。而是因為……他從來都沒有機會。他……你也向你媽保證過不拿別人的東西嗎?」

「這用不著向誰保證,」我說。「不拿別人的東西就是不拿別人的東西。」

「可她要你保證的話,你會保證的,是嗎?」

「她不會要我保證的,」我說。「不拿就是不拿。」

「這倒也是,」她說。然後她又說:「我不想呆在孟菲斯了。我今兒早上在車站跟山姆說了,他也挺贊成。他可以在查塔努加或別的地方替我找份活干。不過你還會在傑弗生,所以等我到了那地方也許可以給你寄張明信片,要是你願意——」

「好的,」我說。「我會給你寫信的。快去吧。他們還在吃早飯呢。」

「我有些事情你不知道。你猜都猜不到。」

「我知道的,」我說。「你叫埃弗碧·科林西亞。我已經有兩三天在這麼叫你了。對了,是奧蒂斯跟我說的。不過我不會和別人說的。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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