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祖父講述道:

布恩·霍根貝克是這樣一種類型的人。要是他的像張貼在牆上,好似一張貝蒂榮圖 或警署布告,那就會成為他的墓志銘;密西西比州北部的任何一名警察只要瞄一眼日期就能將他從人群中逮出。

那是一個星期六的上午,十點左右。我和父親(你曾祖父)在辦公室里,父親坐在桌邊合計著帆布袋裡倒出的錢,並把總數與我從街心廣場周圍收集來的運費清單進行核對;我呢,坐在靠牆的椅子上等著中午快點到來好領取我星期六(也就是一周)一毛錢的工資,然後我們會一起回家吃午飯,我總算有空閑趕上打棒球(那是五月)。而他們從早飯後在沒有我參加的情況下一直在打——這麼做依據的是這樣一種觀念(不是我的,是你曾祖父的):作為一個男人,即使才十一歲,他為自己在世界經濟中(至少在密西西比州傑弗生鎮經濟中)佔一席之地付出代價並承擔責任也已經應該有一年的歷史了。所以每星期六早晨,我和父親一吃完早飯就出門了,而街上所有其他的孩子正戴上手套舉著球棒拿著球準備打棒球呢——我的三個弟弟更不用說了,他們比我年幼矮小,因而也比我幸運,他們想當然地以為父親的一套邏輯是:既然任何稱職的成年男子都能在經濟生活中平衡收支,能應付四個孩子的生計,那麼,孩子中的任何一個,當然是個子最大的那一個,能在必要的經濟活動中擔起責任就足夠了。既然這樣,我就得幹活。工作日里,我們家的黑人車夫從火車站接來一箱箱、一盒盒的貨物,再分送到雜貨店、五金店、農具店的後門,到了星期六上午我就挨門逐戶上這些店收款,然後把裝著錢的帆布袋帶回代養馬房讓父親清點核對,然後在上午剩下的時間裡,坐在辦公室里裝模作樣地接接電話——這便是我一周一毛錢的工作,我的生活開支被認為限定在這個範圍內。

布恩跳進門來時,我和父親正在做的就是這些事情。沒錯,跳著進來。從走廊進辦公室的門檻真不能算高,即使對十一歲的孩子來說也不高(不過,馬夫領班約翰·鮑威爾已經讓年紀最輕的馬夫桑·托馬斯不知從哪兒找來了或者是借來了也可能是拿來了——反正是搞來了——一個木塊,給我墊了一步),布恩完全可以像往常那樣以他六英尺四的步幅跨進來。可這回不一樣:他是跳進屋來的。平時他的臉從沒有顯得特別溫和和安詳過,而此時此刻,由於激動、急切或別的原因,這張臉好像即刻就會從雙肩之間蹦出來,他一邊朝屋子這頭的辦公桌躍過來,一邊已經在向父親嚷嚷開了:「小心,莫里先生,讓開,」他越過父親,朝下面那隻放著馬房手槍的抽屜伸出手去;我弄不清是布恩撲向抽屜時推了椅子(這是一把裝著小腳輪的轉椅),還是父親為了後退一些以踢掉布恩伸過來的手而往後推了椅子,一疊疊整齊的錢幣飛出桌子那一邊,滾得滿地皆是,父親也開始嚷嚷起來,腳下還使勁地踩著不知是那隻抽屜還是布恩的手抑或同時踩著兩者:

「該死的,住手!」

「我要斃了魯達斯!」布恩大叫著。「沒準他現在已經穿過廣場了!小心,莫里先生!」

「不行!」父親說。「滾開!」

「你不讓我拿槍?」布恩問道。

「對,該死的!」父親答道。

「好吧,」布恩說著已跳回門口,躍出門去。父親卻只是坐著。我相信你常常注意到過了三十或四十歲的人有多麼無知。我不是指健忘。唉,爸爸(或爺爺)或是媽媽(或奶奶),他們不過是上了年紀,他們已經不記事了。這樣說似乎有理,也不費力,實在是毫不費力。但有些事,一些生活中的確鑿事實,無論你年齡多大都不會忘卻。譬如有一道壕溝或陷窟;孩提時你踩著墊腳木從那上面走過;到了三十五或四十歲時,你蹣跚著緩緩回到那裡,墊腳木已無影無蹤;你甚至會不記得有過那塊墊腳木;但至少你不會踩到原來那墊腳木架在上面的陷窟。父親當時正是這種情形。布恩貿貿然跳進辦公室差點把父親的椅子和別的所有東西都撞倒,還想拉開放手槍的抽屜,直到父親踢著踩著還是怎麼的好歹擋開他的手,他才轉身躍出辦公室。顯然無疑,父親以為事情就到此為止了。出於行為原則,他甚至停止了咒罵,就好像不存在任何緊急情況,他把椅子蹬回桌邊,看到那些零星散落的錢幣得重新清點,便又開始大罵起布恩來,他甚至也不為了手槍的事,只是因為布恩是布恩·霍根貝克而咒罵,一直罵到我告訴他布恩的去向。

「他去向約翰·鮑威爾藉手槍了,」我說。

「什麼?」父親說。隨後他也——我們兩人都——跳出了辦公室,沿著走廊奔向馬房後的那塊場地,約翰·鮑威爾和拉斯特正在幫鐵匠加布給三頭騾和一匹套了挽具的馬上蹄鐵,此刻父親已顧不得咒罵,只是一個勁地叫著,三步一嚷:「約翰!布恩!約翰!布恩!」

但這次他又遲了一步。布恩耍了他——耍了我們。約翰·鮑威爾的手槍在馬房中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感情問題。這是一支0.41口徑的短管左輪槍,很舊但很好使,因為約翰滿二十一歲那天從他父親那兒買下這支手槍後就一直很好地保養著。只是,他照理是不應當擁有這支手槍的。我的意思是,這支槍是未經法令認可的。根據跟馬房一樣古老的法令,這裡唯一合法的手槍應是辦公室桌子右下方抽屜內的那支。而主僕雙方達成的君子協定則認為,馬房僱工從來幹活時起到回家之前這段時間甚至都不能擁有槍支,更不用說攜槍幹活了。可約翰已經向我們大家作了解釋並得到了我們一致的同情和理解,當想像不到的危機一旦出現,這種同情和理解便是對抗世界甚至對抗父親的一道堅不可摧的聯合戰線,而要不是因為布恩·霍根貝克,這危機是不會出現的。約翰告訴我們說為了擁有這支手槍,他利用自己空餘的時間干外活,用的是在農場幫助他父親幹活外的時間,是本該用來吃飯、睡覺的時間,直到二十一歲生日那天他把最後一個子兒交到他父親手裡買下了這支手槍;約翰告訴我們這支槍是他成年的生動象徵,是他成為二十一歲男子漢的不可磨滅的見證;他說他從沒想過,甚至拒絕想像會在什麼情況下對任何人扣動扳機,可他必須隨身攜帶這支槍;他絕不會把槍留在家中自個兒走開,正如他來幹活時不會把身上的男人氣概遠遠地留在家中的壁櫥或抽屜里。約翰還說(而我們也相信他),一旦他被迫在留槍在家與丟掉飯碗間作出抉擇,那麼對他來說只會有一種選擇。

所以一開始他的妻子在他工裝褲上部的裡面縫了一個勻整結實的口袋,正好把手槍插在裡面。但約翰自己馬上就意識到這樣不行。倒不是擔心那槍有可能從口袋裡滑落出來,結果無可補救,而是因為隔著布層槍的形狀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道是槍。一目了然並不是對我們這些人而言:我們當然都知道他那個部位有槍,從馬房的白人工頭巴洛特先生,他的助手布恩(他晚上當班,所以白天這個時候他本應該呆在家睡覺的),再往下到所有的黑人車夫和馬夫,直到最低下的馬廄清潔工,大家都清楚此事,就連我也不例外,雖然我只是在星期六收收運費接接電話而已。就連老丹·格林納普這個鬍鬚被煙草熏得污漬斑斑的髒兮兮的人也知道約翰身上有槍,丹從沒有酩酊大醉過,在馬房也沒有什麼正式的差使,這可能跟他嗜酒有點關係但主要還是因為他的名字,其實他根本不姓格林納普,而姓格列尼爾:縣裡最古老的姓氏之一,後來走了下坡路——當年獨立戰爭後,休格諾特·路易斯·格列尼爾一家從弗吉尼亞和卡羅來納翻山越嶺,於十八世紀九十年代來到了密西西比州,建立並命名了傑弗生鎮——他(老丹)在何處棲身無人知曉(他沒什麼親人,只有一個白痴侄子或表親之類的仍然住在法國人彎道過去的河邊叢林帳篷中,那兒原先是格列尼爾家族種植園的一部分)。不過他(老丹)總能及時趕到馬房,把出租馬車趕到火車站(他從沒有醉到趕不了車的地步)接晚上9∶30和凌晨4∶12的火車,然後把旅行推銷員送到旅館,逢上歌劇院有舞會、滑稽說唱或戲劇演出,老丹就整晚值班(喝酒的當兒,有時他會頭腦清醒不無自嘲地說起格列尼爾家的人當年是約克納帕塔法上流社會的領袖;而如今格林納普家的人成了這個上流社會的車夫),有人說老丹之所以能攤上這份活是因為他女兒是巴洛特先生的第一個老婆,可我們馬房中的人都認為是因為父親小時候常隨老丹的父親在法國人彎道獵狐的緣故。

(手槍)的一目了然不僅是對我們而言,父親本人也一清二楚。因為父親也知道這事。我們的企業小而緊湊,精細複雜,父親沒法不知道這事。因此父親與約翰·鮑威爾面臨著同樣的道德問題,他們倆也都明白這一點,並都按照紳士互助的行為準則來處理這個問題:一旦父親迫不得已承認這支槍的存在,那他就得告訴約翰第二天或是把槍留在家中或是乾脆別來上班。對此約翰心裡明白,他也是有身份有教養的人,他本人是絕不會惹出亂子使父親不得不承認這支手槍的存在的。所以約翰的老婆沒有把口袋縫在工裝褲的上部,而是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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