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意志的問題將成為戰後歐洲知識分子生活的根本問題——就像死亡成為上一次戰爭之後的根本問題一樣。
——漢娜·阿倫特,1945年
忘卻,我甚至可以說它是一種歷史錯誤,但它是創立一個國家的關鍵性要素;因此歷史研究的過程對於民族認同而言往往是一種威脅……一個國家的本質就是所有的個人都擁有許多共同點,並且已經忘卻了許多事情。
——歐內斯特·勒內
對這一階段歷史事件的一切研究都必須追蹤或聯繫到奧斯威辛事件……在這裡,所有的歷史記錄都達到了它的極限。
——索爾·弗里德蘭德
海因利希·海涅總結道,對於猶太人來說,洗禮是他們「進入歐洲的門票」。但那是在1825年,當時要被近代世界接納的代價是拋棄沉重的猶太民族與世界的分歧和隔閡。而在今天,進入歐洲的代價已經有所改變。海涅的總結髮生了反諷的逆轉,在21世紀來臨之時,想要成為完全意義上的歐洲人,首先必須背負起一個沉重得多的全新歷史包袱,海涅對此可能比任何人都清楚,他曾經具有遠見地宣告一個「狂熱、黑暗的時代正在向我們轟然而至」。今天,相應的歐洲標準不是洗禮,而是種族滅絕。
對「大屠殺」的承認,是我們進入當代歐洲的門票。波蘭總統克瓦希涅夫斯基為了結束他的國家那段痛苦的歷史,使波蘭與它的歐盟夥伴步調一致,在2004年正式承認波蘭猶太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蒙受了包括來自波蘭同胞的迫害。而在次年,即使是將要離職的羅馬尼亞總統伊利埃斯庫,為了完成羅馬尼亞加入歐盟的雄圖大業,也不得不做出讓步,被迫承認他和他的幕僚們長期以來費盡心機否認的歷史——羅馬尼亞在毀滅歐洲猶太人的過程中也扮演著它的角色……
當然,完全融入歐洲大家庭的評判標準還有其他種。土耳其繼續拒絕承認曾經在1915年對亞美尼亞人進行過種族屠殺,這將是它申請成為歐洲一員的絆腳石。同病相憐的還有塞爾維亞,在它的政府承擔起南斯拉夫戰爭期間的種族屠殺和其他罪行之前,塞爾維亞不得不繼續在歐洲的門口苦苦徘徊。然而,這些罪行之所以帶上了這樣的政治意義,「歐洲」之所以承擔責任,確保它們受到重視,並把足夠重視它們的人定義為「歐洲人」,皆是因為這一切都是一項最可怕罪行的部分步驟(既包括真正動手之前,也包括之後):這種罪行就是某個群體的歐洲人想把在歐洲生活的另一個群體趕盡殺絕。這種罪行就發生在歐洲本土,仍在世人的記憶中。
希特勒在歐洲實施的「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最終方案」不僅僅是戰後國際法律體系中「種族屠殺」或「反人類罪」這些關鍵領域的根源。它也判定了人們對此評論時的道德(在某些歐洲國家甚至是法律的地位)立場。否認或者漠視「浩劫」——也就是「大屠殺」,則被視為文明的公共話語中無法忍受的行為。這就是主流政治家們盡其所能,避免與讓- 瑪麗·勒龐之流的政治蠱惑家們產生干係的原因。現代的「大屠殺」已經遠甚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史上那個難以否認的事實,這個事實是歐洲人再也無法忽視的。就在歐洲準備忘掉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最後一座紀念館落成開幕,最後一批倖存老兵和受害者接受表彰之時,對死於戰爭中的歐洲猶太人的追憶成為歐洲大陸人性回歸最恰當的認可和保證。但在過去,事實並非總是如此。
歐洲猶太人所蒙受的災難從來都沒有疑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估計有600萬猶太人遭到了殺害,這在戰爭最後幾個月內便取得了廣泛的共識。那些屈指可數的倖存者,不管是在難民營還是在原籍國,都是死亡人數的有力證人。在奧地利,被流放的12.6萬猶太人中,僅有4 500人從戰爭中返回。戰前的荷蘭共有14萬猶太人,其中11萬遭到驅逐——能夠返回荷蘭的猶太人不到5 000人。在1940年至1944年間,法國共有7.6萬猶太人(大多數出生於國外)被流放,倖存下來的不到3%。再往東面的情況更加惡劣,在波蘭,戰前人口超過300萬的猶太人,其中97.5%被屠殺。在德國本土,截至1945年5月,60萬德國猶太人只活下來21 450人。
重返家園的猶太倖存者並沒有受到夾道歡迎。在多年的反猶思想宣傳的影響之下,各地的本地居民不僅將自己的戰爭苦難怪在猶太人頭上,而且顯然因為工作、財產和住所被自己奪走的猶太人的歸來感到沮喪不已。1945年4月19日,在法國巴黎的第四行政區,幾百名法國人舉行遊行示威,抗議一名被流放的猶太人要求歸還他(被剝奪)的住宅。在被驅散之前,示威活動演變成了暴亂,示威人群大聲高喊「法國屬於法國人」的口號。毫無疑問,受人敬重的法國天主教哲學家加伯列爾·馬塞爾是說不出這樣的話的。但幾個月後,他毫無窘迫地在《基督見證人》雜誌中如此寫道:「那些猶太人過分地自以為是」,他們恨不得「接手一切」。
難怪後來的法國政府部長西蒙娜·韋伊從「卑爾根——貝爾森集中營」歸來之後寫道:「我們曾經覺得自己的生命完全不受重視,畢竟我們的人數那麼少。」在法國(在比利時也是如此),倖存的抵抗者在流放歸來之後受到了英雄般的禮遇,被視為拯救祖國榮譽的英雄。然而,因為人種原因而不是政治原因受到驅逐的猶太人卻無法得到相同的待遇。無論如何,戴高樂(與丘吉爾一樣)令人不解地無視遭受希特勒迫害的受難者的人種特殊性,寧願把納粹主義理解為普魯士軍國主義背景下的產物。紐倫堡審判的法國檢察官弗朗索瓦·德·門松始終對「反人類罪」這一概念感到不安,他更願意使用「反和平罪」這一術語。而在審判過程中,他自始至終沒有提及猶太人被謀殺或被驅逐的事實。
將近3年後,也就是1948年1月11日,《世界報》上刊登了一篇題為《死亡集中營的倖存者》的社論,它在動情地談論「28萬被驅逐出境者,只有2.5萬人倖存」的同時,卻沒有一次提及「猶太」這個字眼。根據1948年通過的法案,法語中的「被驅逐出境者」一詞只適用於因為政治或者抵抗入侵者的原因遭到驅逐的法國公民或居民。被驅逐的法國人並沒有因為他們被送往的集中營的性質,或者他們到達集中營之後的命運得到任何區分。因此被關進列車,運往奧斯威辛並被毒氣屠殺的猶太兒童在官方文件里一律被描述為「政治流亡者」。無意中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大多數猶太兒童都在國外出生,他們在法國憲兵的威逼下離開父母,但後來在官方文件或者紀念碑上則被稱為「為法國而死」。
比利時的天主教各黨派在戰後第一次議會的會議上反對給予「僅因種族原因被拘留的猶太人」任何補償,暗示他們當中大多數人為黑市交易商。事實上,比利時的猶太人被剝奪戰後援助的情況愈演愈烈。由於95%從比利時驅逐出去的猶太人都屬於外籍或者無國籍人士,戰後通過的一項法律條款規定:除非參加過抵抗組織,否則留在比利時的猶太人將不得接受任何公共援助。1944年10月,比利時當局將無法提供比利時公民身份證明的猶太倖存者籠統地歸類為「德國」國籍。這個措施從理論上消除了所有戰時的「種族」區分,但它也將倖存的猶太人推向「實為通敵外僑」的那一方,因此他們不僅要面臨著被拘留的危險,而且也被剝奪了財產(直到1947年才被歸還)。這些法律措施隨後所帶來的好處是這些猶太人能夠永久性返回德國,因為他們不再會受到納粹迫害的威脅。
在荷蘭,根據荷蘭抵抗報紙《自由荷蘭》的報道,當地市民與市政領導人欣然合作,堅決反對那些數量少得可憐的猶太人返回荷蘭,就連納粹分子都為他們自取其辱的行為感到吃驚。作為返回猶太人中的一員,麗塔·庫普曼聽到了這樣的歡迎詞:「你們很多人回來了,你們不在這裡才讓人高興呢——挨餓的滋味是多麼難受!」事實上,荷蘭人在1944年至1945年「飢餓的冬天」期間吃盡了苦頭,很多猶太人被驅逐之後,空出來的房屋成為木頭和其他物資的重要來源,而在阿姆斯特丹,情況更是如此。然而,戰時荷蘭政府同納粹合作,積極辨認和圍捕猶太人,但戰後的政府當局卻自認為良心清白,沒有義務給予猶太人任何特別的補償。恰恰相反,他們還為自己拒絕以種族或其他任何標準來區分荷蘭人而感到沾沾自喜,從而將失蹤的猶太人的身份埋藏在杳無行跡的歷史塵煙之中。在50年代,身為天主教徒身份的荷蘭首相們甚至委婉地否決了為籌建奧斯威辛國際紀念碑捐款的提議,指責該提議為「共產主義宣傳」。
在東歐,承認迫害猶太人的事實的可能性更加微小,更不用說要對此做出補償了。在戰後緊接著的幾年裡,東歐猶太人考慮的最重要問題是如何生存下去。1946年8月,一位名叫維托德·庫拉的非猶太裔波蘭人從羅茲坐火車到弗羅茨瓦夫,在那裡親眼目睹了當地人對猶太家庭的冷嘲熱諷。他如此寫道:「普通的波蘭知識分子意識不到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