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懲罰

在戰爭中長大的比利時人、法國人和荷蘭人相信他們的愛國責任就是去欺騙,去說謊,去開設黑市,去懷疑,去榨取:5年的經歷使這些習慣已經根深蒂固。

——保爾-昂利·斯帕克(比利時外交大臣)

復仇是毫無意義的,但是某些人在我們尋求建設的世界裡不會有一個位置。

——西蒙娜·德·波伏瓦

應該做出並且執行嚴厲、公正的判決,國家的榮譽要求這樣做,最大的賣國賊也罪有應得。

——捷克斯洛伐克抵抗組織要求嚴懲約瑟夫·蒂索神甫的決議,1946年11月

為了使被解放的歐洲各國政府合法化,宣布它們是合適地組成的國家的權威,它們首先必須處置遺留下來的臭名昭著的戰時政府。納粹和他們的朋友已被打敗,然而從其罪行規模來看,這明顯不夠。倘若戰後政府的合法性只依靠它們對法西斯主義的軍事勝利,那麼它們自己比戰時的法西斯政權又好在哪裡呢?重要的是界定法西斯政權的罪惡,並相應地懲處它們。在此背後有著很好的法律和政治理由。但是懲惡的願望也表達出一種深層的需要。對於大多數歐洲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歷不是一場由戰役和戰鬥組成的戰爭,而是一場日益落魄的戰鬥,男男女女們在戰鬥過程中被出賣,受屈辱,被迫每天做一些小小的罪孽行為,自我貶黜,每一個人都丟失了一些東西,而許多人丟失了一切。

再者,在許多方面同仍然鮮活的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記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1945年,幾乎沒有什麼可值得驕傲,很多事情不但令人有負罪感,而且令人感到窘迫。我們已經知道,大多數歐洲人被動地經歷了這場戰爭——被一幫外國人打敗和佔領,又被另一幫人解放。民族集體自豪感的唯一來源是打擊侵略者的武裝游擊隊抵抗運動——這就是為什麼在真正抵抗活動的證據最為罕見的西歐,抵抗組織的神話卻最被看重。在希臘、南斯拉夫、波蘭或烏克蘭,大批真正的游擊隊員公開地既對佔領軍作戰,又互相廝殺,這就在大局問題上使事情變得更加複雜。

例如在解放了的波蘭,蘇聯當局不同意公開讚揚武裝游擊隊員,因為後者在感情上既反對納粹,又反對共產黨。在戰後的南斯拉夫,有些抵抗者比另一些更加名副其實——至少在鐵托元帥和他手下的勝利了的共產主義戰士眼中是如此。在希臘和在烏克蘭一樣,1945年的地方當局圍剿、關押或扼殺他們能找到的每一名武裝游擊隊員。

簡言之,「抵抗」是一個變化多端的、含糊的範疇,在某些地方只是一個杜撰名詞。但是「合作」則是另一回事。「合作者」到處可以被識別、受憎惡。這些男女或與佔領者共事,或同佔領者上床,佔領者在他們的命運中打上納粹或法西斯分子的印記,他們以戰爭為掩飾,趁機追逐政治利益或經濟利益。他們有的人在宗教或民族或語言方面是少數派,所以出於其他方面的原因,他們早就既被人鄙視也使人害怕了;雖說「合作」在法律定義上先前並未寫為明確的罪行,但是合作者們總可以被理由充足地指控為叛國——一種完全符合嚴懲條件的真實罪行。

對(真實的或想像中的)合作者的懲罰早在戰爭結束之前就開始了。事實上它在整個戰爭期間一直在執行,其形式或者是個人行為,或者是根據地下抵抗組織的命令。然而在德國軍隊撤退和盟軍政府建立有效控制之間的空檔期,普遍仇恨和個人報仇行為往往帶上政治機會或經濟利益的色彩,導致一個短暫但又血腥的創記錄的循環。在法國,「法外司法」程序處死了大約1萬人,其中有許多人死於武裝抵抗組織的獨立團體之手,其名為「愛國者衛隊」,他們追捕可疑的合作者,奪走後者的財產,而且往往將他們槍殺。

以這種方式被草率處死的人中,大約有1/3是在1944年6月6日諾曼底登陸之前被殺的,其餘大多數人在此後4個月里法國土地上發生戰事時成為犧牲品。要說有什麼區別的話,考慮到4年被佔領和貝當元帥的維希政府在法國引起互相仇恨和懷疑的程度,這個數字還算是低的;無人對報復行為感到驚奇——用年邁的法國前總理愛德華·埃利奧的話來說,「共和主義者重新執政之前,法國首先需要經過一場血的洗禮。」

在義大利出現的也是同一種情緒,在戰爭結束前的最後幾個月,報復行為和非官方的懲罰(尤其是在艾米利亞——羅馬涅地區和倫巴第地區)導致死亡人數接近1.5萬人,而且還斷斷續續地至少持續了3年多。在西歐的其他地方,流血報復的程度要低得多——在比利時,以這種方式用私刑處決的男女人數為大約265名,在荷蘭不到100名。然而,其他各種形式的報復則到處存在。對婦女的指控(說法語的玩世不恭的人們早已將她們稱為「卧式合作者」)相當普遍:荷蘭陪佔領者睡覺的女人被裸體塗上柏油、黏上羽毛;在法國到處可以看到的場面是在公共廣場上將她們剝光衣裳、剃光頭髮。這類事情往往發生在當地被從佔領者手中解放的日子或此後很短的時間裡。

婦女常常被其他婦女指控為結交德國人,這一點發人深省。許多指控中包含著某些事實:提供性服務,以換取食物或衣物,或得到這樣那樣的個人幫助,而這對女人及其家庭是絕望困境中的一條出路,而且往往是唯一的出路。但是指控之普遍,以及報復與懲罰時的快感,都提醒男人和女人們:被佔領的經歷首先是一種屈辱。讓-保羅·薩特後來用確切的性術語來形容「合作」是一種對佔領者權力的「依從」,而在不止一本20世紀40年代的小說里,描寫的合作者要麼是女人,要麼是柔弱的(「女氣的」)男人,她(他)們被條頓族統治者的陽剛魅力勾引。對失足的女人施行毀滅性的復仇,是克服個人或集體毫無力量的不愉快記憶的一種方式。

在被解放了的東歐,暴力懲罰的無政府行為也很普遍,但形式不同。德國人曾在西歐積極地尋找合作者,但是在其佔領的斯拉夫土地上,他們直接用武力統治。他們為時持久地鼓勵的唯一合作對象是當地的分裂分子,而即使在這種時候,也只要他們為德國的目的服務。結果,德國人一旦撤離東歐,立即受到懲罰的第一批犧牲品就是少數民族。蘇聯軍隊及其在當地的盟友並不制止報復。相反,立即報復(有些完全是刻不容緩)的措施是進一步將當地的精英和政治家趕走,因為他們會妨礙蘇聯在戰後的目標。例如在保加利亞,新組織起來的「祖國陣線」鼓勵以非官方形式報復各種種族的戰時合作者,從整體上對「法西斯主義同情者」提出指控,譴責被懷疑為同情西方的任何人。

在波蘭,普遍復仇的主要目標往往是猶太人——在被解放的波蘭,1945年的前4個月殺死150名猶太人。到1946年4月,這個數字接近1 200名。小規模的襲擊與1946年5月發生在捷克斯洛伐克(1945年9月發生在托波爾恰尼地區)和匈牙利的昆瑪達拉斯,但是最嚴重的集體迫害猶太人事件於1946年7月4日發生在凱爾采(波蘭),42名猶太人被殺,而在傳聞有一名當地兒童被綁架和殺死做祭品之後,更多的猶太人遭到傷害。這些行為被當作是對合作者的懲罰,因為在許多波蘭人(包括先前的反納粹游擊隊員)眼裡,猶太人被懷疑是同情蘇聯佔領軍的。

在蘇聯佔領的東歐,或在南斯拉夫,最初幾個月的「未經官方授權的」清洗和屠殺中,確切的死亡人數無從知道。不過,各地不受約束地算賬報復的活動持續得並不太久。這不符合脆弱的新政府的利益,它們不僅不會普遍允許武裝群體橫掃鄉村,任意逮捕、拷打和殺人,反而會明確地制止。新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宣布控制軍隊和司法機關,樹立正統權威。若誰被逮捕、被指控在佔領期間犯有罪行,那麼這是相關的權威機構的職責。若有舉行審判,則應該在法治之下舉行。若需流血,那麼這是整個國家的事情。一旦新的當權者感到有足夠的力量,情況就轉變了,當權者會解除從前的游擊隊的武裝,強化他們自己警察的權力,抑制對粗暴懲罪和集體報復的普遍要求。

至少在西歐和中歐,令人驚異的是無意解除抵抗者的武裝。在被解放後的最初幾個月狂熱中發生的謀殺等罪行,當權者視而不見:比利時臨時政府對在該國宣布解放的官方日子之後41天里以「抵抗運動」名義所犯的各種罪行實行大赦。然而,所有的人心裡都明白,重建的新政府機構應當擔負起懲治犯罪的任務。

這裡就產生了問題。誰是「合作者」?他們同誰合作,懷有什麼目的?除了明確的謀殺或盜竊案,什麼是「合作者」罪行?總有人要為國家遭受的苦難付出代價,但是對苦難作何種定義、誰又必須對此負責?各國之間對這些複雜難題的回答不盡相同,但是總的難題卻是一個普遍問題:此前6年里歐洲經歷的事情實屬史無前例。

首先,針對與德國人合作者行為的法律必須是有追溯效力的——在1939年之前,「與佔領者合作」的罪名聞所未聞。以前也有過多次戰爭,期間佔領軍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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