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宗教戰爭

原文出處:貝藏松市政檔案館(區號CG,箱號377a)。以下案例至今尚未發表,對法律史學家應具特殊意義,其原因在於,出任昆蟲代訴律師的是享有盛名的法學家巴托洛梅·夏斯內,此人後出任省議會第一任議長。夏斯內律師出生於一四八〇年,因在奧頓教會法庭為被指控犯有惡毒毀害大麥罪的田鼠辯護而成名。下列文件,從市民請願書至法庭終審判決,都沒有反映全部訴訟經過——譬如,見證人的證詞並未加以記錄,這些見證人包括了從當地農民到研究被告行為方式的知名專家各種人等;但是,這些法庭申訴體現並經常具體地涉及證據,因而本案的基本結構和論據得以保持全貌。按當時慣例,辯詞和主教代訴律師的最後陳述均以法語表達,而法庭的判決則以拉丁語莊嚴宣布。

(譯者註:原手稿連續不斷,且全出自一人手筆。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並不是由各個律師的書記員執筆的原始提案,而是由第三方所作,也許是一個法庭官員,他可能省略了辯詞中的一些段落。經與371—379各箱檔案內容比較,可以看出,現有形式的此案例可能是一套培訓法學者的典型訴訟案例中的一部分。如此猜測的佐證是在參與者中只有夏斯內一人具名,似乎有意教導學生研修一個有名望的辯護律師富於啟示的敏思捷辯,而不理會案例結果。手稿書法當屬十六世紀前半葉,因此,如果有可能是抄錄了他人的審判記錄,則仍屬同代人所為。我已儘力將往往風格鋪張華麗的辯詞——特別是未具名的居民代訴律師的辯詞——以貼近的英語譯出。)

吾輩身為貝藏松教區馬米羅勒地方之居民,對無所不能的上帝誠惶誠恐,對上帝的忠實伴侶教會鞠躬盡瘁,什一稅更是如時如數繳納不怠,值此一五二零年八月第十二日,極其緊迫地請求法庭剷除罪惡分子對吾輩的恣意騷擾,此等邪惡之徒對吾輩騷擾已歷時多年,致使上帝遷怒於吾輩,家園名聲亦遭敗壞,並以五雷轟頂一般殺生之禍威脅敬畏上帝、虔誠信教如吾輩者。欲消此災,唯賴威嚴明察之法庭厲行正義,速將罪不可赦之徒逐出吾村,命其離遁,否則處以判罪、詛咒乃至革除教籍。

先生們,這些貧窮謙卑、凄慘潦倒的請願者,來到閣下面前,如同當年米諾卡和馬略爾卡兩島居民求助於強悍的愷撒大帝,藉助其正義和力量除凈島上毀壞莊稼、斷絕生計的野兔。如果愷撒大帝能夠解救那些本分臣民,那麼,貴法庭要解除請願者肩上的壓迫更屬輕而易舉,這種壓迫同埃涅阿斯從火中的特洛伊城背出其父安喀塞斯一般沉重。老安喀塞斯因遭雷電打擊而失明,而閣下的這班請願者如今也似盲者一般,身陷昏天黑地之間,不見我主福佑之天日,其禍根蓋源於本案被告之罪惡行徑,而被告居然藐視法庭,褻瀆上帝,拒絕到庭接受指控,藏身於邪惡之深淵,躲避真理之光焰。

先生們,請明察這些見證人的申訴,他們謙恭而篤信不移,虔誠而無懈可擊,這些純樸的請願者對本庭敬畏有加,口中只有真言吐露,如清泉涌流,絕不敢半點摻假。他們已然為我主本年度第四月份第二十二日發生之事件作證,彼日為貝藏松主教雨果每年造訪其村中聖米歇爾教堂的朝拜日。他們已繪聲繪色向閣下描述了,他們如何年復一年整飭裝點其教堂,以不負主教瞻仰之榮耀,他們如何供奉鮮花於聖壇,如何將教堂的門修葺一新以防範禽獸入侵,又如何於抵禦豕犬於戶外之餘,卻無可奈何於那些惡魔小蟲見縫而入,恰如大衛鑽了歌利亞 鎧甲的空子,此番描述應如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 得以安然逃脫之熔爐火烙般銘刻在閣下記憶之中。他們向閣下講述了,他們如何以繩索將主教寶座自桁架上放下。那寶座終年擱置桁架之上,只於主教朝拜之日方予降落,以免孩童或陌生人等不慎坐其上而玷污之。此項謙恭虔誠之傳統,應受到上帝和貴庭的褒獎而當之無愧。他們向閣下講述了寶座放下之後如何置於聖壇之前,此乃本地最年長的老人記憶所及之中歷久不改的成規,謹言慎行的村民又如何在主教駕到之前徹夜精心守護寶座以免受污損。翌日,貝藏松主教雨果如何大駕光臨卑微的聖米歇爾教堂,像格拉古來到他熱愛的民眾之中,舉行一年一度的朝拜,為村民們的赤誠信仰甚感欣慰。主教首先置身於教堂台階,按照慣例向馬米羅勒村民普施福佑,然後率眾貫穿教堂中殿,於錦衣華服而不顧,匍匐拜倒在聖壇之前,猶如耶穌基督拜倒在無所不能的上帝面前。他而後起身,走上聖壇的簡易台階,轉身面對眾人,繼而往寶座坐下。哎喲,邪惡的日子!哎喲,邪惡的入侵者!他們向閣下講述了,主教如何跌落,一頭栽在聖壇台階上,由不得他自己的意志,摔得不省人事。一俟主教及其隨從離去(不省人事的主教是被人抬走的),驚恐萬狀的請願者們檢查了主教的寶座,發現那條像耶利哥城牆一般倒塌的座腿里木蠹積聚成災。這些木蠹暗地裡秘密從事罪惡勾當,把那寶座吞噬一空,以致主教像強悍的代達羅斯一樣從光明的天堂墜入愚蠢的黑暗。請願者們害怕上帝動怒,爬上聖米歇爾教堂房頂,察看一年中三百六十四天安放寶座的支架,發現支架亦已遭木蠹侵蝕,稍加碰觸便四分五裂,傾倒於聖壇台階之上,實有玷污神明之嫌。又發現教堂房頂木料亦遭那些惡毒小蟲蛀蝕,令請願者們為自家性命提心弔膽,因為他們既貧窮又虔信,貧窮而無以建造新教堂,虔信則勢必一如既往熱忱膜拜聖父,且必置身神聖場所,而非山林田野。

先生們,聽聽這些村民的請求吧,這些卑微的村民悲慘如同踐踏於腳底的草葉。他們飽受瘟疫之苦;看慣蝗蟲遮天蔽日,如上帝之手蓋過日頭;經歷過無數次鼠害猖獗,田園荒蕪,恰如荷馬在《伊利亞特》第一本中所敘卡萊敦郊外野豬之患;象鼻蟲吞噬過冬糧倉內的穀物,更是司空見慣。而破壞村民們以其恭順虔誠和什一貢納積攢而成的天堂食糧,尤為卑鄙惡劣。這伙邪惡之徒至今對貴庭仍蔑視無禮,它們侵犯我主殿堂而得罪了上帝;將貝藏松主教雨果打入愚蠢的黑暗而得罪了上帝的伴侶教會;威脅在全村祈禱時令教堂桁架磚瓦全數傾覆於無辜孩童的頭頂,以此得罪了這些請願者。因此,法庭應做出正確、合理、必要的判決,責令這些畜牲離開住地,撤離上帝的殿堂,並給他們革除教籍逐出教門的懲罰,這正是請願者為之祈禱的聖母教會的旨意。

先生們,由於閣下的恩准,鄙人被指定為本案小蟲的代訴律師,在下將努力向法庭闡述,木蠹所受的指控是無效的,本案必須撤消訴訟。首先,我要表示極為驚訝的是,我的委託人毫無犯罪行徑,居然被當做本庭所知的最惡毒的罪犯;我的委託人是眾所周知的啞巴,卻受命為其行動辯解,似乎它們也跟人一般一邊忙於生計一邊搖唇鼓舌。在下將盡本人卑微之力,用我可以發聲的喉舌為它們不能出聲的喉舌效代言之勞。

閣下既然允許我為這些不幸的小動物代訴,我將首先申明,本庭沒有審判被告的裁判權,法庭簽發的指控它們的傳票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意味著受票人具有理智和意志,故而具備犯罪並因此接受審判傳喚的能力。實際並非如此,因為我的委託人是只以本能行事的獸類,此點可以由《法學彙編》 第一卷中「四足獸類」一段加以確證,其中寫道:「既然沒有理智,動物就沒有傷害的能力。」

其次,我要進一步從另一角度說明,即使本庭擁有對小蟲的裁決權,本庭受理此案仍於理於法二者不合,因為被告不可缺席受審是眾所周知和由來已久的原則。據稱,已有文書正式傳喚木蠹於今日到庭,木蠹對之傲慢拒絕,因此喪失其正常權利,法庭得以對其缺席審判。針對此論,在下提出兩點駁論。其一,儘管出庭傳票確已簽發,但是否能證明已被木蠹接受?因為按規定,文書不但要簽發,而且要發到,居民代訴律師未能說明木蠹是以何種方式接受了文書。其二,更進一步說,在法律史籍中更為牢固確立的一條準則是,如果能證明旅途之長度、難度或危險程度使安全出庭變為不可能,可允許被告不出庭。閣下若傳喚田鼠,您當真指望它穿過遍地是貓的城鎮,直奔閣下的法庭而來?就此點而論,不僅木蠹住所至法庭的距離異常遙遠,無從跋涉,而且路途極其艱險,掠食動物虎視耽耽之下,木蠹性命恐難保全。因此,他們可以無所顧忌、不礙法律、不對本庭失敬而禮數周全地拒絕遵從傳票。

其三,傳票內容有誤,因為它涉及的是現住馬米羅勒村聖米歇爾教堂內的木蠹。這是指教堂內每一隻木蠹嗎?可是,有很多木蠹安分守己地過日子,不對居民們構成任何威脅。是不是因為有一夥強盜住在村裡,全村人都要被傳喚到庭?這決不是健全的法律。此外,有一條業已確立的準則稱,應向法庭辨明被告身份。我們審理的是兩項特定的犯罪行為,即損壞主教寶座座腿罪和損壞教堂房頂罪。只要對被告動物的性質稍有一丁點兒了解,即可明白,現住座腿之內的木蠹不可能與那房頂有任何關係,而現住房頂之內的木蠹也完全與那座腿無緣。如此,雙方均被指控犯有兩項罪行,傳票對所列各方和各項罪行不加區分,因特指不明而失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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