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 監獄(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歲)

我被請上黑轎車後,立即直駛台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被安置在訊問室的最後一間——第五房,開始辦打指模等收押手續。旋即進來兩名特務,一高一矮,連夜疲勞審問,向我提出種種問題,由矮的主問,高的在旁記錄,記錄用的是本活頁簿,上面有字,是要問的各種問題。當時謝聰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誤信兩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時給我的英雄形象,竟以為他們什麼也沒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護,什麼答案都不吐實,並且不斷扯謊以為掩飾。由於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於謝聰敏和魏廷朝兩人,結果一開始就給特務們「李敖不合作」的壞印象,自此約四個小時一輪班。總是兩人一組,夜以繼日,問個不停。所謂夜以繼日,其實是想像中的說法,因為疲勞審問下來,我根本難以分清是日還是夜。訊問室第五房是間內有洗手間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圓桌一小茶几和四把藤椅外,別無他物。天花板是一塊塊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來黑色,內裝錄音線路,角落有閉路監視鏡頭伸出,一舉一動,全程監視。房正中央屋頂懸有五盞六十支光的燈泡,不分日夜,永遠開著,房的四牆和地面都釘上深褐色的塑膠布,布後是泡綿,摸上去走上去都軟軟的,連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膠布包住,床固定在牆上,床下並且是實心的,整個房間卻沒有窗戶,換句話說,全靠燈光和空調氣孔維持人的視覺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門,門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過玻璃,門外的警衛可以竊視室內動靜,我在這第五房住了近一年,門口的警衛二十四小時從沒中斷過。換句話說,除了在洗臉、大小便時有個死角外,一舉一動,全在閉路電視和警衛一人的監視中。正因為第五房的裝修如此奇異,所以當我被夜以繼日、日以繼夜的疲勞審問中,完全無法辨別是日是夜,只能從早餐的情況感覺出又一天開始了。

我從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經過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勞審問,始終渾身疲累卻滿口謊話,不得要領。特務們偵訊的方式只是翻來覆去聽你說說說,偶爾在旁做記錄,四小時換一班,接班的兩人翻看記錄後,即立刻進入情況。輪番上陣,一一追問我過去多年所做「害」國民黨的事,尤其是「跟監」我的十四個月中,我竟神通廣大,在被「跟監」中做的許多「害」他們的事,例如援救柏楊事件、泰源監獄名單事件、接雷震出獄事件、竊聽器偷運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著的美國商業銀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問題中,最令我困擾的是一再問什麼是「兩個半」?我說「兩個半」是中國民間傳說有兩個半軍事家,一個是楊傑、一個是蔣介石、半個是白崇禧。他們說你李敖胡扯,我們問的不是這個。我說既然不是這個,請你們給我一個邊,教我怎麼答,否則無從答起,最後終於告訴我魏廷朝說「兩個半」是他是一個台獨、謝聰敏是一個台獨、你李敖是半個台獨。在台灣肯乾的台獨,只有你們「兩個半」。事實上,魏廷朝從來沒跟我提過什麼「兩個半」,我又從何答起?最後偵訊人員告訴我,他們得到的情報是以彭明敏為首的叛亂活動「台灣本部」有五個委員,我是其中之一。我聽了大惑不解,因為關於這「台灣本部」,事實上,我一無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後才得知的。聽了這一天方夜譚,我說半個正好是「兩個半」的五分之一,「兩個半」自是指五委員而言,這樣看來,「兩個半」豈不正是五委員的秘密代號嗎?——我在憂患中仍不失幽默,這段諷刺,我記憶猶新。

多年以後,我看到謝聰敏在海外的回憶,談到「台灣本部』的事。謝聰敏說:「我被捕以後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勞訊問,在昏昏沉沉中聽到特務要求我編造台獨聯盟『台灣本部』的組織。特務指出『台灣本部』要有五個委員。『你先把兩個木的編進去。』特務說。我不知道誰是兩個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編進去。他們不讓我編進林水泉,他們說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參加台灣本部的會議,他們要的是兩個字的。於是我把當時的國民黨想盡辦法邀請回台的林二先生排進去。我說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來台的。『我們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務等得不耐煩,明白地說。『李敖是大陸人,怎麼會參加台灣本部?』我問。『海外的台獨聯盟主張容納大陸人,李敖擔任台灣本部委員,那是理所當然。』」我從來沒有聽過「台灣本部」的名稱,當然也沒有向他談過。即使有「台灣本部」的名稱,他也未必接受委員的職務,自古才大難為用,誰敢惹他?「『你們要虛構罪名也要讓人民信服啊!』『無論如何我們已經決定抓他。』於是他們開始用刑,編造『台灣本部』的委員名單,替台獨聯盟網羅大陸人。」——在特務們的「網羅」下和謝聰敏的誣攀下,我李敖就變成了「台灣本部」五人小組的大員,可是直到今天,我除了謝聰敏、魏廷朝二位外,還不知道另外兩位大員的名字!

為了坐實我是五委員之一,特務們硬要從我口中,落實這一事實。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內容從指指到夾竹竿,不一而足。後來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氣的一位,同案除謝聰敏、魏廷朝以外,自李政一以下,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詹重雄他們都受到各種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寶劍、三上吊、搖電話等等在內,這樣子長年逼供的迫害,最後取得的自白,其真實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下手人物是由保安處組長李彬如上校帶頭。李彬如長得狠瑣黑矮、上海口音、程度奇差,在1963年檢察官王鎮被刑求案中,就出過大惡名(1963年5月6日監察院「王鎮訴請被警總刑求案之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後來脊椎生病死了。另有主要的幫凶是組員陳敬忠參謀,長得人高馬大,講得一口好漢語,卻是台灣人,程度也奇差,下落不明。……這些人在辦案時,心理狀態都是極有問題的。例如他們刑求逼供時,我反問他們,我說:「我看別這麼麻煩了好不好?你們拿空白的筆錄紙來,我在最後先蓋下指模奉贈,然後你們回辦公室,隨便你們怎麼填寫我的罪狀就是了,你們填我是『匪諜』、是『台獨』。是長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時,正是電視劇《長白山上》走紅的時候),悉隨尊便,都行!」可是,他們不肯,他們吼說:「他媽的你李敖是什麼意思?你這樣看不起我們!你以為我們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帶到棺材裡去?不行!你死進了棺材,我們也要把你棺材蓋撬開,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們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魚,我們把你看得一清二楚!你不說不行!」我說:「你們要我說,總得透露一點蛛絲馬跡,讓我來編。」他們說:「我們不提示!」正因為他們的信條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種整人作風。(盛世才自己反蘇後,誣人是共產黨,十分起勁,他親自審問丁慰慈,查問拿了蘇聯多少盧布。丁慰慈不勝刑求,向盛世才說,你說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認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誣。於是丁慰慈只好從拿五萬說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盧布由五萬升到十萬、二十萬、三十萬,可是還打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誣拿了一百萬,結果盛世才又嫌多。於是,丁慰慈由十萬、二十萬、三十萬,一路往上升後,再從九十萬、A十萬、七十萬、六十萬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體無完膚時,丁慰慈說出五十萬,盛世才認為與「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結論是:「丁慰慈!你早說實話,不就少吃那麼多的苦頭了么?」)——這種辦案人員的心態,後來我才悟出道理來,原來這是一種自欺型的心理變態、一種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獄整人,卻視被害人自誣細節以為樂,樂而久之,他們也多少自欺這不是冤案、假案、錯案,這是無風不起浪的。於是,他們心雖不安,理卻得了,遂根據人犯的亂說而亂編,嵌入法律,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後,獎金他們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復始,冤獄連台了!

五委員之外,另一個被追問的問題是:「為什麼要把害『政府』的文件交給『國際奸人』馬丁?」我說:「因為我要爭取人權,只好托『國際奸人』送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機構,來揭發你們國民黨統治下的黑暗。」特務們追問:「馬丁是不是台獨分子?」我笑說:「馬丁是英國人、英國名人,怎麼會是台獨分子?」特務們聽了,面露獰笑,突然間,朝我面前丟出一本書,原來就是我被捕前不久坐在馬桶上看《新聞天地》提到的那本大名鼎鼎的「台灣獨立聯盟機關志」——《台灣青年》第一二○期,赫然看到「台灣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的大標題,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馬丁「此馬來頭大」,此馬原來跟台獨分子勾結的!

最精彩的是,在名單最後,還來了一張照片,標題說:「蔣家對於反對他的所謂『政治犯』就是在釋放後也經常派遣特務跟蹤,此張照片是其鏡頭之一(本聯盟在島內的秘密盟員攝)。」——照片內容,明明是我從我家四樓窗口偷照的「跟監」現場,我變成了他們台獨聯盟「在島內的秘密盟員」!如此不由分說,公然以黃袍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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