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他謹慎地開著車,走高速公路去莫里森州立公園。從曼哈頓到羅克蘭郡這段三十五英里遠的路程是一場惡夢。雖然時間是六點鐘,卻感覺不到黎明的到來。從夜裡開始下起來的這場雪,持續一直下,愈下愈大,現在正不斷打在擋風玻璃上。天上的雲,灰沉沉,像一粒粒特大號的氣球,灌氣到快要爆了。天氣預報說降雪量是兩英寸,「過了午夜之後將會愈來愈少。」氣象預報員照例又報錯了。

不過他已經來到公園的入口處附近。由於這場暴風雪,公園裡可能不會有人健走或慢跑。十英里路之前他經過一輛州警的巡邏車,那輛車匆匆從他身邊開過去,閃著燈,很可能要趕赴某個事故現場。警察當然沒有理由懷疑他的後車廂里裝了什麼東西,沒理由懷疑在一堆行李下面的那個塑膠套,裡面裹著今年六十一歲的名作家艾瑟·蘭姆司頓的屍體:她被塞成不佔空間的一團,靠著備用輪胎。

他下了高速公路,往停車場開去,距離並不長。如他所盼,停車場幾乎是空的。只有寥寥可數的幾部車四下散布,車子都被雪蓋著。他猜想,可能是幾個蠢蛋在露營吧。最好小心別在無意中撞見這些人。

下車的時候,他小心翼翼地四下看看。沒有人。雪堆得亂七八糟。等他離開的時候,雪將會蓋住他的足跡,蓋住他走去棄屍地點的痕迹。幸運的話,等到人家發現她的時候,已經沒留下什麼可追蹤了。

第一趟他一個人走過去那個地點。他的聽覺很靈敏,此刻更是竭力去聽,強迫自己過濾呼嘯的風聲,以及已經被雪壓得沉甸甸的樹枝所發出來的吱吱嘎嘎聲。在路的下方有一條急降的小徑,穿過那裡,來到陡峭的斜坡上,有一堆大量落石堆疊著。很少有人會費勁爬到這裡來。這是騎士的禁區——馬場的主顧都是郊區的家庭主婦,馬場可不希望她們摔斷脖子。

一年前他碰巧因為好奇而爬了上來,坐在一塊大石上休息。他的手在石上一橫,感覺到後面有個口。不是什麼洞穴的入口,只是像洞口的一個天然凹處。那個時候,他就已經想到這是藏東西的好所在了。

雪已經下成冰了,要走到這個地方非常累人,不過他滑滑跌跌的,還是爬了上來。那個凹處還在,比記憶中的小,但是他可以勉強把屍體推進去。接下來的一步是最慘的。回到車上,他得格外小心,避免被人家看到。他把車停成一個角度,即使碰巧開車進來的人,也無法直接看到他從車廂里卸下的東西;話說回來,那黑色的塑膠套本身也不會惹人懷疑。

艾瑟生前看似苗條,原來只是假象;他扛起被塑膠套裹著的屍體,才領悟她身上那些奢華的衣服包藏的是一副大骨架。他試圖把袋子舉到肩上,但是艾瑟死後就像生前一樣頑固,她的屍身八成開始僵硬了,拒絕彎成容易處理的線條。結果,他半背半拖把袋子弄到那塊斜坡,然後全靠腎上腺素生出力氣,將她拖上傾斜、滑溜的岩石路,來到那個地點。

他原打算把她的屍體留在袋子里,但到了最後關頭卻改變主意。法醫監識單位愈來愈厲害了,什麼東西都可以讓他們找出證據來,甚至是肉眼無法察覺的服裝纖維、地毯纖維或人類毛髮。

狂吹的強風刮著他的前額,一團團雪把他的雙頰和下巴凍成厚厚一塊冰。他顧不得寒氣,將那隻袋子擺放到適當的位置,臨著那個洞穴,開始拆塑膠袋。袋子不肯動。他無情地思忖,想起所有的廣告都標榜「兩層厚」。接著他惡狠狠扯著塑膠袋,袋子終於開了,艾瑟的屍體出現在眼前,他隨即露出滿臉的憎厭。

那身白色的羊毛套裝染滿了血。上衣的衣領卡住她喉頭咧開的那道口子。她一眼微睜,在漸亮的曙色中看來並不是盲目,反倒像在沉思。艾瑟生前永遠不知道要閉上嘴巴,此刻那張嘴噘著,彷佛正要發表一個個冗長的句子。但她最後吐出的那句話卻犯了致命的錯誤——他如此自言自語,一副鐵石心腸。

即使帶著手套,他也不願意碰她。她已經死了差不多十四個小時。他感覺她身上好像散發出一股淡淡的甜味。他突然一陣厭惡,將她的屍體推了下去,開始將石頭拋到她身上。那個凹處比他想的深,石子乾淨俐落地落在她身上。偶然爬上斜坡的人不會想到去移開石子的。

大功告成。吹雪已經蓋住他的足跡。過個十分鐘,離開這裡以後,他留下的一切蛛絲馬跡,還有他的車子在現場出現過的痕迹,都會被湮滅。

他把扯破的塑膠套揉成緊緊的一球,趕緊朝車子走去。此刻他急著離開,遠離東窗事發的風險。來到停車場的邊上,他等了等。停車場上的車子仍是原來那幾輛,絲毫未動。場上沒有新的車轍。

五分鐘後,他回到高速公路上。艾瑟的裹屍布,那個被血染過、已經扯破的袋子,就塞在備用輪胎下面。這下子留給她的旅行箱、隨身行李箱與手提包的空間可夠大了。

此時路面已經結冰了。通勤上班的車流開始出現,不過再過幾個小時他就會回到紐約,恢複清醒,回到現實。途中他最後一次停車的地方,是在一個他記得距離高速公路不遠的湖泊,如今水臟到不能釣魚。這是拋棄艾瑟的手提包與行李的好地方。四件東西都很重,而湖水很深,他心知它們都會沉下去,被湖底的垃圾堆給纏住。還曾經有人把車子丟進湖裡呢。

他把艾瑟的物品拋得儘可能遠,目視它們消失在灰暗的湖水下。如今只剩下一件事要做,就是處理那團破破爛爛的血染塑膠團。他決定在下了西側高速公路之後,找個垃圾桶丟棄。它會消失在明天早上就運走的大量垃圾里。

他花了三個小時才回到城裡,因為行車變得比來時危險,他得設法和其他的車輛保持距離。他可不需要來一場小擦撞。未來幾個月,將不會有人知道他在今天出過城。

事情按照計畫進行。他在第九大道停了一下下,處理掉那個塑膠團。

到了八點鐘,他已經來到第十大道,將車子還給以出租二手車為副業的加油站。只收現金。他很清楚他們不留記錄。

十點鐘時,他已置身自己的寓所,剛沖完澡,換過衣服,大口飲下不摻水的波本威士忌,試著甩掉突來一陣令人打冷顫的神經焦慮。他在心中重溫每一刻,就從昨天他站在艾瑟的公寓里,聽她挖苦、嘲弄、威脅開始之後所經過的那段時間。

接下去她就明白了。他手上拿著她桌上那把古色古香的匕首。她滿臉害怕,開始後退。

劃開她的喉嚨,看著她踉踉蹌蹌後退,退過拱門,退到廚房,倒在瓷磚地板上,他感到一股興奮。

他現在還是很驚訝自己當時竟然那麼的冷靜。他把門上了栓,免得被可笑的命運捉弄,讓管理員或哪個手上有鑰匙的朋友不小心走進來。大家都知道艾瑟有多古怪。萬一哪個人有鑰匙,但發現門栓住了,就會以為艾瑟不想費心應門。

然後他脫去自己身上的衣服,脫到只剩內衣褲,戴上手套。艾瑟早先就一直打算離家去寫書。即使他真的讓她從這裡消失了,人家也會以為艾瑟是一個人走了。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都不會有人惦記她。

此刻,他飲下滿嘴的波本威士忌,回想自己如何從她的衣櫃里挑出衣服,換掉她那身血染的綁帶長袍,替她穿上絲襪,將她的手臂塞進袖子里,套上上衣和外套,扣上裙子,拿掉首飾,將她的腳擠進無帶的淺口鞋裡。他想起當時因為要撐住她,血噴了整片上衣和套裝,不由得眉頭一皺。不過那麼做是必要的。當她的屍首被發現的時候——假設真的被發現了——要讓人家以為她死的時候穿著那套衣服。

他有記得把標籤剪掉,因為標籤意味著立即可以驗明身分。他在衣櫃里找到那隻長長的塑膠套,可能是乾洗店用來裝洗好並送回的晚禮服。他硬是把她擠進套子,然後除去那塊東方小地毯上噴濺的血跡,用高樂士清洗廚房的瓷磚,將行李箱裝滿衣服和配飾,分秒必爭地發了狂猛干……

他重新在玻璃杯里添滿波本威士忌,想起電話響那一刻。電話答錄機開始接上,跟著是艾瑟快言快語的聲音。「請留話。我想回電的時候,我就會回。」答錄機的聲音令他的神經發出強烈抗議。來電者掛斷電話,他關掉答錄機。他可不想讓人留下來電記錄、事後想起爽約的事。

艾瑟住的是一棟四層褐石公寓的一樓。她個人使用的入口在通往正門的門廊左邊。實際上,她的門有所屏障,走在街上的人看不到。唯一防不到的弱點,就是從她家門口走到路邊的十來級台階這一段。

待在公寓裡面,他覺得稍微安全些。他把艾瑟那具緊裹的屍體和行李藏到床底下之後,最困難的部分來了。他打開前門。空氣陰冷而潮濕,顯然就要下雪。一股刺骨的風鑽進公寓,他連忙關上門。六點才過幾分,街上穿梭著下班回家的人。他等了差不多兩個多小時才溜出門,上了兩道鎖,跑去廉價的租車店。他駕著車回到艾瑟的住所,運氣真好,幾乎可以把車停在褐石公寓的正前方。天黑了,街上空空蕩蕩的。

他走了兩趟,把行李全裝到後車廂。第三趟是最麻煩的。他得豎起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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