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誰廢除不平等條約

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台灣高中學生對高中歷史課本第三冊第九十八頁及三民主義課本上冊第三十二頁有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時間,提出質疑。他們說:歷史課本敘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三民主義課本敘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兩個時間不同,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國立編譯館在各報公開答覆,說:「『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宣布』撤銷不平等條約,而正式與我簽訂平等互惠新約則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故兩書所述均正確。」這種答覆,是很有問題的。因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只是美英兩國通知廢約的時間,尚未完成法律手續,又怎麼能算呢?至於「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的新約,照國民黨教科書和歷史寫法,認為是空前絕後的廢除不平等條約「光榮紀錄」,而且把這光榮紀錄的功勛歸之於蔣介石。不平等條約是蔣介石廢除的嗎?就讓我們用公開的史料,檢查檢查吧。

先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內容。照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 出身的張其昀《黨史概要》所抄,內容如下:

一、領事裁判權 美國與英國人民或社團在中國享有的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撤銷,今後美英在中國領土內的人民或社團,應依照國際公法的原則及國際慣例,受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

二、使館界及駐兵區域 美國與英國依辛丑和約所取得的特權,如使館界、北寧路駐兵權等,一律撤銷。使館界的行政與管理,連同使館界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三、租界 美國與英國在中國的租界一律撤銷,其行政與管理及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四、特別法庭 美國及英國在租界內的特別法庭,一律撤銷。

五、外籍引水人等特權 美國及英國在中國各口岸使用外國引水人等特權,一律撤銷。

六、軍艦行駛之特權 美英軍艦駛入中國領水之特權撤銷。以後中國與它們兩國之間,軍艦互相訪問時,均依通常國際慣例相互給予優禮。

七、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 英國放棄其要求中國任用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

八、沿海貿易與內河航行權 美英兩國人民在中國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之權,一律撤銷。

九、影響中國主權之其他問題 此次新約未涉及的問題,如有影響於中國主權者,應由中國與美英各國之間,依照普通承認的國際公法原則及近代國際慣例解決之。(頁一七一〇至一七一六)

張其昀又綜合寫道:

自從三十一年雙十節,美英二友邦自動對我聲明,願放棄在華特權,另訂平等新約,曆數月之商討,中美中英新約於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正式簽字。佳音廣播,中外騰歡,當新約簽訂之日,我國民政府特頒明令,激勵全國人民,淬礪奮發。……民心士氣為之一振。(頁一七二〇)

如果張其昀所說的這些都是事實,我們自然要「淬礪奮發」,「民心士氣為之一振」。但問題是,在我們又發又振的同時,是不是還要看看真相呢?真相是不是真的同條約一致呢?

照國民黨的宣傳,當然認為是一致的,所以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台北《中央日報》上說是「完全廢除」,並且「從此,解除了中國近百年不平等條約的枷鎖,而立於世界平等地位。這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有其光榮地位,即在世界史上亦有其光榮地位」。

但是,如果我們拿出九龍的地位出來,國民黨又怎麼解釋呢?九龍明明是中國的領土,它在一八九八年被訂了九十九年的租約,國民黨怎麼不要回來呢?

一九四二年十月十日,英國各報登出英國政府聲明說:

帝國政府曾於一九三九年一月十四日、一九四〇年七月十八日,及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一日公開宣布,準備於遠東軍事行動結束後,與中華民國政府進行談判,以廢除英國人民迄今仍在華享受之治外法權。帝國所與諮詢之美國,亦曾發表相似之聲明。帝國政府茲為強調其對中國盟友之友誼與聯繫計,決定就此事做更進一步之表示。……願於最近將來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

但是聲明歸聲明,在談判時,九龍地位英國卻不算在內,拒絕談判。

蔣介石當時也擺姿態,暗示九龍如不在內,「則談判可能破裂」。不料姿態剛擺好,陶百川主持的重慶《中央日報》就先泄了底,在社論《向羅斯福致敬》中,透露了中美、中英即將簽約的消息,於是姿態就擺不成了。陶百川在《關於重慶中央日報一篇社論問題的更正與補充》(《傳記文學》第二十八卷第一期)中,承認蔣介石「對該社論確表不滿」,「認為泄漏外交秘密,飭將該報總編輯袁業裕先生交付軍事審判,但並未罪及他人。袁君旋經葉楚倫先生保釋,不了了之」。不過卜少夫在《布雷先生對一個新聞界後輩的關顧》(《傳記文學》第二十八卷第四期)中,透露蔣介石發了大脾氣,因中英美三國政府原約好在元旦同時公布,故有違信約,而且此事說明重慶的外交部不能保密。卜少夫說,陶百川「因此丟掉中央日報的社長」,董霖在《中英平等新約與收回九龍問題的補充》(《傳記文學》第三十八卷第三期)則寫道:

其實,中美、中英新約,雖有擬議定於一九四三年元旦在重慶、華盛頓及倫敦三地同時公布,當時中國政府因收回九龍問題與英國政府屢經交涉而不得結果,曾予英國駐華公使一印象,若九龍問題不解決,則談判可能破裂。茲由一富有權威的中國國民黨黨報提早發表元旦簽約消息,不啻使政府失去所謂「討價還價的力量」,此亦為引起當局震怒的重要原因。當時駐英大使顧維鈞奉召返國,參與其事,曾於所撰回憶錄中提及此點,可供參考。

在英國堅持不談九龍地位以後,蔣介石就屈服了。硬不起來的原因是:「不宜為九龍局部問題而致破壞全局,且於同盟國之形勢亦多不利,故決定退讓。」(見董顯光《蔣總統傳》)但是難以理解的是:英國租借地,北有威海衛,南有九龍。一九二二年華盛頓會議,「軍閥」曾經要求收回各國租借地。當時英國允許退還威海衛租借地,至一九三〇年正式收回。所以還九龍的理由,已因威海衛一例而不能成立。蔣介石的「屈服」,再一次說明他「內鬥內行、外斗外行」的本質。於是,九龍地位問題,就成了平等新約的一個最大諷刺。九龍收不回來,還叫什麼收回租界呢?還叫什麼「解除了中國近百年來不平等條約的枷鎖」呢?所謂「光榮紀錄」、「完全廢除」,真相竟原來如此?選

而且就誰首先廢除不平等條約而言,無論事實上或形式上,蔣介石都無法不面對一項挑戰,那就是汪精衛南京偽政權的「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行動。這項行動,發生在「三十二年一月九日」,正好比蔣介石早兩天。早兩天還只是就這次廢除不平等條約而說的,其實,若照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日汪精衛與日本人阿部在南京簽的協定,明明「已有平等條約的形式」,那就早的不止兩天而是兩年了。(見傅啟學《中國外交史》第二十四章)國民黨的國立編譯館「不願漢奸廢除不平等條約廢得比國民黨早」,就只好篡改歷史,硬把沒簽約的「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張冠李戴起來,這當然是煞費苦心的,難怪高中學生都搞不清是怎麼回事了?選

但是,就便是「三十一年十月十日」,還是落在漢奸後面,因為早在「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江寧條約百年紀念會」上,汪精衛就率先演說已將英美驅逐,已取消領事裁判權,已廢除不平等條約了。因為漢奸都先發制人如此,所以十月六日的重慶《大公報》上,就趁美國總統特別代表威爾基 (Wendell L.Willkie)來中國時候,呼籲趕快跟進。於是十月十日,才有了宣布。但是宣布不是簽約,當國民黨趕到「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與美英兩國簽約的時候,漢奸早就於「三十二年一月九日」向日本要回這些權利了。同年六月三十日,漢奸與日本再訂了「日本交還上海公共租界行政權實施細則條款」,八月一日,正式從日本人手裡收回租界,並把這一天作為「復興節」?選

漢奸的這一行動,使蔣介石大感遺憾。在日記上說:「日汪先行發表偽廢除不平等條約,殊為遺憾。一般人士雖明知偽約為兒戲,然而中美新約繼其後發表,未免因之減色。」(《蔣總統秘錄》第十三冊)英美拖到這年才放棄不平等條約,其實做的,只是順水人情、空頭人情而已。傅啟學《中國外交史》中曾有論列,他說:「是時英美在華的勢力和地位,已完全被日本侵佔。在三十一年的太平洋戰爭,是英美的慘敗年。香港、新加坡、馬來半島、菲律賓、荷印、越南、泰國、緬甸等地,都被日本侵佔。英美當時放棄的在華特權,是已經喪失了的特權,對中國是『惠而不費』,所以英美這項措施,是最賢明的措施。」劍橋中國史的作者亦認為一九四三年初,西方國家與蔣介石政府簽訂廢除不平等條約,是一象徵性的舉措,以反制日本反英美帝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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