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判岡村寧次無罪

五十年代,在台北陽明山的國民黨高幹訓練班——革命實踐研究院——里,有一個特級軍事教官,這個人黃面孔,有中國名字,可是不是中國人。國民黨高幹要向他行禮,叫他老師,這個人,不是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侵略中國元兇——日本岡村寧次大將?選這個大罪犯怎麼會成為蔣介石座上的貴賓呢?

岡村寧次是當年發起「九一八」事變的日本少壯軍人。「九一八」事變的秘密作業,在日本陸軍省方面,有三個重要負責人,就是軍務局長小磯國昭?穴後來做到首相?雪、軍事課長永田鐵山和補任課長岡村寧次,當時岡村寧次是大佐?穴上校?雪,但是他主管日本所有校級尉級軍官的調補,權力之大,可以左右局面。果然他在一九二九年八月上台後,就分別安插黨羽,積極侵略中國。據高宮《軍國太平記》的紀錄,岡村寧次早在一九二一年,就和同班的永田鐵山在德國溫泉有密約,要大幹一票。他和永田鐵山掌權後,自然加速了這一「櫻花社」思想的節拍。所以兩年以後,「九一八」事變就發生了。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岡村寧次有功,從關東軍副參謀長而參謀本部第二部長、而仙台師團師團長、而華北陸軍最高指揮官,最後做到日本侵略中國的頭子——派遣軍總司令。

岡村寧次在中國橫行的時候,他提出「治安強化運動」;珍珠港事變後,又提出「完成大東亞戰爭兵站基地」的號召,努力把中國作為侵略世界的基地。在侵略中國的作戰計畫方面,他更是積極。據《日軍在中國方面之作戰紀錄》第二卷,明說:

十二月一日宮崎參謀返部,向總司令官岡村大將報告大本營案之概要,總司令官之全盤作戰指導與大本營之所示完全不同,遂具申攻略重慶之意見。

這表示岡村寧次對侵略中國,跟大本營的看法完全不同,他是有獨到的心得的:

岡村總司令官於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對派遣軍各參謀,宣示進攻四川、昆明,建設大陸要塞?穴對西方?雪,覆滅中國空軍基地,及中國東南沿海之作戰準備等意見,以做一九四五年之作戰課題,特別指示大東亞戰爭獲勝之道,惟有在太平洋上與美軍死拼,並使中國政府迅速屈服。派遣軍應排除萬難,達成屈服中國政府之目的,並對此迅速研究,俾向大本營具申意見。

在「使中國政府迅速屈服」的方法上,岡村寧次主張「進攻四川」。在《中國派遣軍今後之作戰指導腹案》里,有這樣的決定:

太平洋方面美軍之反攻,雖已及於中國大陸,然因日軍一號作戰之結果,中國政府已形動搖,其西正面之總反攻,預期可能延至本年中期以後,派遣軍判斷彼時中、美聯軍將由陸、海兩面實施總反攻,作戰態勢對日軍至為不利。故現下應捕捉政戰兩略上之最後時機,以最大決心,覆滅中國抗戰根據點之四川省要域,制止中國軍之總反攻於未然,並促使中國政府之崩潰,以利全盤之戰爭指導。

但是,日本大本營基於全面作戰的考慮,使岡村寧次的積極侵略中國計畫打了折扣;岡村寧次手下的第六方面軍也不贊成進攻四川。在《沿海岸對美作戰準備綱要要旨》里,有這樣的紀錄:

關於進攻四川之建議,始終未獲大本營之完全同意,而於一月二十二日下達大陸命令,但總司令官之作戰思想,毫無變更,經研究結果,為打破一月二十二日大陸命令及大陸指令之限制,決再相機向大本營具申意見,於一 月二十九日命第六方面軍研究進攻四川作戰——最低限度須依一月二十二日大陸命令及大陸指之規模——速行提出報告。

然第六方面軍岡村司令官之見解,原與總司令官不同,一月二十九日在南京集會時,曾面謁總司令官,擬提供中止進攻四川,專心對美戰備之意見,但因總司令官先已宣布大陸命令,並命第六方面軍傾注全力準備進攻四川,故不便再行申述,但迄六月前後岡村司令官與總司令官之作戰思想,仍未一致。

岡村寧次這種目無上級也目無下級的專橫,由此可見?選記錄上說:

第六方面軍迄未呈出有關四川作戰之研究報告,故總司令官於三月底,巡視漢口、衡陽,以資督促,對方面軍司令官之消極態度,頗表不滿,於四月二日歸還南京。

不久以後,日本就投降了,岡村寧次在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對各司令部訓示中,所謂「神州必滅,戰爭必勝」的氣焰,也就不得不收拾起來了。

日本投降以後,岡村寧次的運氣極好,因為他碰到蔣介石的「以德報怨」;運氣更好的是蔣介石派何應欽去受降,何應欽一直是對日本軍人矮半截的人物,從《何梅協定》時代到南京受降時代,腰彎得一直比日本人還多。岡村寧次後來回憶投降時情景說:

我面臨這空前的投降,雖感不安,但極力保持沉著冷靜,默誦白隱禪師夜船閑話語句,並以將上斷頭台的心愿處之。我僅凝視會場的一點,時常轉視何應欽將軍的動作,因向中國友人中最親近的何應欽投降,頗有安全感。(轉引自吳相湘《第二次中日戰爭史》下冊,頁一一九二)

岡村寧次又在戰後,《何應欽將軍感謝會致謝辭》中說,何「多年的親日態度,早為日本國民所周知」。蔣介石派最親日的何應欽去受降,原非偶然,因他要與打敗的日本軍頭「親近」,以為己用。蔣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即致電岡村寧次,提出投降原則,其中包括不尋常的「暫保現有武器裝備,保持現有態勢,並維持所在地的秩序及交通,聽候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的命令」。換言之,他要日本人僅向他指定的人投降繳械,不然依舊維持原有武力。他不要共軍受降的意圖已十分明朗。岡村寧次完全懂得蔣的意思,提出「使重慶中央政權容易統一」的所謂「和平以後對華處理綱要」,並保證如延安持抗日、侮日態度時,「則斷然懲罰之」。八月二十一日,中國在江西芷江接受日本投降。陸軍總司令部參謀長蕭毅肅親自交給日軍代表今井武夫蔣介石的一份備忘錄,再度強調日軍不得向其他中國部隊的指揮官,「投降繳械及接洽交出地區與交出任何物資」。當冷欣奉蔣之命到南京去接洽受降時,岡村寧次更露骨地建議,願以一百二十八萬在華日軍幫助蔣介石打共產黨。據白崇禧透露,岡村的建議深獲蔣心,特予「嘉許」,只因美國人反對以及其他種種考慮,未能採納。雖未採納,八月下旬天津日軍果然拒向共軍投降,發生劇烈戰鬥,何應欽奉蔣命要求岡村寧次堅決反擊。洋人有「血濃於水」之說,而蔣可謂反共尤濃於血矣。正由於在反共上相互合作與投契,岡村寧次雖然是「九一八」事變的元兇、雖然是侵略中國的死硬派、雖然是天字第一號的劊子手,可是,蔣介石居然判他無罪?選我們試看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判決全文: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 三十七年度戰審字第二十八號

公 訴 人

本庭檢察官

岡村寧次,男,年六十六歲,日本東京人,前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

指定辯護人 江一平律師

楊 鵬律師

錢龍生律師

右被告因戰犯案件,經本庭檢察官起訴,本庭判決如下:

岡村寧次:無罪。

按戰爭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戰期間,肆施屠殺強姦搶劫等暴行,或違反國際公約,計畫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為要件,並非一經參加作戰,即應認為戰犯,此觀於國際公法及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第三各條之規定,至為明顯。本案被告於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受日軍統帥之命,充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各大會戰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殺,均系發生於被告任期之前,原與被告無涉?穴酒井隆、谷壽夫業經本處判處死刑,松井石根經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先後執行在案?雪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後登陸,軸心既形瓦解,日軍陷於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八月,所有散駐我國各地之日軍,多因鬥志消沉,鮮有進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該被告乃息戈就範,率百萬大軍聽命納降,跡其所為,既無上述之屠殺強姦搶劫,或計畫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自不能僅因其身份系敵軍總司令官,遽以戰犯罪相繩,至在被告任期內,雖駐紮江西蓮化、湖南邵陽、浙江永嘉等縣日軍,尚有零星暴行發生,然此應由行為人及各該轄區之直接監督長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刑,奉准執行在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

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依法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

據上論結,應依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一條第一項,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判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