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戰前

樹狀

我們沒有放棄追查,但遲遲沒有成果,依然對吉兼家一無所知;或者該說連調查的方法都找不到。唯一可能的方法就是詢問當地各家寺廟的檀家中有沒有吉兼家(不過對方很可能不告訴我們。)或是確認墓碑;同時也繼續尋找離開當地的人,以及住在工廠附近的人。

我們逐一嘗試各種尋覓到的人脈,不過這些人脈也將用盡。

「做到這種程度,居然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某天,久保小姐說著,然後嘆口氣。

我們在尋找存在過去的「什麼」,因此注意到的儘是家裡出狀況的居民;然而,大部分的人都感受不到任何怪異。四〇一號房的西條太太平安無事地生活,四〇三號房的邊見太太也是如此。公認房客都住不久的二〇三號房,也在二〇〇二年秋天住進新房客,現在也還居住在裡面。

新房客是和樂融融的四人家庭,包含一對年輕夫妻和兩個年紀尚小的孩子。太太也加入年輕媽媽的團體,和大家相處融洽。繼在久保小姐之後入住的房客,現在也還住在那間套房。

岡谷社區也是同樣狀況。

搬入黑石家的第八任房客快住到第四年了,也沒碰上異狀。我們也竭盡所能追查在公寓和社區興建前、住在當地的居民消息,不過沒任何一人在搬走後捲入任何意外或案件。

就算沾染上穢,也不一定會出事。久保小姐也過得很平安。

沒有可供追查的線索,我們也無事可做,而這種狀況持續一段時間後,我漸漸快淡忘這件事,直到平山先生在這年的十月底來了聯絡,我才想起來。

「那件事情後來怎麼樣了?」平山先生問我。

我告訴他,因為沒有任何新線索,所以束手無策。

他告訴我,他找到一張很令他在意的照片。

「你聽過私宅監置嗎?」

聽到出乎意料的名詞,我楞住了。

是將精神病患者關在家中的私宅監置嗎?——也就是所謂的「座敷牢」。

我知道從明治時期到終戰結束的期間曾經存在這種制度。獲得地方自治體許可的責任者,可以將精神病患者監禁在合乎規定的監置室(俗稱的座敷牢)。

小論什麼時代,社會上都存在精神障礙患者。

明治時期前,這樣的患者被稱為「癲狂」,如果對周圍造成威脅或障礙,便用監禁、拘禁的方式與社會隔離,並用民俗療法或祈禱加持來對應。

一九〇〇年,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的法令終於出現。

這年成立的「精神病者監護法」明令患者是弱者,須加以保護。若要將患者監置在私宅或醫院,須附上醫師診斷證明,並經由警察署獲得地方長官的許可;如果沒有醫師的診斷與官方的認可,家族或社會不可擅自隔離患者。

然而,這條法律並不是設置在醫療的相關規定之中,因為收容患者的醫院數量遠遠不夠,導致這條法律反而成了可將患者監置在私宅的正當理由。政府憂心這個狀況,在一九一九年制定「精神病院法」,道府縣均須設立精神病院,可是各地方政府卻遲遲未能徹底執行這條規定,因此直到一九五〇年的「精神衛生法」出現前,私宅監置成了社會上的常態。

「對對,就是那個——我手邊有一份大正時代的全國私宅監置的調查報告。其中有張照片引起我的注意。」

平山先生說的報告在大正時代發行,當時對調查人家的患者名字和住址都做了處理。不過,作為這份調查報告撰寫基礎的調查論文也一併留下來,上頭清楚羅列出患者的真實姓名。

「其中也出現吉兼家的資料。從住址來看,可能就是你們在找的吉兼家。」

平山先生告訴我,報告中提到的吉兼家監禁了三男——友三郎,資料也附上從監置室露出臉來的患者——友三郎的照片。

他將吉兼家的相關資料寄給我,我認為可以從住址確定這正是我們在找的吉兼家。吉兼友三郎在明治三十八年——也就是一九〇五年發病,他那時十五歲。

他因為毆打家人、企圖縱火而被限制行動。他說自己聽見「訴說怨恨的聲音」,那道聲音命令他去縱火、殺人。

友三郎不斷出現暴力行為,家人在隔年獲得了監置許可。

這份資料是關於私宅監置的調查論文,所以只簡單記載了友三郎的病狀;另一方面,相當詳盡地記下監置友三郎的監置室和監置狀態。

友三郎的監置室位在母屋的角落。

吉兼家將室內空間用木製方格柵欄隔開,切割出一半空間。柵欄則按照一般作法,用相當粗的正方形木製成,相當牢固;出入門則以很粗的門閂鎖住。柵欄上有一處設置著比人頭還小一圈的小窗戶,應該是用來遞送三餐的。

柵欄內的空間鋪上兩塊榻榻米,還有一塊鋪上木頭地板,大約一疊半大小。另外,木鎖地板的尾端挖了起來,設置成廁所,地板下則埋了用來裝排泄物的瓶子。一般來講,這種設施單純挖個洞就好(也有很多木頭便桶的例子),不過這間監置室使用的是大小一般的陶瓶,所以人其實可以穿越瓶子旁邊的空間逃出去,友三郎便這樣做過。因此,他的家人便在監置室的地板下裝設牆壁,封閉起來。牆上有個用來進出其中,清理排泄物的堅固門扉,同時也設了一個換氣口。

換氣口很小,還有三根木頭橫跨其中,導致地下很暗,通風也很差——即使如此,論文上還是記載著友三郎「性好於地底下徘徊」。

論文也提到友三郎營養狀況「極佳」,家人給予的待遇「普通」,而綜合監置室和患者的待遇,吉兼家被分類為「普通」。

論文作者也附上監置室和吉兼家住處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讓我心情沉重。那是一張從柵欄中露出一部分臉孔的男人照片。友三郎有著意志堅定的下顎和線條秀麗的額頭,他面無表情地望著拍攝者。

從資料來看,友三郎似乎出現幻聽。「訴說怨恨的聲音」命令友三郎縱火與毆打家人。

遺憾的是,這是僅有的吉兼家資料,我們還是不知道吉兼一家究竟是怎麼樣的家族。資料中也沒記載友三郎家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他應該是襲擊了家人,不過可能沒出現任何死亡事件。也不知道友三郎此後又是什麼狀況。不過——

縱火與暴力。

這不是和川原和秀的例子存在相關之處嗎?

還有,友三郎「性好於地底下徘徊」——政春家就曾經存在著「什麼」,而那個「什麼」會在地底下徘徊,低語不祥的話語。

在政春家的「什麼」,該不會就是友三郎吧?

聲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我們獲知一戶住過大雜院的人家消息。

過去接受過我們訪問的辻女士,想起一名和自己妹妹很要好的同學住過大雜院。但那一戶姓方保田的人家住大雜院拆除時就搬走了,後來死在新的住處。

「我妹妹說,她聽說那戶人家因為火災去世了。」

辻女士這樣告訴我們,令過我們查了報紙,發現那不是單純的火災。

一九五七年三月,一起火災發生,起火點在方保田家,緊鄰的四棟民宅也被捲入火災,所有住宅都被燒得精光。警方從燒毀的住宅中發現方保田夫妻和五個孩子的遺體,而且一家七口都被鈍器毆打過頭部。

火災發生之際,方保田家的十八歲長男在火場周圍徘徊,警方因此留置長男加以調查。結果,長男自白自己毆打且殺害家人後縱火燒屋。接下來,他接受精神鑒定,受診為「強度精神分裂」,獲不起訴處分。

長男出現嚴重的幻聽,他說地下傳來「燒光他們、殺了他們。」的聲音,命令他這麼做。此外,聲音的主人纏著長男不放。夜晚入睡時,聲音會在長男的正下方不斷低語

「殺了他們」或一整晚接連不斷訴說著怨恨。

—果然出來了。我這麼覺得。

徘徊在地板下的某人,低聲說著怨恨的話語,最終導致整戶人家被殺害。

我不禁懷疑這起事件和岡谷社區中飯田家自殺事件一樣,出自同一根源。

政春家只聽見了聲音,沒發生任何不幸的案件;不過聲音應該也會出現在川原家才對。

我這麼一說,久保小姐回答:「說不定不只如此。」

因為調查一直沒有顯著進展,久保小姐改為整理到目前為止收集到的資料。她在之

前就錄下所有訪談,並將重點寫成備忘給我,她最近又重新將訪問內容打成逐字稿。

「一開始調查時,訪問對象提到小井戶家和根本家,我很在意一段內容。」

小井戶家是曾經存在岡谷公寓用地的垃圾屋,根本家則是臨接小井戶家北邊的房子。

「訪問中提到,小井戶先生連地板下都塞滿了垃圾,我想他會不會是想阻擋出現在地底下的什麼東西吧?」

小井戶先生特地將地面開了洞,連地板下方都塞滿垃圾,這種狀況在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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