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拿斧頭的女人

大戰以前叫人最迷惑不解的一件事情,當然要算是人們說的拿斧頭的女人那件事了。要不是在最殘酷的情況下,普林斯·雷萊恩或者說亞森·羅平不得不來處理這件事的話,還有,如果我今天不把他提供給我的詳細情況公之於眾的話,這宗疑案是怎麼破獲的,只怕至今不會有人知道,而且,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

讓我來講講事情的經過吧。那時候,在十八個月的時間裡,有五名婦女神秘地失蹤了,這是五名有著不同社會地位的女人,年齡全在二十到三十歲之間,都住在巴黎和巴黎管區內。

這五個女人的名字是:萊道夫人,一位醫生的妻子;阿登特小姐,一位銀行家的女兒;科弗瑞小姐,庫貝沃伊那兒的一個洗衣女工;維尼斯特·霍萊恩小姐,一個女裁縫;還有格羅林格夫人,一位藝術家。這五個女人消失得無影無蹤,甚至沒能夠追查到一點蛛絲馬跡,能說明她們為什麼離開了她們的家,為什麼她們沒能回去,是誰把她們誘騙走的,又怎麼能夠把她們關押起來,她們又被關在什麼地方。

所有這些女人,一個接著一個,在她們離家出走後一個星期,都在巴黎西郊的什麼地方被發現;每次被發現的時候,她們都已經成了一具屍體,而這些被害的女人全都是被斧頭砍在腦門上致死的。她們的身體因為缺少食物,餓得只剩下了皮包骨頭,全身還被捆綁得結結實實。而每一次,就在離她們那血污滿面的屍體不遠的地方,總會發現車輪碾過的痕迹。這就證明,屍體是被人用車從什麼地方運來,扔在那兒的。

這5次謀殺事件是這樣的相似,以至只要對其中的一次作過調查,就可以回答所有5次案情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調查沒有得到任何結果。一個女人失蹤了,一個星期以後的某一天,她的屍體被發現了,這就是全部情況。每次捆綁她們的繩子幾乎都是一樣;每次留下的車輪痕迹也一樣,而且斧頭砍下去的方式也都一樣:

斧頭總是正正地砍在頭頂上,剛好砍在額頭的正中央。

犯罪的動機是什麼?是謀財害命?因為這五個女人的珠寶首飾、錢包,還有其它值錢的東西,都被洗劫一空。可是從棄屍的地點來看,都是荒郊野地,搶掠財物的人也很可能是路經那些地方的盜賊,甚至還可能是某些見財起心的過路人。當局也曾認為這可能是有人在實施一個報復計畫,或者是有預謀地在除掉一批人,這批人可能存在著某種利害關係,比如說,這些人或許都是某一筆巨額遺產的繼承人。諸如此類的推測一個接著一個,可是,一次又一次地,人們又掉進了五里霧中。每次有人提出一種理由來,可是只要考查一下事實,馬上就被推翻了。有時似乎有了什麼線索,可又不得不立刻放棄。

後來,突然出現了一件轟動一時的新聞。有一位掃街的婦女,在人行道上撿到了一個筆記本,本子裡面,除了一頁以外,全都是空白。而這一頁上,竟寫著被害的五個女人的名字,按她們被害的日期先後順序排列,而且,每一個名字後面,都跟著一個三位數的數字:萊道,一三二;維尼斯特,一一八;等等。

當然,僅僅是這件事看來也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可是慢著,這名單上並不是五個人,後邊還寫著第六個人的名字!是的,就在「格羅林格,一二八,」這一行的下面,寫著「威廉姆森,一一四。」難道這個人就是第六個將要被殺害的人不成?

威廉姆森,顯然是一個源於英語的姓名,這就大大地縮小了調查的範圍。事實上,也沒花多久的時間就查明了,有一個叫威廉姆森·霍邁恩的小姐,在奧托伊爾那兒一家人家裡當保姆,她已經離開那兒,回英格蘭去了。雖然她動身前,就已經寫信給她在英國的姐妹,告訴她要回去的消息,可打那以後,她的姐妹們就再也沒聽見她的任何消息了。

一輪新的調查又開始了。一個郵遞員在移登的樹林里發現了她的屍體。威廉姆森小姐的腦袋被從中間劈開了。

我用不著再去描述那群情嘩然的場面了,也用不著去寫那些看了這個名單的人們那種被恐怖所籠罩、全身發抖的樣子了,因為現在毫無疑問,這個名單就是那個兇手本人寫的。比這記錄本身更叫人可怕的是,這名單就像是一個生意人認認真真地記下來的帳目:「在某一天,我殺了某人;在某一天,我殺了某人!」

現在,總共已經有了6具屍體。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筆跡專家們經過鑒定後取得了一致的意見,毫無異議地宣布這字跡出自一個女人之手。這是一個受過教育的女人,而且是一個頗有藝術品味、富於想像力並且極度敏感的女人。「拿斧頭的女人」,就像記者們稱她的那樣,絕對不是一個尋常的人物。大大小小的報紙,都為她花費了大量的篇幅,研究她的內心世界,結果,這些文章都被湮沒在一片牽強附會、互相矛盾的解釋之中。

不過,其中有一名作者,一位年輕的新聞記者,他的偶然發現讓他成了公眾注意的中心。他提供了一絲真實的情況,給這漫無頭緒的案件,帶來了一線能穿透黑暗的光明。在猜測那些名字後面的數字的意義時,他曾經問自己,這些數字是否是代表那些把一次謀殺和下一次謀殺分隔開來的天數。他要做的事情就是去查看那些日期。他立即發現,他的設想是正確的。維尼斯特小姐是在萊道夫人之後一百三十二天失蹤的;科弗瑞小姐是在維尼斯特·霍萊恩小姐之後一百十八天被拐走的;如此等等。

這樣,已經沒有懷疑的餘地了,警察也不得不接受這精確的和事實相吻合的結論:那些數字與兩次案件之間的時間間隔完全相符。那麼,把那拿斧頭的女人記錄在案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接著,下一個推論就勢在必然了。最後一個受害者,威廉姆森小姐是在六月二十六號遇害的,她的名字後面的數字是一一四。那麼,這不就是說,在一百十四天以後,也就說,在十月十八日,將又會有新的罪行發生?這也就是說,這可怕的勾當會按照罪犯的不可告人的意圖,再一次重演嗎?那麼,從邏輯上的推論來看,她所有的作案規律不就可以歸於一個結論:就是那些數字——所有那些數字,無論是以前的、還是最後的一個數字,它們的數值就是罪行發生的最後日期?

因此,在十月十八號以前,在按照邏輯推論會出現另一次血腥的悲劇以前的這段日子裡,人們一直琢磨和議論這推導出來的準確結論。很自然,那一天上午,當普林斯·雷萊恩和霍賴絲在電話里約好當天晚上見面時,就提起了他們在報紙上看到的那些事情。

「小心點!」雷萊恩一邊說,一邊還在笑。「如果你碰上了那個拿斧頭的女人,你可得繞著道走!」

「好,要是我被那個女人拐走了,我該怎麼辦?」

「在你經過的路上撒下白色的小石頭,直到那把斧子在空中往下劈時,你就說,『我可一點也不害怕;他會來救我的。』這位『他』就是我本人——吻你的手,親愛的,咱們晚上見。」

這天下午,雷萊恩和羅斯·安德烈以及達爾布里克聚在一起,準備他們前往議會的事情。在四點到七點之間,雷萊恩買來了各種晚報,沒有一家報紙報導了什麼拐騙之類的事情。

九點,他去了健身房,參加一場私下舉行的拳擊。

九點半,霍賴絲還沒來、雖然他並不著急,還是打了電話給她。回電話的是那個女僕,她說,丹尼爾夫人還沒回家。

一陣恐懼抓住了他,雷萊恩急忙往當時霍賴絲住的地方跑,那是一套帶有傢具出租的公寓,就在蒙卡爾公園附近。那個保姆是他雇給霍賴絲的,絕對忠實可靠。

她對他說,她的女主人在兩點鐘的時候就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封貼了郵票的信,說她到郵局去,還說從郵局回來以後,再換衣服。這就是最後看到她時的情形。

「這封信是寄給誰的?」

「寄給你的,先生。我看到信封上寫的是:普林斯·雷萊恩。」

他一直等到半夜,可是白費工夫,霍賴絲並沒回來;第二天,她仍然沒有回來。

「不要對任何人說一個字,」雷萊恩對那女僕說,「有人問起來,你就說,你的女主人到鄉下去了,你馬上也要到她那兒去。」

就他自己而言,他心裡再清楚不過了:霍賴絲的失蹤正好可以用那個日期,就是十月十八號來解釋。她是那個拿斧頭的女人的第七個獵物。

「按照那個推論,」雷萊恩對自己說,「離下一次斧頭殺人的時間只有一個星期。這一來,我現在只剩下整整七天的時間了。為了把意想不到的情況包括進去,我只能說,只有六天的時間了。今天是星期六,霍賴絲必須在下個星期五中午以前解救出來;為了保證能做到這一點,我必須最遲在星期四晚上九點以前,探聽出她被囚禁的地方。」

雷萊恩在一張卡片上用大寫字母寫下了「星期四晚上九點」幾個字,並把這張卡片用釘子釘在他書房的壁爐台上面。然後,在星期六的中午,也就是霍賴絲失蹤後的第二天,他把自己鎖在書房裡,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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