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分 一個信仰感情的人 迎得美人歸

1925年春,劉海粟在北平閑居期間,陸小曼因為徐志摩的關係曾拜劉海粟為師學畫,在加上陸母和劉海粟同是常州人,有鄉誼,還有點瓜葛之親。陸家對劉海粟很是器重。有一次劉海粟對陸母提起徐志摩與陸小曼的關係時,陸母就很坦率地對劉海粟說過:「海粟,你我都是常州有名望的世家,女兒結過婚又離婚,離掉再結婚,說起來有失體面家聲,成什麼話呢?」陸母還說,其實他們對徐志摩並沒有反感,只是人言可畏。劉海粟一向視反封建為已任,而且自己也是不服從家裡的封建婚姻而逃出來的,深知無愛婚姻的痛苦。再加上徐志摩和陸小曼,一個是他的好朋友,一個是他的學生,他就更加責無旁貸了。

劉海粟來到上海的第三天,就在功德林請客,慷慨激昂地陳述關於男女愛情和婚姻之間的關係。說男女結合的基礎是愛情,沒有愛情的婚姻是違反道德的。夫妻之間如果沒有愛情造成離婚,離婚後還應當保持正常的友誼。或許已經厭倦了這種三角的關係,或者是劉海粟的一番話觸動了王賡的痛楚,在這次宴席上,王賡同意與陸小曼離婚。

經過一番的周折,陸小曼與王賡終於離了婚。那時徐志摩已在北京,恢複自由之身的陸小曼等身子稍事恢複後,就迫不及待地上北京去找徐志摩。兩顆心歷經苦難,終於走到了一起。1925年11月間,徐志摩在北京中街租下一處院子,陸小曼搬來同居。雖然,陸小曼與王賡已經離了婚,但她與徐志摩的婚事仍是好事多磨。但比先前所受到的痛苦,現在的阻力都已不算什麼磨難了。眼下對徐志摩與陸小曼來說,最為迫切的,是怎樣順順噹噹地結婚。陸家這邊已同意了,困難的是徐申如仍不開金口。本來徐志摩想托胡適幫他和陸小曼在徐申如面前多多美言,允許他們倆能順順噹噹的結婚。沒想到胡適並沒有能說服徐志摩固執的父親。

無奈之下,徐志摩只得於1925年年底再一次南下,親自回家做父親的思想工作。一對戀人又得分居兩地。在回家的途中,心中牽掛陸小曼的徐志摩在信中一再的叮嚀:「眉眉,好好養息吧!我要你聽一句話,你愛我,就該聽話。晚上早睡,早上至遲十時得起身。好在擾亂的摩走了,你要早睡還不容易?初起一兩夜許覺不便,但扭了過來就順了。」「記住太陽光是健康惟一的來源,比什麼葯都好。」

到達上海後,徐志摩馬上就跟父親見了個面,但徐申如提出,他必須先聽聽張幼儀的意見後,才能決定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事,徐申如認為,徐志摩和張幼儀在德國的離婚沒有徵得雙方父母的同意,是不算數的。現在,張幼儀仍然是他徐家的媳婦。

1926年初,得到家書的張幼儀取道西伯利亞回國,由於戰亂的關係,歸期一拖再拖。可憐的徐志摩在上海一面焦急的等待張幼儀,一面就更加思念遠在北京的陸小曼,在徐志摩幾乎每天一封給陸小曼的信中,表達著他的相思之苦:「眉眉,這日子沒有你,比白過都不如。什麼我都不要,就要你。我幾次想丟了這裡。」「眉眉,這怎好?我有你什麼都不要了。文章、事業、榮耀,我都不要了。詩、美術、哲學,我都想丟了。有你我什麼都有了。抱住你,就好比抱住整個的宇宙,還有什麼缺陷,還有什麼想望的餘地?」對陸小曼的父母,徐志摩也是愛屋及烏,關懷備至:「你那邊二老的起居我也常在念中。娘過年想必格外辛苦,不過勞否?爸爸呢,他近來怎樣,興緻好些否?糖還有否?我深恐他們也是深深的關念我遠行人,我想起他們這幾月來待我的恩情,便不禁泫然欲涕!」

徐志摩困在家裡的這幾個月,也不能算是沒有收穫。得知陸小曼已恢複自由身,而自己的寶貝兒子又那樣的堅決,非與陸小曼結婚不可,愛子心切的徐申如也退了一步,同意他們倆訂婚,但形式上還得經過張幼儀這一關,並且,要胡適出面,擔任介紹人。徐志摩見婚事有望,高興得想馬上回到北京向陸小曼求婚,在2月21日給陸小曼的信中,他掩飾不住自己的喜悅:「眉,所以你我的好事,到今天才算磨出了頭,我好不快活。今天與昨天心緒大大的不同了。我恨不得立刻回京向你求婚,你說多有趣。」「我急想回京,但爸還想留住我,你趕快叫適之來電要我趕他動身前去津見面,那爸許放我早走。」

雖然徐申如不想讓兒子早早回北京,但忍耐不住相思煎熬的徐志摩還是於1926年4月份抽空回了一趟北京,與陸小曼雙雙重遊北海。

但徐志摩不能在北京久留,因為張幼儀隨時可能回到上海。終於,1926年的夏天,張幼儀抵達了上海。第二天,她就去拜望徐申如,並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她不反對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事。

過了第一關,徐申如還是不肯爽快的答應,7月9日,徐志摩在硤石的西山上與父親做了一次懇切的交談,但效果並不怎麼理想。在給陸小曼的信中,他提及了自己的不愉快:「眉:我還只是滿心的不愉快,身體也不好,沒有胃口,人瘦的凶,很多人說不認識了,你說多怪。但這是暫時的,心定了就好,你不必替吾著急。今天說起回北京,我說二十,爸爸說不成,還得到廬山去哪!我真急,不明白他意思究竟是怎麼樣!」後來,經胡適、劉海粟等人的調解,徐申如最後勉強答應,但他也提出了三大條件:

一,結婚費用自理,家庭概不負擔;

二,婚禮必須由胡適做介紹人,梁啟超證婚,否則不予承認;

三,結婚後必須南歸,安分守已過日子;

為了能與陸小曼結婚,徐志摩這三條都答應。

既然父親同意了他們的婚事,但又不放他早回北京,閑在硤石徐志摩馬上就開始動手準備他的新房,並把新房取名為「眉軒」。

在硤石呆了幾周後,徐志摩終於回到了北京。1926年8月14日,徐志摩和陸小曼在北海公園舉行訂婚儀式。10月3日,徐志摩和陸小曼在北海公園舉行婚禮。那一年,徐志摩31歲,陸小曼24歲,胡適是介紹人,梁啟超證婚。

徐申如並沒有到場參加兒子的婚禮。證婚人梁啟超對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姻也是極度的不滿。梁啟超當著眾人的面,給了他們一頓嚴厲的訓斥:「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致離婚再娶,以後務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讓他們「勿再做過來人!」事後,梁啟超寫信與其女令嫻,對於他心愛的門徒徐志摩尚系出於憐憫的善意,對於小曼則竟以「禍水」、「妖婦」看待。「我看他(指志摩)找得這樣一個人做伴侶,怕他將來痛苦更無限,所以對於那個人(指小曼),當頭給了一棒,免得將來把志摩弄死。」又說他愛志摩,怕他將遭滅頂之凶,要拉他一把。任公並說小曼離婚再嫁,為「不道德之極」。

結婚第二天,徐志摩和陸小曼就到清華園梁啟超的寓所申謝。1926年10月,徐志摩和陸小曼奉徐申如之命回到浙江硤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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