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的橋

黎明前一小時羅伯特·金凱駛過理查德·約翰遜的信箱,嚼一口銀河牌巧克力,咬一口蘋果,把咖啡杯子放在座位上夾在兩腿中間以免潑翻。他經過朦朧月色中的那所白房子時抬頭望一望,搖頭嘆息男人多愚蠢,有些男人,多數男人。他們至少可以做到喝杯白蘭地,出門時不要摔那百葉門。

弗朗西絲卡聽見那輛走調的小卡車經過。她躺在床上,光著身子睡了一夜,這是她記憶中的第一次。她能想像金凱的樣子,頭髮被車窗卷進的風吹起,一隻手扶著方向盤,另一隻手拿著一支駱駝煙。

她傾聽車輪隆隆向羅斯曼橋的方向逐漸杳然。她開始在腦海里翻騰葉芝的詩句:「我到榛樹林中去,因為我頭腦里有一團火……」她表達這首詩的方式是介乎教學和祈求之間。

他把車停在離橋比較遠的地方,以便不妨礙他攝影的構圖。他從車座後面小小的空間拿出一雙膠皮靴,坐在車的踏板上解開皮靴的帶子換上。把一隻有兩根帶子的背包背在雙肩,三腳架的皮帶掛在左肩,右手拎著一隻背包,通過陡峭的河岸向水邊走去。

要用技巧把橋放在某一角度以便在構圖上突出來,同時要收進一角小溪而避開橋入口處牆上那些亂刻的字。橋後面的電話線也是個問題,但是通過精心確定框架也可以處理好。

他把裝好柯達彩卷的尼康相機拿出來裝在三腳架上,擰緊螺絲釘。相機裝著24毫米鏡頭,他換上他最喜歡的105毫米鏡頭。東方已顯出灰朦朦的光線,他開始試驗他的構圖,把三腳架向左移二英尺,調整了陷入溪邊爛泥中的那隻腳,把相機帶子繞在左腕上,這是他在水邊照相時經常做的,因為由於三腳架倒在水裡而損失的相機太多了。

紅光出現,天空漸漸亮起來。把相機向下拉六英寸,調整三腳架的腿。還不對。再往左移一英尺,再調整架腿。把相機在架頂放平,鏡頭調整到5/8。估計一下原野的深度,通過高焦距的技術把它放到最大限度。把拉線套緊在扳機上。現在太陽百分之四十在地平線上面,橋上的舊漆變成一種暖紅色,這正是他所要的。

從左胸口袋中拿出光譜儀,對到1/8。需要曝光一秒鐘,不過柯達膠捲能堅持到這一極限。從取景器望過去。「那橋入口處掛著什麼鬼東西?」他嘰咕著。「一片紙。昨天並不在那兒呀。」

扶穩三腳架,跑上岸去,身後的陽光迅速追上來。那張紙整整齊齊的別在橋上。把它撕下來連大頭針一起放進背心口袋裡。趕緊跑到岸邊,下去,走到相機後面,太陽已升起百分之六十。跑得氣喘吁吁,再拍一次,重複兩次以便留底。沒有風,草紋絲不動。為保險起見,照了三兩秒的三張一秒半的。

把鏡頭調到1/16,整個程序再重複一遍。把三腳架和相機拿到小溪當中去,安置好,印上腳印的淤泥向後移去。這段連續鏡頭再完整地拍一遍。裝一卷新的柯達彩卷,換鏡頭,把24毫米的裝上,把105毫米的放進口袋,涉水而上,離橋近些,調整。對好,核對光線,拍三張照,再照幾張備用作為保險。

把相機豎起來,重新構圖,再拍,同樣的場景,依次拍攝。他的動作沒有一點不靈便之處,一切都是那麼嫻熟,每個動作都有道理,意外情況都得到效率的專業化的處理,不落痕迹。

上得岸來,背著器材穿橋,同太陽賽跑。現在進入緊張階段。抓出已經裝好感光速度更快的膠捲的相機,把兩架相機都套在脖子上,爬上橋後的樹。樹皮扎破了手臂——「去他媽的!」繼續爬。現在高高在上,從一個角度望見橋,小溪上正閃著陽光。用特寫儀把橋頂單獨划出,然後是橋的背陰影面。就在水邊讀儀器的指數,把相機架好,拍九張照片,再拍備份照,把相機放在塞在樹椏杈之間的背心上,換相機,換感光速度更快的膠捲,又照了十幾張。爬下樹,再下河岸,架起三角腳,再裝上柯達彩卷,構圖從第一批一樣,不過是從小溪對面照的。把第三架相機從包里拉出來,那是架舊sp測距離的相機,現在是拍黑白照了。橋上的光線一秒鐘一變。緊張的二十分鐘——這種緊張只有軍人。外科醫生和攝影師才能體會——羅伯特·金凱把背包甩進卡車,沿來過的路駛回去。離鎮西的橋有十五分鐘的路程,如果他趕快的話還可能在那裡照幾張照。

塵土飛揚,點起駱駝煙,卡車顛簸前進,駛過那間朝北的白木屋,駛過了理查德·約翰遜的信箱。沒有她的影子。你能期待什麼呢?她是結了婚的,過得挺不錯。你也過得不錯。誰需要這些麻煩事?美好的夜晚,美好的晚餐,美好的女人。就讓它這樣吧,不過,天哪,她真迷人。她身上有一種什麼,使我目光很難從她身上移開。

他絕塵而過弗朗西絲卡住處時,她正在牲口棚里勞動。牲口的喧鬧聲掩蓋了一切路邊的聲音。而羅伯特·金凱正向橋駛去,追光逐年地疾馳而過。第兩座橋也很順利。那橋在山谷中,在他到達時周圍霧還末散盡。他通過300毫米的鏡頭取得的景是左上角一輪大太陽,其餘部分是通向橋的蜿蜒的白石路和那座橋本身。

然後他在那老式測距離相機中收進了一個農夫趕著一匹淺棕色的比利時馬拉著一輛車在白色的路上走。這是最後的舊式老鄉了,金凱想著,笑了。當好鏡頭來到時,他是知道的,他拍攝時已經能想見最後印出來是什麼樣。拍豎鏡頭時他留下了一片光亮的天空,可以在上面寫下標題。

八點十五分時他收起三腳架,自我感覺良好。一早晨的工作是有成績的。這是農村風味的保守的作品,但是很好,很紮實。那張農夫趕馬車的照片甚至也許可以作封面照,所以他在圖片上方留下了空間,以便印上標題或導語。編緝們喜歡這種設想周到的工藝。這是羅伯特·金凱得以委任的原因。

他七卷膠捲差不多都照完了,把三架相機退空,然後手伸進背心左下方的口袋裡去拿另外四卷。「媽的!」大頭針扎了他一下手指。他忘了從羅斯曼橋拿下的那張紙時連大頭針一起放進口袋了。事實上他連那張紙也忘了。他掏出來,打開讀:「當白蛾子張開翅膀時,如果你還想吃晚飯,今晚你事畢之後可以過來,什麼時候都行。」

他禁不住微微一笑,想像弗朗西絲卡·約翰遜帶著這張紙條和大頭針在黑暗中驅車到橋頭的情景。五分鐘之後,他回到鎮上德士古加油站的人把油箱加滿,核對油量時,他用加油的投幣電話打電話。薄薄的電話薄讓油污的手指翻得黑不溜秋。有兩個約翰遜的名字,不過有一個有鎮上的地址。

他撥了鄉下的那個號碼等著。電話鈴時弗朗西絲卡正在後廊喂狗。響第二下時她拿起耳機:「約翰遜家。」

喂,我是羅伯特·金凱。

她體內又跳動起來,像昨天一樣。好像有一根東西從胸部插到腹部。

收到你的字條了,w.b.葉芝作信使,以及種種一切。我接受邀請,不過可能要晚點。天氣很好,所以我計畫拍攝——讓我想想叫什麼來著?杉樹橋……今晚拍。完事可能要九點鐘,然後我還要洗一洗,所以到這兒可能要九點半到十點。行嗎?

不行,她不願等這麼長。不過她還是說:「當然可以,把工作做完吧,那才是重要的。我來做一點很方便的東西,等你來了一熱就行了。」

然後他又說:「如果你願意來看我拍照也很好,不會妨礙我的,我可以在大約五點半接你」。

弗朗西絲卡思忖著這個問題。她願意跟他一道去,但是有人看見怎麼辦,假如理查德知道了,她怎麼跟他說?

杉樹橋與新的公路平行,在河上游的五百碼處,是水泥橋。她不會太引人注意,會嗎?不到兩秒鐘,她決定了。「好吧,我願意。為過我自己開我的卡車去那裡跟你會面,什麼時候?」

大約六點鐘。那麼在那裡見你,對吧?回頭見。

以後整天時間他就在當地的報館裡翻過期的報刊。小鎮挺秀麗,有一個滿舒服的縣政府廣場,他就坐在那裡樹蔭下的長板凳上吃午飯,一小袋水果,一些麵包,還有從街對過咖啡館裡買的一瓶可樂。

他走進咖啡館去買可樂時剛過午後。就像在早年荒野的西部酒館裡出現了當地的槍手一樣,熱鬧的談話中斷了,大家都打量他。他討厭這樣,覺得不自在,但這是所有小鎮的標準程序有個新來的人!跟我們不一樣!他是誰!他來這兒幹什麼?

有人說他是個攝影師。說是看見他今天早晨在橋那兒,帶著各式各樣的相機。

他卡車的牌子說他是從西部華盛頓那邊來的。

整個早晨都在報館裡。吉姆翻報紙找關於廊橋的資料。

是啊。德士古的小費歇爾說他昨天到過那裡打聽去所有廊橋和路。

他要知道這幹什麼?

怎麼會真有人要這些橋的照片?都挺破的,快塌了。

他頭髮可真長,有點兒像那些『甲殼蟲』的傢伙,或者還有那個叫什麼玩意兒來著?嬉皮士!是不是?這句話引起後邊雅座里和鄰桌一陣鬨笑。

金凱拿著可樂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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