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流動中的中國農民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十年,是中國城鄉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開始歷史性巨變的十年。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也許是結構變動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十年來,農民工繼續在各地大規模流動,但是流動的背景發生了變化。中國經濟走出了短缺經濟和溫飽階段,這件事對全國經濟是好事,但對農業和農民就不一定是好事。在短缺經濟時期農產品的需求是沒有問題的,只愁種不出來,現在農產品需求成為農民必須關心的問題。在這十年里,出現了城市國有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大規模的下崗和失業,這是在新中國成立幾十年歷史上沒有過的。許多城市政府採取了諸如「騰籠換鳥」的旨在限制農民工就業的措施。在這十年里,農民工成為工業化的主力軍,成為支撐城市日常運轉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使這些城市新居民融入城市社會生活方面嚴重滯後。

在這十年里,農民工本身的情況也有很大的變化,農民工的成分也在不斷變動之中:有的人已經退出農民工行列回鄉,而新人在不斷加入;當年的未婚姑娘小伙已經成家生子;當初做小工的,已經成了有手藝的大工,有的還成了包工頭;當初的小保姆進入商業餐飲服務業;……。

1995年初,從農曆臘月下旬到春節期間,我們曾經在安徽、四川的12個村作過300個農戶的訪談。2005年春節我們回到這12個村,重訪這300農戶。

首先,在城市或輸入地穩定地留下來的是少數。其次,從調查來看,十年前的年輕人有一部分還在繼續外出,有一部分不再外出了,不再外出主要因為家庭原因。十年前的中年人,少數仍然在外出,多數順利地完成了代際更替——自己不再外出,外出的是他們的孩子。

經濟發展一方面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福利,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們的慾望。在很多情況下,在發展中國家,成功的經濟發展帶來的可能不是人們更加滿意,而是滿意度的下降。

我們可以看到新生代農民工的不同:他們多數都是高中或初中畢業,他們所感受到的生活壓力顯然低於他們的父母輩,也許正因為這樣,他們對打工條件的要求比父母輩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打工期望:首先在工資上他們的要求往往要比父母輩高,他們更在意工作環境、工作條件,更在意勞動時間,他們比父母輩更加關注自己的前景。

「民工荒」問題,如果僅僅從數量上來講,我不覺得它是個真問題。如果真達到數量緊缺,豈不說明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已經解決了嗎?但是我想,在民工荒的討論中應該不僅關注數量視角,而是引進質量視角,可能會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現在的情況。

東莞就業局的黃慧屏局長對投資者說:你們不要把今天拉著拉杆箱來的農民工,看作和當初扛著編織袋來的農民工是同一種人。

首先是流動中的沉澱。究竟什麼算沉澱?有較穩定收入算沉澱?有較穩定單位算沉澱?長年在外算沉澱?舉家外遷算沉澱?辦理戶口遷移算沉澱?在城市購買商品房算沉澱?顯然,沉澱的定義不同,數量也不同。但是總的來講,在調查中我們看到,不管按照哪種定義,在城市裡沉澱下來的人還是比較少的。

其次是身份認同。我們問外出農民工一個問題:「你認為自己是城裡人還是農村人?你的家人、朋友怎麼認為?」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被訪者普遍認同自己是農民,幾乎無一例外。不管是低級打工還是高級打工,包括公司白領、小老闆,甚至包括已經在城裡購買住房的人,異口同聲都說自己是「農民」。他們提出的理由是:我們沒有基本的保證,不管我幹了多久,只要不再和我簽合同,我就什麼都不是了;城裡人失業、下崗就有人來管,我們失業也不算下崗,我們失業是沒有人管的。調查員追問:城裡人也會失業啊……,他們回答:城裡人有房子住,可以慢慢找工作,我們在外面吃住都要花錢,壓力大,十天半個月找不到工作,就慌了,只好回家。

我想這並不是因為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太低。習慣上總說民工「素質低」,「就業難」。其實就業決定不取決於單一指標。可能在就業決定中適應性才是第一位的。單純從微觀講,似乎是線性的,教育投資越高人力資本越高,受到的訓練越多就業可能越好。但從宏觀講,就業受制於需求結構,你的學歷再高,如果沒有需求,你的就業也是困難的。實際上,從數據來看,農民工的就業率是高於城裡人的,農民工的就業能力並不低。問題在於是農民工的脆弱性,承受風險的能力太低。從住房來講,如果有住房,如果能降低農民工在城市住房的費用,則可以降低生活的流動成本,增加安全感,使他們能夠承受更長的工作尋找時間,從而提高他們抵禦風險的能力。從福利制度來講,如果城市政府不僅承擔城市下崗失業職工的就業責任,而且承擔已經在城市做出貢獻的農民工、外來工的就業責任,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提供低保,也能夠提高農民工抵禦風險的能力。

要解決這些事情,首先是要取消制度性的排斥,以身份為識別的隔絕制度或政策都是應該糾正的。其次,應該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包括降低就業成本、降低居住成本。降低就業成本包括真正實行就業優先的發展戰略,包括實行有利於就業的企業政策,包括不要用不切實際的、超前的所謂「高科技」過早地帶來資本密集技術對勞動密集技術的替代。降低居住成本,應該允許多元化的住宅建設和住宅經營,應當在保證滿足基本需求的條件下降低公共設施的成本,在不降低服務質量的條件下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

與農村勞動力長期候鳥式的流動相聯繫的,是多數流動家庭成員間的長期分離。

長期分離帶來的夫妻關係問題。首先是家庭穩定性:根據我們的調查,十年前幾乎聽不到外出引起的婚變,而五年後、十年後的調查,我們聽到越來越多的農村離婚案例。絕大多數情況下,提出離婚的是外出者,而與外出者的性別無關。其次,長期分居帶來的性煩惱,以及由此而生的健康威脅、性騷擾和性犯罪問題,應當引起學者和政府的更多關注。

「留守」子女教育問題。許多在外務工經商的父母都像我們談到留在家中子女的教育問題。可能是文化較高的一方外出(顯然文化較高對在外務工經商時更有利的)、文化較低的一方留在家中,可能是父母均外出而把子女留給爺爺奶奶帶(隔代教育),都對子女教育有不利影響。「爺爺奶奶只能保證孩子餓不著、凍不著」,其他很難管,甚至孩子天天上網吧打遊戲家裡都不知道。除了文化教育外,父母子女的情感交流也可能因長期分離產生問題。父母的可能選擇是:或者父母其中一人回家,或者把孩子帶出來上學。當然,後者面臨更多的花費。

農村勞動力外出帶來的農村養老問題。傳統上中國農村是家庭養老、家族養老。如果子女都出去打工,老人在身體健康的時候還能下地幹活,但是在老了以後他的養老問題就會突顯。子女有錢寄回來,生活花費沒有問題,但身邊沒人照顧,缺少情感慰籍。尤其是舉家外遷對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家庭、家族養老方式能否延續下去?或者需要建立更大規模的農村社會養老制度?

農民工在城裡看不到自己的前景,沒有穩定的預期,缺少安全感。在歐盟的一些國家,對境外的打工者會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有人僱用你就會享受一些起碼的保障;如果在兩年內有穩定工作、交稅、守法、沒有任何不良記錄,你可以進入某一個更高一些的保障水平;這樣經過七年(或若干年)的努力,你可以享受幾乎所有公民待遇,如果你願意甚至可以申請加入該國國籍。而在我們城市的制度安排中,並沒有為進城農民工描繪出任何穩定的前景。何況,我們的城鄉之間、地域之間,還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在社會生活中,制度安排顯然會影響人們的行為。在城市化進程中,不應忽視給人穩定預期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行為導向作用。

沒有穩定的預期,農民工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他不知道能不能在城裡待下去、待多久,所以他要做出兩套生活安排,把不多的錢用在兩處,要維持兩處住房、兩套生活用品,還要做好準備隨時應付兩種生計手段,想得多的人還要考慮參加兩套社會保障系統。更不利的是,前景的不穩定使他有很大的投資顧慮,他在物質投資上縮手縮腳,在人力投資上游移不決,因為他不知道投資是否有足夠時間收回。不僅是本人在技能培訓上的投入,甚至在子女教育上,他也一直拿不準主意,應該讓他們上使用全國統編教材的打工子弟小學、還是上使用特有教材的城市正規學校?在社會交往和社會網路方面,他也不得不同時顧及兩套生活前景的需要,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適應上。長期分離的生活,已經給一些家庭在夫妻關係、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方面帶來問題。

沒有穩定的預期,社會也將付出更高的成本。在城市化的歷史進程中,原本可以幫助進城打工者逐漸立足城市的工資收入,相當部分被寄回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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