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任志強是開發商最好的代言人,因為他說的話總是站在開發商的立場,這是他天然的角色。所以,我們總是看到,任志強在各種場合為開發商辯護,舉數字、擺事實、講道理,試圖將外界對開發商的指責一一去辨析、化解,儘管這是不可能的。
但只要認真傾聽任志強的話,捫心自問,我們是不是戴著有色眼鏡來看待房地產行業,以及開發商呢?
窮人買不起房,開發商沒有責任,這是政府的責任,你別把屎盆子扣在開發商頭上。我們現在三大矛盾,醫療問題、教育問題和住房問題,教育問題中實行免費教育是政府的事情,不是學校的事情。教育問題可以說政府只要投錢就沒有事了。在住房問題上,政府從土地中拿了多少錢,為什麼不在其中拿一部分錢去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窮人為什麼要買房子,應該把窮人拉出來,讓政府掏錢去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全世界都是這樣的。
今年我們政府做了,政府不是沒有意識到,無非是我們政府的錢少,沒有解決住房問題。或者說歷史上政府已經拿了大量的錢解決了住房問題,現在窮人並不是真正沒有房子住。過去的福利分房不是政府拿錢解決的嗎?這和發達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同一個意思,只是1998年以後政府做得少了點,窮人真正沒有房子嗎?你算過南京的窮人是多少平方,南京最窮的30%的人可能戶型面積超過北京,請你拿數據來說話。
——2006年4月任志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出現房價高的原因,儘管也有不同的輿論迷惑了人們的視線,但我認為,主要還在於房地產商的獲利慾望過強。
這首先表現在房地產富豪迅速增長上。在《福布斯》富豪名單中,2001年有29人主營房地產,2003年經營房地產的增至35位,2004年增至45位,短短的幾年時間竟催生了如此多的億萬富翁,還能說房地產的利潤不高嗎?
其次表現在房地產的利率增長幅度上。全球房地產平均利潤率為5%,而我國房地產利潤率每年都在30%以上。以上海為例,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利潤率2001年為38.12%,2002年為86.36%,2003年為74.24%。這個利潤率是同期社會資金利潤率的20倍以上。
這些例子足以說明,現階段我國房地產的贏利比率是偏高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出台一些對房地產的干預政策,增強房地產商的責任感,既是使房地產業走向規範化運作的需要,也是使房地產業更健康發展的關鍵。
——任玉嶺《房價偏高責在房產商 抑制房價需增強開發商責任感》(2006年10月《中國經濟周刊》)
房價高的責任問題,向來是一個老大難問題。之前,大家一直認為是由於開發商的貪心。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漸漸明白,責任並不完全在開發商身上,政府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窮人或者說中低收入的人住房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板子只能更多地打在政府身上。
教育、醫療也是類似的問題。教育更是如此,特別是中小學教育,國際上早就是義務教育了。我們還在依靠希望工程,即使是希望工程,也還是腐敗連連。責任究竟在誰的身上?
所以,任志強說的是大實話。
不過,如果說開發商一點責任也沒有,那也是不對的。正如該批評所說,當一個行業的利潤率是社會平均利潤率的20倍以上,如果再說沒有暴利,叫人怎麼相信呢?這也是事實。
我們是國有企業家、國有資本,政府讓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讓我們干房地產我們就不幹房地產。我們只是當丫鬟的,都是政府說了算。
我們要承擔大量的本來應由國家和政府承擔的公共事業,而這些公共事業是我們用企業其他的東西去彌補的,很多人說國有企業從政府那兒佔到便宜,其實有很多我們沒辦法告訴大家投入到公共事業的投資。
——2006年11月11日「第八屆中國住交會」上任志強答記者問時說
其實任志強也都看到了,一個老爺是怎樣對待自己的丫鬟的。一位屢屢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的「丫鬟」,為什麼還總是能拿到好地皮呢?自然任志強也有自己的道理,是因為國家看重的是他創造的稅收和利潤。所以任志強也敢在公開場合坦言,無論他說什麼,政府都不敢貶他,因為他能夠給政府創造財富。
或許任總講得有道理,或許政府與企業之間真存在著這種微妙的關係,但我想說的是,不管他們是什麼關係,作為國家的一個企業,拒絕承擔社會責任絕不是一個好企業。身為管鑰匙的「丫鬟」,更應當協助「老爺」把國家這個大家管理好、治理好。
可能政府部門對開發商有一定的依賴性有一定的道理,政府也可能處在一種騎虎難下的困境,但是開發商這位「丫鬟」被財政部指認有欺騙「老爺」的行為,百姓對房價高企怨聲載道,看來我們就只能等著看「丫鬟」怎樣在「老爺」面前表現了,否則,該教訓還得教訓。
——劉光宇《任志強自稱丫鬟其實是在推卸社會責任》(2006年11月14日搜狐焦點網)
任志強說的是華遠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如今的華遠是北京市西城區下屬國有企業,所以,他說是政府的丫鬟沒錯,因為上面有婆婆有管家,干大事要報批,政府指示要認真聽。他說很多投入到公共事業的錢沒法說,這也是無奈,國有企業就得聽政府的。
不過,批判他的文章也沒錯。既然是政府的丫鬟,那就該聽政府,不應該總是指責政府。而任志強則總是指責政府,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從央行到國土資源部,凡是出台和房地產相關政策的各部門,幾乎都被他罵了個遍,哪有這樣的「丫鬟」?這不是在太歲頭上動土嗎?
不過,仔細看看,可以發現,任志強有一個政府不罵,那就是直接管他的西城區區政府不罵,而且還有國資委,特別是北京市國資委從來不罵。當然,有人可能會說,這也是因為任志強沒有機會罵。
華遠2009年年報公布之後,我在上市公司的年薪成為社會新聞,為此我不得不專門為此寫了篇博客,發在了網上告訴社會:1996年,我的年薪就超過了700萬元,並在報紙上公開刊登過,而10多年之後我的年薪並沒漲。
我給許多來我辦公室採訪的記者們看過這張「聖旨」,但卻沒有給他們看最後的數字,可民眾與記者們所關心的卻總是數字。我實際的工資大約低於公布年薪的十分之一,但我按國資委的要求不會公布具體數字的,反正不如我的講課費多。
一群糊塗的人做了個糊塗的排行榜,卻不知道公告中公布的年薪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董事會批准的年薪;二是當年的獎勵。獎勵分為現金部分和股權激勵等其他形式,這要根據各公司的制度來決定。
比如萬科實行的是股權激勵,如果計算上股權激勵,王石的收入大約要上億元了,是我的10多倍。但萬科的股權激勵是有其他條件的,2008年,萬科未實現承諾的業績,2009年也未完成承諾的業績,所以股權激勵失效,要退回去。但是也不等於沒有,假如萬科完成了承諾的條件,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其他公司也有類似的情況,而完不成任務拿不到獎勵,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華遠地產實行的是按凈資產回報率提取現金獎勵的激勵方式,完成了就要按比例提取,完不成同樣拿不到!
再次申明,我的最終收入依然要由國資委的考核最終決定!
——2010年2月22日任志強博客文章《我的年薪不是700萬》
任志強的年收入,通過股市現在被大家看到了:774萬。居2008年各房企上市公司老總之首,而且比此前任何一年該行業老總們的(公開)收入都高。
眾所周知,據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們自己說,2008年是房地產行業10年來最困難的一年。而在這一年,任志強卻拿到了這個行業有史以來的最高收入。這隻能有三種可能:
一,從政府到開發商,大家都在說謊。2008年房地產業非但不困難,反而是歷史上最好的一年。
二,第一條不成立,但任志強的華遠集團卻如我國國民經濟一樣,在舉世艱難下一枝獨秀、春光獨佔,創出自己企業的歷史最好時期。
三,若前兩條都不成立,則只能說明任志強是個無良的企業領導者,在無論行業還是企業都陷入困境時,在自己的員工連工資都拿不到時,卻給自己開出史上行業最高年薪。
任志強的史上最高年薪到底符會上面哪一條,他自己知道,歡迎出來做個說明。怎麼說也是個公眾人物,而且一直表現得很勇敢、很赤裸裸,這次不妨對自己也勇敢一回,裸奔一把。
任志強的年薪先說到這裡,我更感興趣的問題在於:
這個國家,對於房價高低的發言權到底應該在什麼人手裡?是在年薪幾百萬如任志強這類開發商手裡?還是應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