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始終在「戰鬥」,這個戰鬥原本是和任志強無關的。2004年,住建部公布了一個報告,說房價高與地價高有關,隨後國土資源部公布說房價高與地價無關,兩個部門就此開戰。這原本和任志強無關,不過,任「總理」依然披掛上陣,連續發表文章,談地價和房價的關係問題。其中很多觀點成為任志強的經典觀點。
我個人認為,8·31土地大限以後,市場的供求關係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土地總的供給量會大幅度地減少,所以土地的價格一定是上升的,而且會大幅度地上升。到明年年初的時候,不管是產品的供應量還是土地的供應量都不能滿足需求。今年上半年,國有土地的收入大概是2044億元人民幣,其中70%是協議出讓的土地,288%是招拍掛的土地,但是招拍掛的土地,雖然只佔288%,但是卻佔了2044億的60%多,說明招拍掛使土地價格暴漲。
在這樣一個巨大需求的情況下,供應量在不斷減少。由於土地供給制度的變化,使土地供給數量在不斷減少,必然會產生供求關係之間的不平衡,造成房價隨著土地價格的增長而增長。
——2004年8月31日任志強在「後8·31時代論壇」上的發言
地價推動房價上揚本身是不合經濟學邏輯的。理論上講,房地產價格跟土地交易方式是沒關係的,不管是招標、拍賣、掛牌還是協議方式,對房地產價格都不應該產生影響,最本質的應是需求。將房價的持續上揚歸咎於土地「招拍掛」是否是「院外集團」為轉移成本而尋找的借口?
無論是馬恩的政治經濟學,還是西方經濟學,都只有地租的概念。由於土地是固定供給的要素,地租的本質是生產者剩餘。均衡價格決定土地租金而不是租金決定均衡價格。
通俗地說就是,房價決定了地價,而不是地價拉動房價的上揚,這是基本的經濟學常識。一個地段的樓盤每平方米8000元,這是因為有人願意出這個價錢來買,與開發商多少錢拿到這塊地是不存在經濟邏輯關係的。開發商決不會因為是每平方米2000元拿到的地,而降價賣每平方米6000元;也不會因為是每平方米10000元拿到的地,而賣每平方米12000元,因為不可能會有人願意出這個價格買。
因此,房地產價格的持續上揚,本質上還是需求問題,是微觀決策的問題。所以,分析供求關係背後的因素,是政策研究的出發點。從目前的購房需求看,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我們所講的真實需求,經濟條件有能力,當前的確需要了,比如家庭人口的改變產生新的購買更大、更好住房的需求。二是經濟條件不允許,但是房價持續不斷上漲的預期迫使許多人將未來的購房計畫提前。現在不買將來就更貴了,更加買不起了,過去兩年房價大漲,有很多人後悔沒有早買房子。三是房價短期內快速上揚,導致投機需求大大上升,大量套購住房,以求賺取倒手價差。
為此,目前通過「招拍掛」擠壓房地產開發商的超額利潤空間,方向是正確的。經濟租金的減少,院外集團尋租維護自身利益,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就像取消煙草專賣權或者某某礦產開採壟斷許可證,必然會遭到煙草商和礦主的激烈反對,是一樣的道理。
——《宣揚地價推動房價上漲背後獲益者是誰?》(2004年11月2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2004年重要的土地政策是當年8月31日後,土地必須以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轉讓,這被房地產商稱為「8·31土地大限」。在此之前,土地是可以通過協議出讓的,這樣土地價格就是由開發商和地方政府談,顯然這其中會有很多灰色地帶。
任志強的這個觀點是在2004年「8·31土地大限」之時說的,因為沒有了土地協議出讓,土地供應不足了,於是自然會導致房價上漲。如今看來這都已經成了事實,2004年三季度開始,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的大城市房價開始暴漲。
任志強的關於土地價與房價的觀點,儘管是被誤讀了,但他的直接觀點——地價拉高了房價,確實是事實,也是他後來反覆堅持的觀點。在所有反對他的觀點之中,這篇文章頗有代表性,因為說出了經濟學的原理:成本和市場價格有關,但是成本並不決定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
2002年7月之前,土地可以協議出讓時,房屋的價格並沒有暴漲,是隨工資收入和市場供求關係逐步遞增的。房屋價格一直處於大大低於收入增長幅度的區間。並且這些房價的增長因素中包括了使用好的設計、使用新的價格較高的材料、改善了居住環境等價格增長的合理因素,價格是伴隨著質量與標準的提高而提高的。在土地供給量充分的前提下,土地價格的增長基本上是隨房價的增長而同步增長的。
但招拍掛政策出台之後,切斷了土地供給的其他來源,並且其供給量被政府壟斷和限制,土地形成了供應量短缺和來源單一的非競爭規則。這種遊戲規則的改變已經不再是市場化的背景條件。因此也改變了產出決定土地價格的前提條件,所以這一輪房價增長的根本原因在於土地價格的增長。
當土地的供給來源被政府用行政手段強制性壟斷之後,由於無法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更低價的土地,所謂公開的土地市場交易就變成讓市場中的無數惡狗去爭奪可憐的幾根骨頭的局面,血淋淋的競拍結果是使土地一次次成為天價的新聞熱點。招拍掛政策首先從土地壟斷供給上決定了價格的非市場化因素的增長,同時從價高者得的招拍掛競爭條件上決定了價格的增長,這兩者都是非市場化因素。
在政府強制壟斷造成土地價格可能高於原有市場中房屋的價格時,實際的產出決定預期已被改變。需求的高速增長讓投資者預期看好、招拍掛政策減少了土地的供給量,都改變了市場中的供求關係。當這種供求關係被政府制度性因素所強制時,自然也預期房屋的價格會隨土地價格的增長而增長。行政壟斷也改變市場中消費者的預期,由於土地價格的提升,成本成為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也預期房價會隨之而增長,進而推動房價。
——《任志強:四大論據反擊國土資源部地價房價觀點》(2004年10月21日新浪財經)
近幾年來,我國部分城市的房地產價格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上漲,有一種觀點認為,是由於推行了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導致地價上漲,從而抬升了房價,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土地需求的變化是受房屋市場需求變化影響的,房屋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才使開發商對土地的需求增加,造成地價上漲。在房價明顯上漲的區域,地價會在一段時間之後相應上漲。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顯現了土地真實價格,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提高了,相應壓縮的是開發商過去取得的超額利潤。政府只有在獲得充足的出讓金收入後,才有能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廉租屋以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
——2004年10月11日在成都舉行的「全國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座談會」結束時履新不久的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的發言
任志強在這篇著名的文章中詳細地闡述了房價和地價的關係。也是在貟小蘇批了他先前的觀點之後,任志強認真地寫了這篇文章。只有極少數人認真地看完了他的全文,絕大多數只是記住了這句「地價決定房價」的觀點。其實,在全文之中,任志強的觀點是,土地的產出決定土地的價值,但在行政壟斷情況下,成本決定價格。他的核心觀點是,在當前行政壟斷的前提下,成本(地價)決定價格(房價),而大多數人忘記這一前提。因此,總有人用經濟學基本原理和任志強爭論。經濟學基本原理適用於自由市場經濟之中,而我國土地市場是完全壟斷的。
國土資源部官員連續多次聲稱土地供給充足,市場中的房屋供給不會因土地的供給而減少,市場中的房價上漲與土地的供給無關,土地的價格上升是由房價的上升所拉動的。學者和官員們都將房價上漲的「罪名」推給了開發商。
——2005年4月5日任志強博客文章《關於土地的爭議》
土地管理部門的觀點之所以與我們的相矛盾,應該是因為前者按已購置土地情況來計算市場中的供給與需求的關係,而忽略了土地從購置(絕大部分為生地)到完成土地(一級)開發以及到市場轉化為產品供給之間的時間、資金投入及工作量。我們所說的「土地供應不足」,其實是指形成有效開發的土地量不夠。並由於這種認識與實際之間的差異,造成供給政策與手段上的滯後,形成供求矛盾惡化的結果。根據2004年國家統計局測算的國房景氣指數,當年實際土地購置量的面積為近4億平方米,但實際完成土地開發的面積不足50%。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土地費用成本的增加造成的資金占用量增加,銀行信貸的緊縮,使更多的資金集中於房屋的建設和土地的優先利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