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的信

智者最忌過分聰明。

——塞內加

18××年秋的巴黎,入夜之後,冷風陣陣,我正陶醉於雙重的享受:含著海泡石煙斗進行沉思默想,跟我的朋友西·奧古斯特·杜邦一起坐在他聖日爾曼郊區兌諾路三十三號三樓後房的小圖書室(或叫小書齋)里。我倆保持深沉的緘默至少已有一個小時。不經意的旁觀者也許會以為我倆都只專心地凝望著吐入小屋空氣里的裊裊煙圈,心無旁騖,其實我是在心底回味著黃昏時跟他交談的話題:莫格路慘案與圍繞瑪麗·羅傑被殺的種種神秘。因此,在我們敞開公寓房門,請我們的老相識巴黎警察廳戈總監進來時,我只把那看作是偶然的訪問。

我們表示了衷心的歡迎,因為這人雖有一半令人瞧不起,卻也有一半逗人喜歡,而我們已有好幾年沒見面了。我倆原坐在黑暗裡,杜邦起身要想點燈,聽見戈說是為了一樁給了警察很多麻煩的案子來諮詢,即向我的朋友求教的,便不再點燈,又坐了下來。

「如果是需要思考的問題,」杜邦不再點燃燭芯,只是說,「在黑暗裡思考,效果更好。」

「這又是你的一個古怪念頭。」總監說。他有個習慣,老把自己不理解的東西稱做「古怪」,因此他總生活在無數絕對的「古怪」之中。

「很對。」杜邦遞給客人一個煙斗,再將一把舒服的椅子轉到他面前。

「說吧,有什麼困難?」我問,「不會又是殺人案吧,我想?」

「啊,不是,沒有那類性質的案子。事實上案情非常簡單。我毫不懷疑我們仨就能圓滿解決,但是我認為杜邦會喜歡詳細聽一聽案子的情節,因為它古怪得出奇。」

「怕是又簡單又出奇吧。」杜邦說。

「嗯,確實是,可也並不完全如此。事實是我們都弄糊塗了,案子雖說簡單,大家卻一籌莫展。」

「說不定正因為案子太簡單,你們才追失了獵物的騷味的吧。」我的朋友說。

「你瞎說個什麼呀!」戈總監哈哈大笑。

「神秘大概就在簡單得過了分。」杜邦說。

「啊,天哪!誰聽說過這樣的想法!」

「是個一目了然的案子吧。」

「哈!哈!哈!——哈!哈!哈!——呵!呵!呵!」客人被逗得非常快活,放聲大笑,「啊,杜邦,你會笑死我的!」

「你手上究竟是什麼案子呀?」我問。

「好的,我就來告訴你,」戈總監穩穩地噴出一口長長的煙,往椅上一靠,沉吟著回答,「幾句話就能給你介紹清楚。但是,我得事先叮囑你,這案子要求絕對保密。要是有人知道我透露給了別人,我現在這把椅子就八成會坐不穩。」

「講吧。」我說。

「否則就別講。」杜邦說。

「那好,一個級別極高的官員私下告訴我,說是丟失了一份極端重要的文件——是從皇家閨房裡盜走的。盜竊者是誰,肯定無疑是知道的,因為是眼見他拿走的。還有,文件仍然在他手裡,這也是知道的。」

「憑什麼說是知道的?」杜邦問。

「憑清楚的推理,」總監回答,「憑文件的性質推理,憑它沒有出現後果推理。如果文件已經從盜竊人手裡散布出去,那是會立即產生後果的。就是說,盜竊者對它的最終的使用一定有他的打算。」

「請說得更清楚一點。」我說。

「好吧,我就大膽向你透露到這個程度:這份文件可以讓持有人在一定範圍內獲得無窮的權力。」總監喜歡使用外交辭令。

「我還是不太清楚。」杜邦說。

「還不清楚?好吧,若是那文件讓一個第三者看見了(他的名字我不說),就會使某個地位很高的人物的清白遭到懷疑。這一事實使掌握文件者對她造成了威脅,有關她的榮譽與安寧。」

「這種優勢卻在於,」我插嘴道,「盜竊人知道失竊人對此心知肚明。可是,誰又有那麼大的膽子——」

「盜竊人,」戈總監說,「是大臣德。那人什麼事都敢幹,不失身份的事敢幹,有失身份的事也敢幹。盜竊的方式非常大膽,而其聰明勁也並不遜色。那份文件——坦率說是一封信——是被盜人獨自在皇家閨閣收到的。她正在讀信,另外一個地位很高的人突然闖了進來,而她又特別希望向那人保密。她匆匆把信往抽屜里塞,卻已來不及,只好就讓它就那樣拆開放在桌上。好在地址在上面,擋住了內容,沒有引起對方的注意。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德大臣又進來了。他那山貓一樣的眼睛立刻認出了地址上的筆跡,看出了收信人的慌亂和企圖隱瞞,於是按常規匆匆談了公事,取出一封跟那信有些相似的信,拆開了,假裝讀了起來,然後把自己的信放到緊挨那信的地方,又花了大約十五分鐘談完公事,最後,在離開時把那封他無權拿走的信拿走了。那信的合法所有人眼望著他拿走了,卻因有第三者站在自己身邊,沒有敢提醒。大臣溜掉了,把自己那封無足輕重的信留在了桌上。」

「那麼,」杜邦對我說,「到了這一步,你所指的構成優勢的東西都到了他手裡。盜竊者知道被盜竊者明白是誰偷的。」

「沒錯,」總監回答,「於是他把用這種方式所獲得的權力在政治上發揮到了異常危險的地步。被盜者一天比一天更深刻地感到,必須取回那信,但是,當然不能公開要。一句話,她走投無路了,才把任務交給了我。」

「我看是,」裹在地道的香煙煙霧裡的杜邦說,「除了你再也找不到更精明的辦案人了,甚至想像不出了,我看。」

「過獎了,」戈總監說,「有人有這類想法倒是可能的。」

「很清楚,」我說,「正如你所說,那信還在大臣手裡,因為他的優勢不是任何形式的使用,而是掌握在手裡。那信一使用反而會失去了威力。」

「沒錯,」戈總監說,「我就是按這種想法辦的。我辦的第一件事就是徹底搜查那大臣的府第。辦這案的主要難點在於不能讓他知道。我事先得到過警告,最重要的是,如果引起他的懷疑,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危險。」

「可是,」我說,「干這類搜查你是很內行的,巴黎警察以前常常辦這種事。」

「啊,沒錯,就因為這個道理我才沒有失望。而且,那位大臣的習慣也給了我們很大的方便。他常常是徹夜不歸,而他的侍從也不多。侍從們睡在離主人住處很遠的地方,主要是那不勒斯人 ,他們很容易喝醉。我有鑰匙,你知道,能打開全巴黎的房間與密室。一連三個月,我每天晚上花大部分時間親自搜查那大臣的府第,一夜也沒有放過——這事與我榮譽攸關。我還給你透露一個大秘密:報酬也巨大。因此,不到我不得不承認那盜賊比我精明時我是不肯放棄搜查的。我覺得我已經查遍了那府第每一個可能隱藏文件的旮旯。」

「可是,會不會有可能,」我提醒道,「那信雖在那大臣手上(那是肯定的),他卻把它藏在了自己府第以外的地方呢?」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杜邦說,「目前宮廷事務的特殊環境,特別是據我們所知的那位大臣所捲入的陰謀,是會要求在必要時隨時出示那份文件的——就是說在頃刻之間出示文件所能產生的感情作用幾乎跟佔有該文件具有相同的分量。」

「出示文件所能產生的感情作用?」我問。

「他指的是銷毀該文件所能產生的作用。」杜邦說。

「對,」我說,「那麼文件肯定是在府第里。至於大臣隨身攜帶,我們認為可以不必考慮。」

「完全不必考慮,」總監說,「我們扮作剪徑的搶劫過他兩次。我還親自督促仔細搜過他的身。」

「費這個事你倒大可不必,」杜邦說,「我估計德完全不是傻瓜。既不是傻瓜,就一定會估計到剪徑是當然的事。」

「不完全是傻瓜,」戈總監說,「但他是個詩人,而我認為詩人距傻瓜只有一步之遙。」

「說得對。」杜邦深深地吸了一口海泡石煙斗,沉吟了許久說,「我走神兒了,在想一首打油詩。」

「你能不能詳細講講,」我說,「你們搜查的細節。」

「好的。事實上我們很從容,一切地方都搜查遍了。干這類事我很有經驗。我把整個府第一間房一間房地搜,每間房搜一個星期,首先查每個房間的傢具,把每一個可能的抽屜都打開。我估計你知道,在經過適當訓練的警察面前,不可能存在『秘密』抽屜。在這樣的搜查中誰要是讓這樣的『秘密』抽屜漏了網,他準是個傻瓜。事情太明顯。每一間密室都有一定的大小和空間,都要弄個清楚。而且我們有精確的規定,一根絲五十分之一大小的東西也逃不過我們的眼睛。檢查完密室我們又檢查椅子,我們用你見我使用過的細長的針插進每個椅墊里。我們還拆掉桌面。」

「為什麼?」

「有時候藏東西的人會拆開桌面或有類似結構的傢具,連桌子腿也挖空,把東西塞進去,再合上桌面。像這樣使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