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里的香港
摩斯的《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H. B. Morse:《The icles
of the East India pany Trad-ing to a》),英國牛津大學出版
部出版,共五大卷。前四卷在一九二六年出版,後來在一九二九年又出版了
第五卷補編。編年史所包括的年代,起自公元一六三五年,迄於一八三四年,
即自我國明崇禎八年到清朝道光十四年。
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根據他自己私下同清朝欽差大臣琦善兩人擅自
訂立的《穿鼻草約》,派兵佔領香港島的年代,是公元一八四一年(即清道
光二十一年)。摩斯的編年史結束年代是一八三四年,在時間上距離這個殖
民地的形成還有六七年,在常情上來講,編年史里是不會涉及香港的。可是,
在事實上,東印度公司的業務未結束以前,即公司的專利權未廢除(一八三
三年廢除)以前,他們的商船曾經在香港島水域內的汲水門、青山灣,以及
香港與九龍之間的尖沙嘴海面,經常停泊,早已同香港發生了關係。
摩斯根據東印度公司的舊檔案,查出該公司最早的關於香港島的記載,
是一八一六年,即清嘉慶二十一年,當時英國派了大使阿美士德東來,想直
接到北京去謁見清朝的大皇帝,建立正式邦交,打開宜接貿易的門戶。使節
團里受委任的副使之一,就是當時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分公司的大班司當東。
阿美土德在英國啟程之前,就先期託人帶信通知司當東等人,將來他們的大
船隊抵達廣東海面之後,彼此將在什麼停泊地點可以見面會合。當時阿美士
德提出彼此可以會合的地點共有兩個,其中一個便是香港島西端(即今日的
香港仔)與南丫島之間的海面。
摩斯在編年史的第七十三章里提到了這件事,這麼記載道:
「『萊拉』號在七月八日見到了司當東等人,他們在七月十日就與使節
團會合了。」
「我們在這裡見到公司的檔案里第一次正式提到了香港島。正在啟程回
國的『湯麥斯?格里費爾』號,奉命在回航之前,先向東駛,向司當東爵士
有所接洽。他是將在下列兩個預定的會面地點之一可以見到的……一:在香
港與南丫島北端的海峽內,香港大瀑布對面的瀑布灣內。
二:距離老萬山群島北面約二三英里之處。」
這就是東印度公司檔案里第一次提到了香港,時間是一八一六年。後
來,「格里費爾」號果然在預定的第一個會合地點內找到了司當東等人當時
所乘的「發現」號。
除了這一次之外,摩斯還在編年史的第一卷第七章里,引用了東印度公
司在一六八九年派來廣東的一艘商地的航程記錄,認為其中有一句記載可能
是指香港的。
載重七百三十一噸的商船「防衛」號,這是派到廣州來裝載砂糖及其他
商品,轉口到波斯去交易的。它在這年九月一日抵達廣東海面。摩斯在編年
史里說:
「九月一日,它下錨在澳門東面十五海里之處。這地點可能使它已經進
入香港島的港內,或者在它的附近,也許是在汲水門。這些地點對於當時的
季節風以及可能發生的颶風,都是很好的避風處……」。
一六八九年是清朝康熙二十八年。若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船隻在這時就
已經到過香港,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紀錄,可惜這只是摩斯個人的推測而已。
根據東印度公司所存檔案的記載,比一六八九年更早,另有一艘公司船
「加洛林技」號,曾在一六八三年從澳門來到了爛頭島,在那裡停泊了兩個
多月,直到這年的九月十七日,自群島之間駛出,駛向浪白滘。
爛頭島即大嶼山,「加洛林拉」號既然在大嶼山停泊了兩個多月,也可
以說早已進到香港範圍之內了。
但這些記載而不曾直接提到香港島的名字。東印度公司的檔案里直接提
到他們的船隻同香港島發生了關係,是一八二九年的事。這時已是清道光九
年了,摩斯在編年史的第八十七章里說,公司船隻為了在西南季節風的時期
內有較安全的停泊所,曾四處尋找,結果選中了香港島附近一帶的港灣。他
說:
「對汲水門內的青山灣停泊處曾給與特別注意。還有香港島西北角的停
泊處,從那裡向東可以駛出鯉魚門,這就是後來稱為香港內港的地方。在這
年的冬天,至少有三艘公司船隻停泊在水域內的。這時忽然要在上述兩個地
點之外,另覓其他可以停泊的地點,不只是為了要避風,而是東印度公司駐
廣州分公司的負責人,認為這時廣州的清朝官員對外商貨船進口和抽稅問
題,有意留難,因此要找一個在他們權力之外的停泊地點,以便發生困難時
可以暫時有一條退路。香港就這麼被看上了。
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分公司的人員發現香港港灣的優良性以後,就決定大
加利用。摩斯在編年史里的這一章里,繼續這麼說:
「大部分的委員,在十二月初命令六艘商船去停泊在香港島港內,並任
命林德賽先生為船上的貨物管理人,又命令兩艘泊在汲水門,任命克拉卡先
生為船上貨物管理人。並命令他們有權可以購買船上所需各物,準備進口的
貨物也可以就地出售或是運送,如果有任何茶葉從上游運來也可以收下。」
從這一段記載上,就可以明白東印度公司的商船這時到香港來停泊,是
有重大野心的。他們授權貨船的負責人可以直接向陸上的村民採購日用必需
品,又可以發售自己的貨物,更可以收購所需要的中國貨物。
這樣的舉動,在當時來說,不僅違反了清朝所規定的外商貿易規則,而
且是分明逃稅和走私的行為,結果自然難免發生更多的麻煩。東印度公司廣
州分公司的一部分人員,竭力反對此舉,不主張將貿易範圍擴張到黃埔和廣
州以外,可是不為其他當權者所接納,因為這些人都主張要建立一個可供自
己退步,甚或可以不受清朝官員管束的基地。後來香港殖民地的誕生,可說
就是由這樣的觀念孕育而來。
這是一八二九年的事。到了次一年,由於清朝抽取夷商貨物的稅則又有
了更改。東印度公司不同意,於是又採用同一戰略。摩斯說:
「在六月二十日,經過磋商之後,公司決定早來的船隻在它們抵達之
後,要暫時留在虎門外,停在香港的北面,即九龍方面,也就是停在香港的
港內。未到九月尾之前,不許駛入黃埔。」
從此以後,直到義律受到林則徐禁煙法令的壓力,率領英國商民自廣州
和澳門撤退,他所選擇的暫時避難地點也是香港島。可知這座小島的命運在
東印度公司時代就已經被決定了。但這已是題外的話,這裡不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