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是薄霧還是枯葉

抑或是死人—— 十一月之夕。

——詹姆斯·埃爾羅伊·弗萊克

有些錯誤太嚴重了,我們無法懊悔……

——埃德溫·阿林頓·魯賓遜

天快亮時,如果海灘是低潮,我一睜眼就能聽到海鷗的叫聲。碰上天氣糟糕的早晨,我總會覺得我像是死了,鳥兒在啄食著我的心。之後,我閉上眼又眯一會兒,再次醒來的時候,潮水就要漫上海灘了,迅疾得像太陽落山時小山上那向下滑落的陰影。不久,第一批海浪就要開始撞擊我窗檯下面平台的擋水牆了。巨大的衝擊不時從防波堤那邊升起,湧向我肉體中那最隱秘的航線。轟!海浪打在防波堤上,我開始像個漂零者孤獨地守在漂於昏暗的大海之上的貨船里。

實際上,我已經醒來,在我妻子逃走後的第二十四個清晨那令人凄涼的時分,獨自一人躺在床上。當晚,我會慶祝這第二十四個夜晚的,我獨自一個人慶祝。可能已經證明了那是個蠻不錯的時機。這事後的日日夜夜,每每在我冥思苦想,要為那幾件可怕的事兒找一條線索時,我就試圖撥開記憶的濃霧,回想在第二十四個夜裡我會幹出或沒幹出些什麼事兒來。

可是,我最終還是沒有想起起床後我究竟幹了些什麼。那天可能同往日一樣。有則笑話說,有個人頭一次去看一位新來的醫生。當醫生問起他每天都做些什麼時,他張嘴就來:「我起床,我刷牙,我吐了,我洗臉……」這時醫生問,「你每天都吐嗎?」

「噢,那當然,醫生,」那位病人回答說,「難道別人不吐?」

我就是那個人。每天早晨,吃完早飯後,我並不去點著煙。我頂多把煙叼在嘴上,然後準備嘔吐。丟了的老婆的那股臭味死纏著我。

十二年了,我一直設法戒煙。正像馬克·吐溫說的那樣——現在有誰不知道那句話?——「戒煙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我都戒了一百次了。」我過去總覺得這句話就是我自己說的,因為我確實在十個不同的場合戒過十次煙,有一次一年,有一次九個月,還有一次四個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戒煙,幾年來足有一百來回,可我還是又抽了起來。因為,在夢裡,或早或晚,我總要劃根火柴,點著煙,隨著第一口煙,我吸進我所有的渴望。我感到我被牢牢地釘在這種慾望上了。那幫魔鬼困在我胸中,高聲尖叫,再抽上一大口吧。改改習慣吧!

所以我可知道上癮是個什麼滋味兒。一頭野獸咬住了我的咽喉,它們在我的肺臟里翻騰。我同那頭野獸搏鬥了足有十二年,有時我打跑了它。我通常是在令自己也令他人罹遭巨大損失的情況下得勝的。因為不吸煙時,我脾氣就變得相當壞。我的反射作用就在劃火柴的那個地方,而且我的大腦往往會把那些讓我們保持冷靜沉著的知識(至少,如果我們是美國人的話)忘個一乾二淨。不抽煙帶來的痛苦使我可能去租一輛小汽車開開,我從不注意它是福特牌的還是克萊斯勒牌。這可以被看成結束戒煙的前奏。有一次,我沒抽煙,同一位我熱戀著的名叫瑪蒂琳的姑娘趕了好長一段路,去見一對想過上一次換妻周末的已婚夫婦。我們讓他們玩了個痛快。回來時,我和瑪蒂琳吵了起來,我把小汽車弄壞了。瑪蒂琳的內臟傷得厲害。我便又開始吸煙了。

我過去常說:「自殺要比戒煙來得容易。」可我又懷疑這樣說是否正確。

就在上個月,二十四天前,我妻子溜了。就在二十四天前。這讓我對煙癮又有了新的認識。放棄愛情可能要比戒煙簡單些。然而,當你向那愛與恨纏在一起的混合物揮揮手道聲再見時——啊,那讓人頭疼的可靠的救命仙丹,那愛與恨的糾纏!——我說,結束你的婚姻同戒掉尼古丁一樣費事,沒什麼兩樣,因為我可以告訴你,十二年過後,我開始憎恨那些又臟又臭的玩意兒,程度決不亞於痛恨該死的老婆。甚至早晨起來的第一口煙(它給我帶來的滿足曾經是我一輩子也不會丟掉它的原因。這個原因難以根除)現在也帶給我一陣陣咳嗽。除了上癮之外,什麼樂趣都沒有了,而上癮仍是打在你心靈最底層的一個烙印。

我的婚姻情況就是這樣,因為帕蒂·拉倫走了。如果我在知道她那些可怕的缺陷時還曾愛過她——甚至在我倆像一對快樂的魔鬼似的吸著煙,把幾十年後可能會得肺癌的念頭拋到九霄雲外時,我總是覺得,在某個始料不及的夜晚,帕蒂·拉倫將成為我的末日,不過,即使真是這樣,我還喜歡她。誰知道呢?愛情會刺激我們變得迷狂。那是幾年前的事了。前一兩年,我們一直試圖改掉習慣。夫妻間的厭惡跟著季節的推移不斷增長,直到將舊情全部耗盡。我開始討厭她,討厭早上那支煙,最終我真的戒掉了那一支煙。只有在十二年後,我才終於感到我從我生活的最大嗜好中掙脫了出來。一直這樣,直至她離我而去的那個夜晚。那天晚上我發現,失去妻子也是一次萬分痛苦的旅行。

她出走之前,我整整一年沒抽一支煙。正因為這樣,我和帕蒂·拉倫可能會什麼也不顧地打起來,但我最後還是連駱駝牌煙也不抽了。然而希望不大。她開車走後兩小時,從帕蒂丟下的只剩了半包的香煙盒裡,我又拿了一支棺材釘 。思想鬥爭了兩天,最後還是又抽了起來。因為她走了,每天我都是在靈魂的騷動不寧中開始度日。天哪,痛苦的瀑布就要把我吞沒了。伴隨著這個不爭氣的習慣而來的是我與帕蒂·拉倫之間的每一點舊情都來噬咬我的心。在我嘴裡,每支香煙都有股煙灰缸味兒,可我吸進去的並不是焦油而是我自己那燒焦了的肉。這就是抽煙與丟了的老婆混合在一起的氣味兒。

我剛才說過了,我想不起我是怎麼消磨掉第二十四天的。記得最清楚的是,我打了個呵欠,想抽那第一支煙,然後往下硬咽那口煙。過了一會兒,四五點鐘後,我有時才能安安穩穩地抽起來,用煙燒灼我生活中的創傷(沒把我自己當回事兒)。我多麼渴望見到帕蒂·拉倫啊。在那二十四天里,我想盡辦法不見任何人,待在家裡,也不常洗漱,喝酒喝得好像我們血液的長河裡流著的全是波旁威士忌,而不是水。我自己呢,要是用個不好聽的字眼來形容的話,成了個邋遢鬼。

要是在夏天,別人可能很容易就會看出我處境的可憐,可現在是晚秋,天總是灰濛濛的,鎮子上一個人都沒有。在十一月那些短暫的下午,你可以拿上個保齡球,往我們那條窄窄的主街(一條名副其實的新英格蘭小街)的單向道上一扔,保證連一個行人或一輛汽車也碰不著。小鎮又恢複了本來的面目。要是用溫度計來量,寒冷些是並沒什麼可大驚小怪的(因為用溫度計來量,馬薩諸塞州那邊的海岸還不如波士頓西邊那幾座石山冷)。它只是冰冷的海風與無底之寒兩相交加的結果。那無底之寒存在於神魔小說那隱遁的心之中。或者,確實如此,它藏在降神會中。老實說,我和帕蒂九月末參加了一次降神會,其結果令人不安。那次降神會時間不長,卻陰森可怖,結束時,又來了一次瘋狂的尖叫。我懷疑,如今我失去帕蒂·拉倫,形單影隻的部分原因是,就在那一時刻,有些看不見摸不著的但無疑又讓人厭惡的東西已附在我們的婚姻之上了。

她走後足有一個星期,天總也不變。十一月的天空冰冷而陰森,日復一日,都一個樣兒。你眼前的世界灰濛濛的。夏天,這裡的人口能達到三萬,並且到了周末還會翻個番兒。好像科德角的汽車都駛到有四個行車道的國家公路上來了。這條公路的盡頭就是我們住的那片海灘。那時,普羅文斯敦就同聖·特佩茲一樣絢爛多彩了,但到了星期六晚間,它便髒得與貢內島沒什麼兩樣。可是一到秋天,人都走了,小鎮就又恢複了原來的模樣。現在,人口數量不似以前那樣與日俱增,從三萬一下子跳到六萬,而是降到了最低限:三千。你可能會這樣說,在平時那空蕩蕩的下午,居民的實際數量一定只有三十個男人加上三十個女人,而且他們也還都躲了起來。

在這個世界你可能再也找不到第二個這樣的鎮子了。要是你對人群過敏的話,那麼在夏天,人口的稠密可能會把你憋死。而另一方面,如果你受不了孤獨的煎熬,那麼在漫漫寒冬,你便會飽嘗恐怖的滋味兒。從這兒往南與往西走不到五十英里 ,有座馬撒葡萄園,它目睹了群山的上長與風化,耳聞了大海的漲潮與退潮,經歷了森林和沼澤的生長與死滅。恐龍曾路過馬撒葡萄園,它們的骨頭被深深地壓進了基岩。冰川來了又去,忽而將小島吸向北,忽而又像推渡船似的把它推到南邊。馬撒葡萄園地底的化石足有一千萬年的歷史了。科德角北岬卻是一萬年之前由大風與海浪吹打而成的。如果從地質學上的時間算,那還不到一夜工夫。我的房子就坐落在那兒,我就住在那塊土地上,那裡,狹長而起伏地覆滿了灌木的沙丘盤旋地上爬,直至科德角頂端。

也許這就是普羅文斯敦如此美麗的原因吧。它在黑夜裡孕育而成(因為有人曾發誓說,普羅文斯敦是在一場黑暗的暴風雨中誕生的),它的細沙淺灘在黎明時分仍然閃閃發光,散發出濕漉漉的芬芳,那芬芳是第一次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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