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

總算輪到我了。

記得在一個周六深夜的靈異節目中,神秘兮兮的主持人曾經說過,每個人一生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幾樁無法解釋的怪事,而正如他所說的,每個周末總有幾個眉頭深鎖的特別來賓與張牙舞爪的觀眾,在那個靈異談話節目里說著一個又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親身體驗。

我本來以為像我這樣平凡的人,這輩子是沒指望遇到什麼光怪陸離的奇事了,這絕對跟我在這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有關。但,就在我打開房門的那一刻起,便發現怪事早已縮在我的房間里,沉默卻毫無隱喻地等著我,而我就如同走進一個孤獨的舞台,被迫扮演一個猥瑣困頓的偵探,將昏黃的桌燈對準那張陌生的臉孔,開始一場無奈的審問。

那是張蒼白的臉孔,還隱隱發紫。

我坐在床上,看著蒼蠅在那張臉孔上又飛又爬的,已經六個小時又七分鐘了,但那雙空洞的眼睛跟我之間的關係,我還是想不明白。

他是誰?怎麼會坐在這裡?趴在我熟悉的桌子上?

最重要的是,他死了。

他顯然是死了,不只是因為他的眼睛已經像條死魚一樣整整睜開了六個小時,他的身上還發出一股酸酸的腐敗氣味,不知道掛了幾天,還好死不死,離奇地掛在我房裡。這顯然就是問題所在。

害怕的階段已經過了,只要時間一直在跑,什麼東西都可以習慣,習慣過馬路要看紅綠燈、習慣別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還包括習慣跟一隻莫名其妙的屍體靜默相處這種事。跟一隻屍體獨處並非想像中那麼恐怖,你只要開始了解屍體是完全不具立即威脅性的,你就能跟我一樣,冷靜地思考屍體怎麼會跑到自己房間里掛掉。畢竟我的生活不是場電影,我說過了,這跟我在這個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有關,屍體突然起身變成吸血鬼或殭屍這種驚悚題材,並不適合出現在城市的這個角落。

也許,房間里突然出現一頭屍體這種事雖然教人錯愕,卻也不見得讓人手忙腳亂,我們付錢給警察大概就是為了處理這種事。

但我沒有報警,雖然我有支室內電話,還有一支上個月才辦的手機,甚至還有兩組號碼,一組市內的,一組是「對的事,永遠率先做到」的遠傳;大家都知道,電話不過是一堆機械的簡單組合,而號碼才是重點,它才是靈魂,就跟NOKIA廣告說的一樣:「科技始終基於人性」,有了號碼,電話才有人性。我有兩個號碼,這個城市的人都是這樣的,雖然這個城市的其它人並沒有打過電話給我。

對,但我沒有報警。

因為我突然想不太起來,這幾天我到底去過什麼地方、做過什麼事情、看過什麼電視劇,這些不明不白的渾沌狀態告訴我,現在我要是報警,一定會被當作犯人給塞進鐵籠子里;我雖然沒住過鐵籠子,但動物園裡大猩猩的痴呆表情倒見過兩次,所以我看算了,我還是認真花點時間,把該想出來的、糾在我腦袋裡的東西挖出來。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耗上六個小時,跟屍體作沉默對話的原因。

一個人會不記得幾天前的自己做了些什麼或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這已是這個城市裡流行已久的政治文化,什麼時候要當台灣人,什麼時候又突然進化成新台灣人,有時候自己都忘記當初的理由,這事不新鮮,反正每次選舉到了,總有人告訴你應該當什麼人。

我說話又離題了,這是我的壞習慣,因為在這個城市裡要找個人好好練習說話是件不容易的事。總之,我獨自在屍臭中反省了六個小時,卻連開門進來前自己發生過什麼事也是一團亂七八糟、半點也沒印象,這就太誇張了。

是啊,太誇張了。

我咬著手指,指甲都快給吃了,我想這個時候需要點幽默感,電視里的英雄都是這樣做的。於是我輕斜著眉毛,歪著嘴,擠出一個無奈的笑容,這是我跟港星陳冠希學的,平時沒事時我偶而會來上這麼個笑容。雖然沒人在看,但現在的情況跟這個笑容挺搭的。

我努力回憶這幾天地球的模樣。可惜最近這幾天世界發生的大小事,彷佛都跟我毫無關係,我印象最鮮明的新聞,一個是英國在世界盃用12碼罰球踢爆了阿根廷,另一個是醫生在某男子的肚子里,發現一條超過三公尺的絛蟲,真是令人嘖嘖稱奇。

除了遙遠的某處那顆罰球,以及那條三公尺的巨大絛蟲外,我實在記不起這幾天的新聞內容,我搞不懂地球跟我之間的距離,也無法估算我的自我究竟失蹤了幾天。一天?兩天?三天?還是更多?我沒事失蹤個什麼勁啊?

屍體好臭。

也許我可以從屍體的腐敗程度,知道我的桌椅究竟被他霸佔了多久,因為我很肯定,我不可能待在家裡卻沒發現自己的桌子有條屍體,再白痴也不可能,所以屍體趴在我的桌子上幾天,我就至少在外遊盪幾天。

可惜我不是法醫,所以我無法從他的多臭、或他的皮膚滲出什麼味道的屍水知道他賴在我房間多久。關於我為什麼不是法醫,這就是另一個很長卻又很簡單的故事了,城市裡大部分的人都聽過這樣的故事。但這不是重點。

我托著下巴,看著默默無語的屍體,心中納悶自己這間毫無特色的房間為什麼會成為兇手殺人棄屍的地點?

不,說不定他是被別人在其它地方幹掉,然後被搬到我的房間里來?這是個很難笑的惡作劇?或嫁禍?所以,就算我可以從屍體的臭味知道他死了幾天,也想不起來他「被搬到」我房間幾天……但,有誰會把一頭屍體丟到我的房間?

兇手把屍體丟到我的房間,而不丟到隔壁那個白頭髮老婆婆的房間,也不丟到樓下收舊報紙的老江的房間,一定是因為兇手認識我,想嫁禍給我。

嫁禍啊?這種事真是複雜。

我揉著太陽穴,卻沒法子在腦瓜里揉出什麼仇人的鬼影子,唯一可能跟我結怨的人,是國中時代坐在我旁邊的洪菁駸,不過年代太久遠了,她不可能為了偷吃便當這種小事記恨十幾年吧?更何況,她是個女孩子,怎麼會有力氣扛一隻屍體到我房間里?又何況,我跟她自從畢業後就沒連絡了(事實上,除了拿到畢業紀念冊通訊錄的補習班外,誰也沒跟我連絡過),她想扛屍體找我,也不曉得我住在哪裡。

這樣說起來,這應該是一起隨便亂丟屍體的案子。因為沒人知道我住在這裡。

也許連隔壁的老婆婆都不曉得她隔壁住了個人吧?。

不過樓下轉角在轉角的街上,那個賣早餐的老闆娘,倒是有可能知道我住在這裡的。

老闆娘臉黑黝黝的,多半是因為長期跟油煙相處的關係,有時候她會將頭髮盤起來,有時候她索性將頭髮用頭巾包起來,我想是為了衛生的關係吧,老闆娘是個好人。我記得去年曾經跟她說過我住在附近街上的轉角的轉角,她或許記得,因為老闆娘的記性非常好,她總可以將連續劇的劇情回朔到一個月前,再對劇里的好人與壞人進行性格分析。

就因為老闆娘的記性奇佳,所以老闆娘每次一看到我,就會問我:「老樣子吧?漢堡蛋加中杯奶茶?」然後順手在霹霹作響的鐵板上打了顆蛋,放上幾片洋蔥。

「沒錯,就是老樣子。」我總是微笑,然後拿起桌上被西紅柿醬漬了一塊的報紙。

我喜歡老闆娘記得我的習慣。雖然有時候我想點些別的東西吃,像是烤巧克力土司跟柳橙汁之類的,但我都忍了下來,因為那會破壞我跟老闆娘之間的「老樣子」,老樣子一旦被破壞了,我在老闆娘的眼中就會退化成顧客,而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誰都討厭被當成顧客。

老闆娘大部分的時間都忙著,因為這附近的小學生都會跑去那兒買早餐,早餐店的生意從來就不錯。但老闆娘儘管忙,偶而也會跟我哈拉幾句,聊聊她的兒子考上了成大研究所,或是昨天的電視劇演了些什麼。為了同她有話嚼,我每天晚上都會看民視的鄉土連續劇,親戚別計較啦、長男的媳婦啦、飛龍在天啦、情義啦,我全都看了,有時候回放再看一次,變成一種殺時間的慣性。

而去年快過年的時候,老闆娘問我什麼時候回家過年,我跟她說我就住在街上轉角的轉角,回家只是走上幾步路罷了,但過年這種媒體製造出來的消費怪物,有批判思想的人是絕不會過的。

所以老闆娘知道我住在這裡。

但老闆娘不是會殺人的那種人,我知道不是。要是連老闆娘這種和藹可親的人都會殺人棄屍,這個城市早已堆滿屍體,我想都不敢想。

話又說回來,知道我住在這裡的人,只剩下我自己而已?

「喂?知道是誰掛了你嗎?」我問,看著屍體,屍體也看著我,半透明的灰白薄膜下,藏著一種很茫然的眼神,不像是等待著什麼,也不像是不等待著什麼,屍體的眼神什麼也不像,就跟卡在任何東西的中間一樣。

我在暈黃燈光下持續端詳著屍體,眼睛都快閉上了;屍體不像電視,屍體可是沉默的厲害,無趣的不得了。

我屏住呼吸,靠近屍體的臉孔仔細地瞧瞧,依舊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