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夜

地點:陪審法庭

人物:審判長一人、陪審法官二人、檢察官一人、書記官一人

被告:花岡蘭子

實際年齡:三十歲,但容貌只有二十四、五歲。

證人:野間百合子,二十一歲

證人:田中梅子,二十一歲

證人:鈴木實,二十三歲

辯護人:小野重政

陪審員:十二人

法庭勤雜工:一人

警察:二人

正中央高出一級平台上的是審判長,其左右各有一名陪審法官。台下右方是獨立的檢察官席位,左側同樣獨立出來的,是書記官席位。

陪審員十二人,從書記官席位後方的入口,按順序入場就座。

被告花岡蘭子,從位於舞台左側的被告人入口走出,在一名法警的看守下,緩步走到被告席。

辯護人從被告人入口上場就座。書記員從其席位後方入口上場就座。檢察官從其席位後方入口上場就座。審判長打開正面入口大門,在兩名陪審法官的陪同下,靜靜入場。

這時,被告、辯護人、陪審員、書記員、檢察官等人紛紛起立,再同審判長一起著座。只有被告一人繼續站在被告席上。

審判長:(轉向被告)姓名、居住地、籍貫、年齡、職業等,與之前我所問你的,有出入嗎?

花岡蘭子:沒……沒有出入。

審判長:現在,為了安全起見,我再問你一遍,你的姓名是花岡蘭子,戶籍是神戶市須磨時雨町十二號,乃已故耕吉的長女,現住神戶市平野神道町二十一號。年齡三十歲。職業是西洋料理店的女招待。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對,是的。

審判長:你的學歷是什麼程度?

花岡蘭子:我念到髙等女子學校三年級。

稍頓。

審判長:你是否聽到了,之前檢察官所陳述的公訴事實?

花岡蘭子:聽到了。

審判長:你對於那份公訴事實,有何意見?

花岡蘭子:他們說的,都是我沒有做過的事情。

審判長:那麼,我再來重新問你一遍。你同阿部熊雄,是什麼時候結的婚?

花岡蘭子:是在我二十六歲的時候。

審判長:在那之後,你們二人就共同生活了,是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你們二人的婚姻,並不是正式的婚姻,是嗎?

花岡蘭子:是的,因為我們沒有正式申請。

審判長:被告,你是在一家名為「GURORI」的咖啡廳工作時,結識了阿部熊雄,後來和他同居,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阿部熊雄曾經是保險推銷人員,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阿部當時的收入,大概有多少?

花岡蘭子:沒有固定的數字,所以我不太清楚。但是我想,平均下來,每個月應該有三、四十日元。

審判長:那麼,你的收入呢?

花岡蘭子:我一個月大概是二十日元。但是因為買衣服等花銷很大,所以也考不太夠用。

審判長:也就是說,生活經常是比較艱苦的?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那麼,你有外債嗎?

花岡蘭子:對,我始終都有七、八百日元的外債。

稍頓。

審判長:你和那位「鈴木實」,從何時開始同居?

花岡蘭子:從去年夏天左右。

審判長:鈴木實好像有一大筆財產,大概有多少呢?

花岡蘭子:我只聽說他好像有些財產,具體數字不清楚。

審判長:你沒有聽說,他有二十萬日元左右的財產?

花岡蘭子:聽說過。

審判長:鈴木實是因何種原因,同被告同居的呢?請你將整個過程,大體陳述一遍。

花岡蘭子:我最開始見到鈴木實,是在我工作的咖啡廳里。當時他陪著朋友來玩。後來他就經常獨自來了。我因此得知了許多他家裡的事情。鈴木實的家裡,只剩下他和繼母兩人,他父親去世了。後來,就這樣過了僅僅一年,他就開始經常出入我家,最後他說,借住的地方沒有意思,就搬到了我的住處,和我一起生活,同時每天上學。

審判長:所謂「鈴木實的財產」,就是他父親留下的遺產吧?

花岡蘭子:詳情我不清楚,但我確實是這樣聽說的。

審判長:自從同鈴木實同居以後,被告方的生活,據說變得十分輕鬆,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嗯,是這樣。

審判長:那是藉助鈴木實的財產,而得到了收入,對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那你償還外債、搬入新家,也都是藉助了鈴木實的財產的幫助?

花岡蘭子:……嗯,是的。

審判長:鈴木實和你同居的時候,跟你有什麼約定呢?

花岡蘭子:約定?

審判長:比如飯費之類的關係。

花岡蘭子:我每個月從他那裡,獲取三十日元的住宿費。

審判長:但是每個月區區三十日元,被告你的生活,是沒有理由變得那麼輕鬆的。你從鈴木實處借錢了嗎?

花岡蘭子:是的,我借了一些。

審判長:你大概借了多少?

花岡蘭子:只有三千日元。

稍頓。

審判長:你和你丈夫阿部熊雄,是什麼時候開始分居的?

花岡蘭子:是在去年的春天。

審判長:那也就是說,是在和鈴木實同居前不久,對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你出於什麼原因,和你丈夫分居呢?

花岡蘭子:也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情。只是因為我工作的原因,和他同居的話,時不時地,會出現一些不方便的時候。

審判長:並不是指這個,你不是為了吸引鈴木實,然後,想和他長久地生活下去,才做出的決定?

花岡蘭子:混蛋,不……沒有那麼一回事。

審判長:可以了。去年的五月十一日,你們好像是辦理了戶籍上的離婚手續,是嗎?並不是分居,而是離婚。那麼,出於什麼原因,你們走到了離婚這一步呢?

蘭子悄悄抬頭看了一眼旁聽席,垂頭不答。

審判長:出於何種原因離婚的?請你回答。

花岡蘭子:也沒有什麼原因,只是我們兩人商量的結果。

審判長:商量?你們商量了些什麼?

蘭子依舊沒有回答。

審判長:這樣說好了,就算你們是協議上的離婚,那麼,作為妻子的你,沒有離開家,而是和年輕男人在此同居,丈夫卻一個人離開家,我想這一定是有原因的吧。

花岡蘭子:……

稍頓——

審判長:你們夫婦想要分開的這個想法,是你先提出來的,還是你丈夫阿部熊雄提出來的呢?

花岡蘭子:是我丈夫先提出來的。

審判長:接著,你們商量說,即使是離婚,一年以後,也要再共同生活,是吧?

花岡蘭子:……

審判長:也就是說,這是以一年為期限的離婚是嗎?

花岡蘭子:……

稍頓。

審判長:因為鈴木實無法和被告,一直這樣同居下去,早晚二人就會分居。到那時候,被告你,就會再次陷入生活的困苦當中。因此,被告和你的丈夫,就必須將鈴木實吸引至自己家中,對嗎?

花岡蘭子:……

審判長:作為實施的手段,幸運的是,鈴木實對被告,真的懷有「好感」以上的感情。所以,被告你們夫婦二人,就商量決定表面上離婚,然後,由被告接近鈴木實,並且要進一步自由支配鈴木實的財產。這才是你們離婚的理由吧!

花岡蘭子:……

審判長:此外,按照被告夫婦的原計畫,如果鈴木實同被告結合後,仍然在財產方面,有所顧慮的話,作為最後的手段,你們將要殺死鈴木實,然後,被告你就接受了阿部熊雄的這個意見,是不是?

花岡蘭子:我們沒有談過那樣的事情。我也沒有答應過那樣的事情。

審判長:但是被告你在和丈夫分開以後,不是和鈴木實生活在一起了嗎?那又是出於何種原因呢?

花岡蘭子:(略一頓,彷彿在心裡下定了什麼決心。)我丈夫的確和我商量過這件事情,但是我沒有接受。

審判長:那麼,你和鈴木實是什麼時候確定關係的?

花岡蘭子:……

審判長:是和你丈夫分居前,還是分居後?

花岡蘭子:……

稍頓。

審判長:被告,你曾愛過你丈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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