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稅收的歷史和公司的力量

我還記得在學校裡曾聽到的羅賓漢和他的綠林好漢的故事,我的老師認為羅賓漢是一個典型的浪漫英雄、一個劫富濟貧的「大俠」。但我的富爸爸卻認為羅賓漢不是英雄,他稱羅賓漢為竊賊。

羅賓漢已經死了很久了,但他的門徒甚多。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話:「為什麼不讓富人來承擔」或「富人應繳更多的稅讓窮人得益。」

而今,羅賓漢劫富濟貧的想法卻成了窮人和中產階級最大的隱痛。由於羅賓漢的理想,中產階級現在承擔著沉重的稅負。富人實際上並未被徵稅,是中產階級尤其是受過教育的高收入中產階級在為窮人支付稅金。

要講清這個道理,我們需要回顧一下歷史——稅收的歷史。

我的受過高等教育的爸爸是歷史學方面的專家,而富爸爸則使自己成為了一名受歡迎的稅收歷史方面的專家。

富爸爸告訴邁克和我,早期的英國和美國是不須納稅的,只有一些為戰爭而臨時徵收的稅,國王和總統稱之為「納捐」。英國在一七九九年到一八一六年間為了與拿破崙作戰而徵稅,美國則在一八六一年到一八六五年間為了應付內戰而徵稅。

一八七四年,英格蘭規定納稅是國民的長期義務。一九一三年,美國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第十六條),規定了所得稅的徵收合法。美國人曾經反對納稅,過重的茶稅引發了波士頓港的茶黨成立和獨立戰爭的爆發。英國和美國花了幾乎五十年來培養公眾的所得稅納稅意識。

這些稅最初只是針對富人,這一點富爸爸希望邁克和我明白。他解釋說納稅的方法是由大眾制定的並經多數人同意,它要讓窮人和中產階級看到稅收是為了懲罰有錢人,因此,大眾投了贊同票,並將依法納稅寫入了憲法。而初衷是懲罰有錢人的稅收,在現實中卻懲罰了對它投贊同票的中產階級和窮人。

「一旦政府嘗到了錢的滋味,它的胃口就變大了。」富爸爸說:「你爸和我在這一點上是對立的。他是政府官員,而我是資本家,我們都得到了報酬,但我們對成功的衡量標準卻相反。他的工作是花錢和僱人,他花的錢越多和雇的人越多,他的機構就會越大。在政府中,誰的機構越大,誰就更受尊敬。而在我的組織中,我雇的人越少,花的錢越少,我就越能受到投資者的尊敬。這就是我為何不喜歡政府官員的原因,他們與大多數生意人的目標不同。隨著政府規模的擴大,政府需要徵收更多的稅以維持政府的運營。」

我受過教育的爸爸真誠地相信政府應該幫助人民。他熱愛並且崇拜約翰.甘迺迪,尤其推崇甘迺迪的和平隊計劃。他是如此推崇這個計劃以至於他和媽媽都在和平隊工作,培訓去馬來西亞、泰國和菲律賓的志願者。他總在尋求撥款和增加預算以便能雇更多的人為他所在的教育部和和平隊工作。

從我十歲起,我就從富爸爸那兒聽說政府人員是偷懶的竊賊,而窮爸爸卻說富人是貪婪的強盜,富人應該交更多的稅。我相信雙方都有其正確的地方,然而,為鎮上最大的資本家工作和生活在作為傑出政府官員的爸爸家,這兩件事絞在一起顯然變得越來越難以協調了。

然而,當你研究稅收歷史時,一個有趣的現象產生了。如前所述,稅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大眾相信羅賓漢的經濟理論,即劫富濟貧。問題是政府的社會保障體系及各項開支越來越大,以致於中產階級也要被徵稅,且稅收水平不斷攀升。

另一方面,富人則看到了機會,他們不按同一套規則來運作。正如我所說的,他們非常了解公司的魔力,而公司在商品經濟時代正變得日益普遍。富人創辦了公司來限定其資產的風險,就像用一條船去航行,富人把錢投入到公司這條「船」去航行,公司則雇一批職員(船員)把船駛向「新世界」去尋寶。一旦船沉了,船員會喪生,但富人損失的僅限於他投資的金錢。

有關企業的法律知識給予了富人超出窮人和中產階級的極大優勢。由於有兩個爸爸在教我,一個是政府官員,另一個是企業家,我很快便認識到企業家的哲學對我積聚財富更有意義。看起來大多數人是在懲罰他們自己,由於他們缺少財務知識,無論「劫富」的呼聲多高,富人總有辦法從中脫身,這就是為何稅最終總是落到了中產階級頭上的原因。富人勝過那些聰明的受過教育的人,只因為他們明白錢的力量,這是學校不曾教過的科目。

有錢人是怎樣勝過某些有專業知識的人的呢?一旦「劫富」的稅法被通過,錢便開始流入政府。起初人們很高興,可錢卻被政府分配給了雇員和富人。稅金通過工作和養老金的形式發放給了政府雇員,通過政府採購的形式付給了富人。

政府成了一個巨大的錢庫,但問題是還有預算管理,這不是一個自動循環重複的系統。換句話說,政府的政策是,如果你是一個政府官員,就應避免擁有過多的錢;如果你沒有用完預算資金,在下次預算中你就有被削減掉這些錢的風險,你不會因為有節餘而被認為有效率並得到獎勵;為避免被削減預算資金,政府雇員會大量花錢和僱人,雖然這很可能是在浪費。而商人,則因為有節餘而被認為有效率。

隨著政府支出的不斷擴大,對錢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於是「劫富」的想法不再適用,稅賦也落到了中產階級和窮人頭上。

真正的資本家則利用他們的財務知識逃脫了。他們藉助於公司的保護逃避稅收。公司的確保護富人,但是許多從未建立過公司的人卻不明白這個道理,因為公司並不一定是一個真正的實體,公司可以只是一些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在政府註冊後就被放在了律師的辦公室裡。公司並不意味著要有刻著公司名稱的大樓、廠房和雇員,它可以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法律實體,但富人的財富在這裡得到保護。一旦所得稅法被通過,成立公司就會流行起來了,因為企業所得稅率低於個人收入所得稅率。此外,公司的某些支出可以在稅前獲得抵減。

有產者和無產者之間的爭鬥已經進行了幾百年了,它是劫富的人與富人之間的鬥爭。

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只要制定法律,就會發生這種鬥爭。鬥爭還會持續下去,吃虧的人一定是無知者,即那些每天起來勤奮工作並不假思索地付稅的人。但是如果他們明白了富人玩的遊戲,他們也會來玩,這樣他們就可以實現經濟自立。每次當我聽到父母勸說孩子去學校以便找個安定的工作時,我就會感到憂慮,因為一個有著穩定工作的雇員,若沒有財務頭腦,仍無法躲開財務上的陷阱。

今天的美國人每年要為政府工作五—六個月,他們得掙出足夠的稅錢。在我看來,這真是太長了。他們工作得越努力,付給政府的就越多,這也使我更加確信「劫富」想法的人到頭來是對付了他們自己。

每當人們想懲罰富人時,富人不僅不會接受反而要進行反擊,他們有錢、有能力、有願望去改變處境。他們決不會坐視不管,付出高稅,他們會想辦法把稅賦降至最低。他們雇傭聰明的律師和會計師,他們說服政客們改變法律或是鑽法律的漏洞,他們有能力扭轉乾坤。美國的稅法允許人們採用合理的方法避稅,任何人均可運用這些方法,但也只有富人才常常使用這些方法,因為他們關心自己的事業。例如,(國內收入法)第一零一三款,就允許銷售者對「為購買更貴的房地產而賣出現有房地產時」所獲得的資本利得推遲納稅。

按照該規定房地產成了具有稅收優惠的投資工具,只要你不斷進行上述價值交換,你就無須納稅,直到你將房地產變現。不利用這些合法避稅手段的人會失去很多增加他們資產項的機會。

窮人和中產階級的能力不同,所以他們只能坐在那兒上他們該上的稅。現實情況令我深深震驚:竟有如此多的人在支付高稅的同時卻很少想到要使用合理合法的避稅手段。我有些開公司的朋友,他們發現要面對各式各樣的稅種,深感恐懼,於是放棄了各自的事業。

儘管我知道這些,但也只好一年到頭從一月到五月中旬都在為政府打工,這價碼太高了。

窮爸爸對此從不反抗,富爸爸也不反抗——但他做得更聰明,他利用公司——富人的最大秘密,來達到他的目的。

你可能還記得我從富爸爸那裡學到的第一課,那時我只是一個九歲的孩子,必須乖乖地坐著等他決定什麼時候與我談話,我坐在他的辦公室裡等他叫我,可他卻故意忽視我。

他想讓我認識到他的力量並希望有一天我自己也能具有這種力量。跟他學習的這麼多年,他總在提醒我知識就是力量,而且錢越多,需要的知識也就越多,沒有知識,世界會牽著你走。富爸爸經常提醒我和邁克,最大的敵人不是老闆或監工,而是稅賦,稅賦總想從你那裡拿走更多,如果你允許的話。

讓錢為我工作而不是我為錢工作,這是真正的力量。如果你為錢工作,你就把力量給了僱主;如果錢為你工作,你就能控制這種力量。

當我們掌握了讓錢為我們工作的道理,富爸爸就希望我們精於計算而不讓錢牽著我們走,此外,我們還需要了解法律。如果你對法律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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