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病樹前頭萬木春 第九百八十章 希望(上)

「西秦《十二表法》?」沈默沉吟起來,這應該是蘇州通譯局出品,便細細看下去。

原來所謂西秦《十二表法》,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羅馬《十二銅表法》,這部法典是由古羅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也就是我國的先秦時代,由市民階層主張的,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它的立法背景是,當時羅馬共和體制確立以後,公民的境遇並沒有比從前好多少……他們大都是小農和商人,戰時必須衝鋒陷陣冒死作戰,平時又被排斥在官職之外,而且還可能因為債務被賣身為奴。那時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解釋權在元老院的手裡,自然會被貴族利用,成為迫害和剝削平民的工具。

後來發生了長時間的平民聚眾造反,迫使元老院同意選舉保民官保護自己的權利。西元前四百五十年,平民要求的《十二表法》頒佈於世,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公民在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上的權力。雖然十二塊銅片中,有十塊是用來保證貴族的權利,但畢竟還有兩塊,是反映平民意志的,也多少限制了貴族們的囂張跋扈,向來被古羅馬人奉為圭臬。

到了羅馬帝國時代,《十二表法》被逐步完善為羅馬法。仍然明白無誤地認可了私有財產的買賣、合作與契約原則,尤其體現正義和公正的神聖性。法律凌駕於君主之上,已經成為全國公民的共識,任何反對這一原則的統治者將自行變成暴君!為千夫所指。

沈默所看的這篇文章,上來先簡單介紹了《十二表法》,然後便將筆墨集中在其中某一點上。它說:「(十二表)法有定規,公民之住宅地,及其周圍二尺半,乃屬個人私產。公民對此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其效力可謂天地之間無與倫比。至今仍為歐羅巴人奉為圭臬,西諺有雲『風能進、雨能進、唯有國王不能進』,便是此古法之延伸。」

「想我華夏先賢,亦有如此之意氣張揚,楊朱曰:『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孟子摘取此句,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按記載,彼羅馬共和國與我先秦同處一時,可見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

據說,楊朱和墨子的學生禽滑厘有過一場真實而直接的辯論。禽滑厘問他說:「如果拔你身上一根汗毛,能使天下人得到好處,你干不幹?」

「天下人的問題,決不是拔一根汗毛所能解決得了的!」楊朱回答道。

禽滑厘又問,說:「假使能的話,你願意嗎?」

楊朱不理睬他……因為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謂「拔一毛以利天下」,其實是統治者的謊言,今天可以拔你一根毛,明天就能撕你一片皮,後天可以挖你一塊肉,大後天就能剁你一條腿!今天可以傷害你的身體,明天就能殺了你。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口子一開,不可收拾。所以要想保住自己的性命,就必須從最細微的源頭上堵起——一根毛、一毛錢,也不能被非法的剝奪。

可見楊朱反對的,是以大義的名義,肆意剝奪平民財產,他認為這樣只是飲鴆止渴,解決不了問題。此文作者能想到這些,已經很了不起了。

沈默接著看道:「後世則不然,世人竟恥於言利,縱有人人為己之心,亦難以啟齒。而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以君為主,以民為奴,以天下之利盡歸於上,以天下之害盡歸於民!何也?皆因天下人不敢言己利,不敢自私矣!」

「故而暴君獨夫,可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小民無言以受,則最終失其產,亡其所,走投無路、揭竿而起,天下大亂矣!是以,吾乃言——小民之利不保,為上者肆意侵佔其財,實為天下之大害者!向使人人敢於自私,則人人各全自利也!則彼焉能苛捐雜稅,強取豪奪?繼而上下相安無事,天下稱治也!」

「嗚呼,孟子不喜楊朱,曰:『處士橫恣,無君之言』!然今日觀之,向使楊朱之言盈天下,則吾華夏無百姓離亂、王朝更替之苦,天下早大同矣!」

※※※※

看完這短短的五六百字,沈默的後背竟被汗水打濕了,他又反覆看了兩遍,才想起去看看那作者的署名,曰「清都散客」,顯然對方也知道這篇文章離經叛道,想要避免麻煩,便用了個別號。

「我真是小瞧了古人啊!」沈默不禁連連嘆氣道,胸中卻心潮澎湃、激動難耐。這飯是吃不下去了,他一摘掛在唇上的半截乾絲,走到鄰著湖的窗前,看外面有水鳥戲荷。他雙手抓著窗欞,使勁深吸口氣,使勁壓低聲音道:「我的路,沒有錯!」一直以來,壓在心口的萬鈞巨石,終於有些鬆動,能讓他稍稍透一口氣了。

看著雙目通紅作癲癇狀的沈閣老,下人們全都嚇壞了,心說這是怎麼了?難道菜太咸齁著了?

他們哪裡知道,沈默為這一刻等了整整十年,當他在東南種下第一粒種子時,便期盼著能有這樣一天——他能夠打開國門,可以引進西方的科學思想,也能通過報紙來傳播新思想,但他沒有能力強行改變人們的思想,他只能在做盡自己該做的事情後,等著那種子萌發,等著人們的心裡,迸發出前所未有的火花!

沈默原本擔心,國人會不會妄自尊大,寧頑不靈,永遠固執在祖宗法度,聖人之言里呢?但事實證明,是他小瞧了古人,就像沙勿略所說:「中國人的妄自尊大,源於他們的無知,一旦了解到別人比自己強的東西後,便會以最大的熱情學習。」

他本以為,要二三十年,甚至四五十年後,自己所作的才會有效果。但現在,僅僅過去了十年,就有人開始「討論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問題了——這是實現他「保障民權,限制獨裁」的夢想的最本源火種!

因為一切權利最後都可以歸之於財產權,只有當「個人財產不可侵犯」的思想深入人心,大明才會過渡到契約社會。而只有在契約社會,才不會出現無限制的權力,才能實現自己的理想……隨著大明商品經濟的發展,個人財產不再專屬於權貴階層,大量的小商人、熟練工人,擁有了自己的財產,沈默相信,保護私人財產的思想,必將在中國出現!

然而在歷史長河中,這種思想和它的提出者楊朱,都被統治階級不遺餘力的妖魔化,將捍衛自身利益的呼喊,說成是墮落的自私自利……遺憾的是,這個「清都散客」的觀點也是片面的,並未走出慣性思維的窠臼,如果人們真按他說的,一味打著「貴乎自我」的旗號,結果很可能只知自身享樂,毫無犧牲精神,連社會道德也淪喪了……那這個世界非亂成一團不可。

其實楊朱的真意,絕不能片面理解。他的全話中,不但有「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緊接著還有「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而且這兩句話是連在一起的,必須同時理解——在捍衛自己利益的同時,還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更不要說犧牲整個社會,來滿足極少數人的私慾了。

楊朱看穿了小民犧牲個人的結果,竟不過是來滿足另一些極少數的個人,這才叫「極端自私」!問題是,這種極端自私的行為,卻又是打著「天下為公」、「大公無私」的旗號來進行的。而楊朱所主張的「自私」,本質上卻才真正的無私!

楊朱思想難以被人接受之處就在這裡,然而其深刻之處,卻也在這裡。這就是——實現任何社會目標,不能以犧牲每個人的個人利益為代價。因為「天下人的幸福」,是由每個人的幸福構成的,是天下所有人幸福的總和。如果每個人都不幸福,卻說天下人是幸福的,這種幸福,靠得住嗎?如果說為了天下人的幸福,必須每個人都不幸福,都做犧牲,那樣的「幸福」,又要它幹什麼?

無私奉獻當然崇高而偉大。作為每個人,完全可以這樣做。如果你真誠地這麼做了,我將向你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如果你因此而要求別人,要求所有人都這麼做,那我就只能說,你不能這麼要求,也沒有權力這麼要求!

因為無私奉獻是一種美德,一種崇高的精神,只能提倡,不能以法律強制。一旦強制就變了味,就不能叫無私奉獻,而是叫強行索取了……只有每個人的生命都能夠不受傷害,每個人的利益都能夠不受損害,天下才能大治,也才叫大治,這就叫「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才是楊朱的真正觀點,也是老子和莊子的觀點。

說白了,楊朱也好,《十二銅表法》也罷,都是在捍衛普通民眾的利益——別把小民不當人!說得再明白一點,就是不要動不動就以「國家大局」的名義,任意侵犯和剝奪人民群眾個人的權利!

如果那「清都散客」能將其中暗含的哲理理順,那麼這篇文章,甚至可以被看作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份《人權宣言》了。然而他並沒有說清楚,所以等待他的,必將是鋪天蓋地的攻擊和謾罵……

儘管如此,但對於一個在黑暗中不斷摸索潛行的人來說,這已經如指路明燈一般,足以讓他歡欣鼓舞起來——我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進來,薪薪相傳,星火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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