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2 邁入文明 第五章 有國王的民主,沒國王的極權

西羅馬帝國灰飛煙滅,代之而起的是結構非常原始的國家。國王,也就是先前的日耳曼戰士首領,他將土地分發給自己的子弟兵,而這些下屬必須提供國王打仗所需的戰力作為回報,一個國家就建基於這樣的關係上。如此,國王不必徵稅或成立繁複的政府體系即可擁有軍隊。經由這種方式握有的土地後來被稱為封地,拉丁文的「feudum」即是從這個名詞演變而來,之後再演變成英文的「feudal」(封建)。

由於高度依賴擁有土地的重要臣民,封建制度下的君主勢必處於弱勢地位。理論上,封地既是由國王分配出去,土地權應該掌握在他們手裡才對,實際上卻都成了以父傳子的私有財產。大地主雖然肩負服從國王的義務,但他們大可違抗命令或置之不理;他們擁有軍武力量,照說國王可徵召來為自己效命,但這股軍力也可能被用來對付國王,或是國王要他們順從的時候反而處處刁難。他們住在城堡里,有能力抵禦外敵——以及自己的主子。

那時軍隊的性質已經有了改變。古希臘和羅馬時代,步兵是軍隊的核心,如今騎兵成了要角。馬鐙是東方的發明,此時傳入了歐洲,更讓馬背上的士兵勢如破竹。腳踩馬鐙坐在馬鞍上,要比直接坐在馬背上穩固得多,步兵不但更難將他拉下馬,騎馬的人還可將自己的衝力和重量與馬匹結合,直如一體般活動自如。手持長矛、全力衝刺的騎兵是威力強大的戰爭武器,這些騎馬的人稱為騎士或見習騎士,也就是騎士的扈從。那些大地主——封地領主——可以提供許多騎士為國王服務。

領主和國王之間端賴個人的盟誓作為約束。宣誓服從的儀式是:領主屈膝跪下,雙手合掌高舉,國王以雙手緊握對方的手,領主隨即宣示自己今後是國王的人馬,誓言效命於他。宣誓服從後,臣子起立,君臣兩人並立,互親臉頰。因此,這是一種代表服從也代表平等的儀式,象徵著這種關係的本質:只要國王保護他,臣子便矢志效忠。自西歐有王國開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就是一種不成文的契約關係,這個信念從來不曾完全消逝。

雙手合掌是我們所知的祈禱姿勢,不過基督徒一開始是站著祈禱的,他們面朝東方,亦即期待基督榮耀歸來的那個方向,張開雙臂。我們現今的祈禱姿勢是模仿世俗領主宣誓順從的動作,關於這個儀式以及它所代表的關聯(它是根源於日耳曼還是羅馬?)各界看法不一。在羅馬社會,即使是它的輝煌時期,年輕人想出頭都得找個贊助人當靠山,而當這個帝國日薄西山,越來越多人開始找勢力強大的人當自己的保護者。不過,合掌和吻頰的儀式本身是始自日耳曼——這是部族首領和麾下戰士之間創造出來的約束。

效忠國家跟效忠治理它的國王原本是兩回事,但這種觀念日漸消失。國王駕崩後,所有大臣都必須宣誓效忠新王,唯有如此,才能成立新政府。由於政府是種私人間的約束關係,國王可以像莎士比亞戲劇中的李爾王那樣,將國土分給自己的子女——真實歷史中的查理大帝也是如此,雖然他一直努力保持國土的完整。藉由新一輪的宣誓效忠儀式,新政府於焉成立。如此,血脈而非國土成了國家延續的關鍵。古羅馬皇帝從沒想過他可以將帝國分給自己的小孩,他的責任是維繫帝國的完整,但當這個帝國一分為二、東西各據一方後,為改善國政與國防,國土就這樣被分割了出去。

由於立足點薄弱,封建制度的君主必須徵詢國內權勢人士的建言。他們沒有一支自己能夠全權控制的軍隊,也沒有常態的徵稅制度或行政部門,因此,在做決定之前,他們會邀集重要人士,聽取這些人的意見並徵得同意才能拍板定案。神職人員、貴族和平民三種不同地位(estate)的人必須到國會集合開會,聽取建言就此成為正式的制度。

這裡的「estate」意指「地位」而非「階級」;在中世紀,這個詞是一群人的意思。當時的封建社會公認有三種組成分子:神職人員職司祈禱,貴族負責出兵打仗,然後就是平民百姓,也就是所有其他各行各業、從事勞動與賺錢營生的社會工作者。「地位」和階級(class)有很大的不同。階級和經濟能力有普遍的關聯,而這三種社會地位卻是以功能作為分野:祈禱、打仗、勞作。同樣地位的人貧富差距極大,拿神職人員來說,其中包括腰纏萬貫的大小主教,也有一窮二白的地方神父;貴族當中有的地主富甲一方,也有的一貧如洗;至於平民,有的大商賈和金融家比貴族還有錢,還僱用許多平民替他們工作。能夠派代表進入國會殿堂的是這些財力雄厚、坐擁恆產的平民,那些苦力勞工可不行——他們是有如半奴隸的農奴。

在當時的法蘭西,整個國會分成三院開會,稱為三級會議。其中一院專屬於神職人員代表,一院是貴族代表,另一院是平民代表。至於英國,以大主教和主教為代表的神職人員連同貴族,一起在上議院或稱貴族院開會,平民則有自己的下議院。當今的英國國會依然沿襲這些名稱,就跟它的君主制度一樣,都是從中世紀留存至今。英國今天是個民主國家,但它之所以躋身民主,是因為準許全民投票選舉下議院的議員——此舉是為了制衡貴族的權力,君主也因此成了虛位元首。這樣的民主已經不復古典時代雅典的民主面貌。

中世紀的議會並不是政府的常態部門,君主若有特殊需要,才會召集他們來開會。通過立法並不是議會的主要職司;國會之所以召開,是因為君主需要更多的財政收入。當時的君權已從薄弱的基礎慢慢往上增厚。他們靠自己的土地和固定稅收穫得財政收入,但若是開支增加——主要是因為戰爭,就得徵收特別稅,因此需要召集國會,通過加稅之議。議會可以趁機吐吐苦水,並通過若干或由國王行政首長或由國會成員發起的新法。

中世紀的城鎮日漸擴大,一種不同形態的政治組織隨之成形;每個城鎮先選出管轄市務的議員,再由議員們選出一個市長。中世紀時代,由於君主委實太弱,當城鎮日益發展,他們不做直接統轄之圖,反而允許城鎮自治,交換條件是它們必須服從君命,繳交各種捐稅。市議會聚集開會時,人人地位平等,互相宣誓,這樣的世界和別處大相徑庭——其他地方都是以主從關係來運作。

在一個王國境內,民選出來的議會和市長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市鎮,這是歐洲才有的發明;實力堅強的君主不可能容許敵對的權力中心坐大,他們會派自己的人馬去管轄那些市鎮。在歐洲,隨著商人、金融家和製造業者的荷包日益豐厚,權力也跟著水漲船高,就是拜這種半獨立的地位之賜——國君為了掌控鄉間坐大的貴族地主,越來越仰賴自治城市和它們的財富(藉由徵稅或借貸取得)。這也是一種極不尋常的發展。

弱勢的君主和他們的貴族時有扞格,跟國會也是角力不斷,直到進入近代,公元1400年左右,君主開始居於上風,封建君主慢慢轉變成絕對的君主專制,不再仰賴議會鼻息。

事實上,這些君主並沒有真的廢除議會,只是不再費事去召集國會諸公來開會,因為他們找到了其他籌措財源的途徑。法國國王開始變賣公職,如果你想當個稅商,只要預付一大筆錢給國王,再從你向商人收取的費用里補回來就好。至於西班牙國王,則是因為發現了新世界——墨西哥和秘魯的金礦而得到大筆橫財。

「君主專制」這個詞可能有誤導之嫌。它不表示歐洲的君王能夠恣意地為所欲為,他們並不是暴君;一般情形下他們有義務維護法律,確保司法以公平對待臣民;若是國家安全有虞,他們自己也可以處理。只是他們提倡「君權神授」的觀念,指稱國王是上帝派到凡間的使者,所以萬民必須服從,這比起早期君王的說辭更為浮誇,但君主自己也得受這個規範的限制,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治國成績終究要受到上帝的審判。當然,比起之前的封建君主來,他們顯得更尊貴、更遙不可及。君主與臣子互相親吻的儀式不再,現在你得跪在國王面前,看他要不要把手伸給你親。

這些國王用自己的經費買到了自己的軍隊,此時是步兵軍團當道;中世紀後期,可將馬背上的騎兵擊落地面的新武器,長弓和長矛,被開發了出來。長弓是英國的研發,這是一種比石弓威力更大的武器,英國的長弓手可以用它射穿騎兵的盔甲,讓敵兵跌落馬背。法國人原本認為用這種武器打仗太不光彩,拒絕就範。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大家譴責機關槍一樣,法國軍人一開始也譴責這些長弓手,結果兵敗如山倒,不出多久,法王自己也有了長弓隊。

長矛則是瑞士的發明。你把這種又長又重的矛扛在肩上前進,與敵人對壘之際,一團步兵排成方陣,將長矛放低就位,向外齊發,進攻的敵方騎兵不是被射中落馬,就是馬匹被長矛刺穿。

沒想到這些君王一擁有自己的軍隊,卻是拿它來對付自己的臣民——那些忤逆國王的大貴族或是拒絕繳稅的窮佃農。於中世紀末期傳入歐洲的火藥,是國王控制臣民的一大助力,國王的軍隊可以對準城堡發射炮彈,城牆便應聲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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