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早晨的拉斯維加斯很可笑。這裡當然是個不折不扣的夜間城市,只不過夜間一路延長到整個白天。賭場從不打烊。而且每個收銀台旁當然都放了吃角子老虎機器。早餐很難找,我坐在一個午餐櫃檯上,喝著今天的第一杯咖啡,同時抽起今天的第一根煙。幾尺之外有個老奶奶型的人正朝一台鍍鉻的吃角子老虎機喂零錢。對我來說,中午之前賭博是太不合宜了,簡直就像是星期天早上在教堂前排長椅上跟你的親姊妹搞。你要說我是清教徒我也認了——反正我心裡就是這麼想的。

我喝完咖啡、抽完煙,就離開飯店了。走一小段路來到長途汽車灰狗巴士的車站,一個沒下巴的職員告訴我,到塔湖市的巴士每隔兩個小時的三十分有一班。我沒有紙筆,心裡算了一下,覺得適合的班次是下午三點三十分的。這樣我的時間應該夠。

首先我得辦點事。

我得找到那個人,所以我就開始去找,有可能很難,也有可能很簡單。

我要找的人我並不認識。我進入的地帶,是觀光客永遠不會涉足的拉斯維加斯——破敗的、隱蔽的區域,在這些地方,霓虹燈招牌總會有一、兩個字母不亮,而合法的賭博則讓位給更粗野的活動。

我花了整整三小時到處逛,用截然不同於平日的眼光,很認真四處觀察著。但三個小時後,我找到了他。老天,他根本沒躲著。他的工作就是要讓人發現的。你在全國任何一個城市都能找到像這樣的人,總有的。他們在等待,總是在等待。

他是個大塊頭,我在城北一家又小又黑的小酒館找到他。他坐在那兒,垂著雙肩,脖子上鬆鬆系著領帶,整個人看起來就是很大。別人都在喝啤酒或烈酒,只有他喝咖啡。杯子放在他面前,但他看著報紙忘了喝。每隔一陣子,等到咖啡涼了,他才想起來,一口氣喝掉。過幾秒鐘之後,會有個邋遢的金髮女郎端一杯新的來給他。

我在吧台點了瓶啤酒,揮手拒絕了玻璃杯,直接對著瓶口喝。我拿著啤酒到他那桌,瓶子放在他桌上,坐在他對面。

有好幾秒鐘,他都沒理會我。我什麼都沒說,等著他,最後他終於擱下報紙,抬起眼睛打量著我。

他說:「我不認識你。」

「你不必認識我。」

他想了想,聳聳肩。「說吧,」他說,「錢是你的。」

「我要一些貨,」我說,「一百元的貨。」

「是嗎?」

我點點頭。

「你是做什麼什麼的?」

「做買賣的。」

「在這附近嗎?」

我搖搖頭。

「管他的。」他緩緩說。「如果這是陷阱,我早該聽說了。一百元?」

我點點頭。

「現在嗎?」

「好啊。」

他想起他的咖啡,喝了一口。「有一段距離。」他說。「你有車嗎?」

我說沒有。「那就開我的車。一起回去。生意人和顧客同一輛車。讓適當的人統治一個城市,實在很美好。不必緊張,不必頭痛。」

我跟著他離開那家酒館,出去時沒有人多看我們一眼。我猜他們都很清楚是怎麼回事。他的車停在街角,一輛新的粉藍色奧斯摩比,車窗等設施全電動。他開得很輕鬆,技術很好。我們沿著高速公路駛過大半個城區,來到南邊的郊區。

「這一帶很不錯。」他說。

我響應了兩句適當的話。他在一棟農場式平房前面停下來,房子是五房式附車庫的,還有一面很大的觀景窗。他說他一個人住這兒。我們進去,我看看這棟房子,裝潢得很現代,但不會太極端。昂貴,但不俗麗。我很好奇是他自己設計的,還是請室內設計師弄的。

「請坐,」他說,「放輕鬆點。」

我挑了一張椅子坐下,那椅子看起來不怎麼樣,沒想到坐起來很舒服,然後他消失了。這場交易簡直進行得太順利了。我找對了人——讓適當的人統治一個城市,實在很美好。一點都不必傷腦筋。

我看著牆壁,等著他回來。沒多久他拿著一個卷得好好的小紙袋出現。「三十個一元。」他說。「今天大減價。你挑對時間了。現在存貨太多,所以我們就降價出售。你要點一下嗎?」

我搖搖頭。如果他想訛我,我清點也不會有差別。我伸手掏出皮夾,這才想到我還需要別的。

「一套工具,」我說,「我需要一套工具。」

他一副覺得好笑的表情。「給你用的嗎?」

「任何人都能用的。」

他聳聳肩。「那要加一毛錢。」

我告訴他沒問題。他又離開,回來時拿著一個皮革扁盒子,看起來像是可以裝一套製圖工具的。我收下盒子和那個紙袋,給他一百一十元——就是他稱之為一元一毛的。他把鈔票摺了兩次,塞進襯衫口袋。也許對他來說,這不過是小錢而已。

回市中心的路上,他變得簡直是太多話了。他問我來拉斯維加斯做什麼,我告訴他只是經過,這也差不多是實話。

「我常常旅行,」我說,「有人的地方就去。同一個地方待太久,就會覺得太溫暖了。」

「那要看你跟別人有多親近。」

我聳聳肩。

「下回來拉斯維加斯,別忘了來看我。」他說。「我都在同一個地方,或者你問一下,他們會傳話給我。有時候價錢比今天還要好,我們可以做點生意。」

「沒問題。」

我臨下車前,他開始笑了起來。我問他什麼事這麼好笑。

「沒什麼。」他說。「我剛剛想到,這門生意太帥了。就連經濟蕭條都不會對我們有影響。這不是太美了嗎?」

我把行李留在沙丘飯店的房間里。我還不準備退房,暫時還沒有這個打算。到了三點三十分,我搭了灰狗巴士到塔湖市。車上人不多,路上車也不多,很快就到了。這趟旅程很不錯——熱情的太陽,乾淨的空氣。我自己一個人坐,望著窗外,一邊抽著煙。巴士上有冷氣,煙霧從香煙末端升起,沿著窗玻璃往上升,逐漸消散。

我們抵達塔湖時,剛好來得及吃晚餐。我很餓。我先去了巴士站的洗手間,在投幣孔扔了一枚兩毛五硬幣,然後進入一個私密的小隔間,裡頭有乾淨的毛巾和一個大洗手台。我洗了手臉,扶正領帶,覺得自己比較像個人了。

我匆忙吃了一大份晚餐,但卻食不知味。然後我離開餐廳,開始四處走動。

現在還太早,不過我還是到處逛逛。如果她在塔湖市,她就會去賭博。而這城裡的賭場就是沒那麼多。早晚我們會碰上的。

在第一個賭場,我去看了擲骰子那桌,然後每次押一元,賭擲骰人不過關。等輪我擲骰子的時候,我就放棄離開了。我還賺了幾塊錢,根本無所謂。

到了第二家賭場,我把擲骰子賺來的錢拿來玩吃角子老虎。我不斷四處尋找她,但是沒找到。於是我離開了。

然後我經過一家男裝店,看到櫥窗里的一頂帽子,想到如果我先看到她、而不是她先看到我,這樣可能會好很多。帽子應該是個好道具,會改變你的頭型或什麼的。有些地方男人戴帽子會很顯眼,因為戴的人不曉得進入室內該脫帽子。

我進店裡去買了那頂帽子。是義大利進口的,波薩利諾牌知名的費多拉氈帽,要價二十元。這樣好像有點傻,花二十塊錢買一頂帽子,卻只打算戴一次就丟掉。但我提醒自己,什麼東西值多少錢現在都不重要了。五元一頂的帽子或許也會一樣好,但這家店沒有五元一頂的帽子。我買了那頂波薩利諾,戴著出了店門。

這帽子看起來不錯,帽冠高高的,帽沿窄窄的。是黑色的,很柔軟。

我對著店面櫥窗審視自己的鏡影。調整了半天,終於讓那頂帽子戴在我頭上頗為像樣。然後我到下一家賭場去。

九點過了幾分鐘,我在卡爾登賭場找到他們了。當時我正喝著一杯波本威士忌酸酒,一面觀察著輪盤賭桌。他們就在幾碼之外的擲骰子那桌。我拿了飲料,朝他們走去。

我早就知道他會跟她在一起。我甚至可以料到他長什麼樣子。黑髮——是黑的,不是暗褐色——和寬肩膀和昂貴的衣服。頭髮梳得太整齊了,永遠一絲不亂。穿的衣服又太合身、太輕鬆,簡直不像真的。臉上一抹輕鬆的微笑。那種模樣和效果,只可能是兩種人,不是牛郎就是拉皮條的。而他不是皮條客。

我知道那套遊戲規則。她會給他一筆錢去賭,不管輸贏都不必還。當然他會跟她說他輸掉了,但信不信隨她,就看她的心情而定。

但她大概不曉得,她輸掉的錢,他還可以抽佣。這是賭場設計出來的規矩,這樣他就會盡量讓她賭得久一點。她不可能知道這個規矩,但她反正也不會在乎。錢對她來說不重要,只要她得到該有的服務就行了。

我想恨那個牛郎,卻辦不到。首先,他並不讓我覺得受傷。其次,我會知道他討生活的這個特定方法,是因為我自己時不時也會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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