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星期一晚上很無聊。我吃了晚餐,坐在科靈斯伍德旅館的房間里,等著時間過去。我想想她,又想想他,然後想到自己,想不出要怎麼辦這件事。我得弄得對她有利。我要讓她覺得我是個天才,對整件事情完全了如指掌。或許我可以裝得讓她放心,但我不能欺騙自己。對於謀殺,我根本是個生手。

我不斷把事情拼來湊去,卻怎麼湊都不對勁。我的思緒老是回到同一點,就是想殺掉一個人還可以脫身。有幾個制式的作法可以辦到,我在腦中一一仔細想過,想找出適合的,卻一個都沒有。

我可以弄得像是意外。但這麼一來,就毫無犯錯的餘地了。如果你要假造成意外,或是自殺,那隻要犯個錯就全部玩完了。一個錯誤就會暴露出整件事並非意外或自殺。而是謀殺,沒得商量。

現在的警察太厲害了。他們的鑒識人員也太優秀了。我可以朝肥仔基思耳後敲一記,用他的車把他載到最接近的懸崖推下去。然後警方就會開始查探,我可能會在哪裡留下指紋,或者那個混帳肥仔在掉下懸崖之前會恢複意識,或者有成千上萬個可能的失誤發生。

說不定我可以弄把槍來,把槍管塞進他的肥嘴裡,用他那隻臟手握住槍,替他扣下扳機,把他的腦袋轟得滿牆都是。

然後會在哪裡有什麼出錯,就會有人曉得那不是自殺。

然後警方會逮住莫娜,全心全意對付她。她一開始會表現得不錯,警方對她有多狠,她也能能狠狠地回敬。

這樣可以撐一陣子。

但警方不能放過她,因為這是一樁謀殺案,她是他們唯一的嫌犯。他們會儘可能對她施壓,她遲早會吐露實情。或許她不會自白,但警方會問出我的名字來逮捕我,然後他們會玩兩面手法,讓我和莫娜互相猜疑。他們會嚇唬我們,逼得我們發瘋,然後把我們各個擊破。

紐約州是有死刑的。用電椅執行。第一級謀殺罪就是要坐電椅,除非陪審團建議從寬量刑。

但對我們,陪審團可不會手軟。

我又從頭開始設想,每回推出來的結果都是死路一條。我一再反覆推演,一遍又一遍,卻就是沒有個妥善的解決辦法。真不公平——他擁有她,又擁有那麼多錢,而我想把兩者都搶過來。

一定有個辦法的。

這事情我想著入睡,到夢中繼續糾纏。大部分都是噩夢,而且愈來愈相似——我老夢到奔跑,身邊或許有莫娜、或許沒有,總之一路狂奔著想逃掉卻根本逃不掉。大部分時間我們跑進一條漆黑的隧道,有很恐怖的東西在後頭追著,而且愈來愈逼近。我們就快要跑出隧道,外頭是一片池塘和綠色草地和一張野餐桌,但即將抵達隧道盡頭時,卻被後頭的壞人抓住了。我從來不曉得追兵打算怎麼對付我們,因為每回被抓到那一刻,我就滿身大汗醒過來。

八點三十分,我懷著新的觀點下了床。計畫逐漸成形,我坐在床邊,隨著指間的香煙逐漸轉為灰燼,同時讓那個念頭自行發展。那是個很巧妙的主意,中間牽涉到一個關鍵點,是我前一天沒想到的。

布拉薩德是個罪犯。

我記得莫娜說過的。我們別殺他吧,喬。我們栽贓他,讓警方把他送進牢里。

但這樣行不通,我也已經告訴過她一大堆反對的理由,栽贓這條路是一點機會都沒有的。

但另一個方法有機會。布拉薩德,活著,我們沒法栽贓他,一百萬年都不可能。

布拉薩德,死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坐在那裡,從頭到尾徹底想了又想。每隔一陣子就會有個思緒打結,然後我就得從頭再想一次。但漸漸地,所有的結都理清楚了。我愈想,就愈覺得這個計畫很好。等到整件事想得幾近完美時,我從床邊站起來,走進浴室沖澡刷牙。

我邊沖澡邊唱歌。

我穿上乾淨的白襯衫和西裝,打好領帶,接著下樓吃了兩份炒蛋,又在街邊的午餐小攤喝了兩杯黑咖啡。然後我走到三十四街,上了一輛往第三大道的公車。車上很擠,一路都沒座位,但我不在乎。

我要找的當鋪不是當初我去賣掉手提箱的那個,而是位於三十二街和第三大道交叉口,根本只是牆上的一個洞,門口掛著不起眼的傳統當鋪標誌。當鋪老闆是個態度謹慎的小個子男人,戴著金屬框眼鏡,雙眉間有深深的溝紋。他名叫莫·雷德,是個銷贓人。

我進去時,店裡還有個小鬼,想把一支手錶賣給莫。他們正在討價還價,我就假裝在看旁邊的一支薩克斯風。那小鬼最後接受了十元,我等著他拿了錢好離開,心底納悶那表會是誰的,又到底值多少錢。

最後那個小鬼終於走了。

「我要一把槍。」我告訴莫。

「來福槍、手槍,還是散彈槍?」

「輪轉手槍。點三八或更大的。」

「當然了,你有持槍許可吧?」

我搖搖頭。他哀傷地微笑,露出滿口金牙。「如果你沒有持槍許可,我就不能賣你槍了。」

他的口吻就像是在跟一個很小的小孩解釋一個很明顯的事實。

我什麼話都沒說。

「這是法律規定。」他說。

我還是沒說話。我掏出皮夾,拿出兩張五十元,放在櫃檯上。

他看看我,再看看那些錢,然後又看我。他想搞清楚我是什麼人。

「有些人,」我說,「奧基·曼納斯,邦尼·迪法丘,魯比·克蘭。一些人。」

「你認識這些人?」

我慎重地點點頭。

「講講他們的事吧。」

我告訴他奧基·曼納斯非公開擁有的兩家夜店的店名。我告訴他邦尼·迪法丘進了監獄以及入獄原因。接下來我正要說起魯迪·克蘭恩的事情,但他舉起一手。

「夠了。」他說。「麻煩請到店後頭吧。」

我經過他身邊,走進那個黑暗的房間。他走到店門邊,鎖上,拉下遮光簾,然後也進了店後的房間,找到一個架子,拿出一把槍。是一把點三八的輪轉手槍,史密斯威森公司製造的。跟我指定的一模一樣。

「這把槍有歷史嗎?」

他又露出那個哀傷的微笑。「或許吧。」他說。「有個小子在某人車上的置物匣里找到這玩意兒。他帶來賣給我。失竊的主人不願意報警。我們有不少偷來的東西,你知道,我都小心檢查過。我懷疑這把槍根本沒登記。這些是你想知道的嗎?」

確實就是我想知道的。這把槍很乾凈。不可能追溯到莫身上,更不可能追溯到我了。

「我還需要子彈。」我說。

「一盒嗎?」

「裝滿這把槍就夠了,六顆子彈。」

「你只打算用一次?」

我沒回答這個問題。他也不期望我回答。他把六顆子彈放在一個像是牛皮製的小袋子里,再放進一個小盒子,交給了我。

我離開那家店,沒說再見。我拿到了一把槍和六顆子彈,他拿到了兩張五十元鈔票。就這麼簡單。

我又坐在床邊。槍和子彈妥善地放在一個抽屜里,下上各放了幾件襯衫。我又在思考,這好像逐漸成為一種習慣了。

如果我們假造一樁意外,我們就死定了。如果我們假造一樁自殺,我們也死定了。

我們必須假造一樁謀殺。

有頭有臉的威徹斯特郡好公民很少會被殺害。所以一旦有謀殺,如果死者是個老男人,又有個年輕老婆,就不難猜出他們遇害的原因,還有兇手是誰。

但壞人就不同了。壞人被殺害是常有的事情,理由有各式各樣。而且壞人被殺害的手法很專業。他們會被外地來的槍手幹掉,這些殺手搭飛機來,完成工作後也搭飛機離去。黑幫之間的槍擊案是破不了案的,因為這類案件都是超完美犯罪。警方不會拚了命想查出兇手,那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在某種意義上,布拉薩德是個有頭有臉的公民。但在另外一個意義上,他是個黑幫壞蛋。

我得殺了這個壞蛋,我得做得像是幫派仇殺,經過專業的計畫和專業的執行。我弄到了一把無法追溯來源的槍,這是第一步。

還有其他步驟。但等到執行過後,一切就很簡單了。這種案子不會出現在《紐約每日新聞報》的第三版,而是會出現在頭版,報導中會描述一名表面是殷實富商的威徹斯特郡黑幫老大,被其他黑道分子殺害。大家不會去煩他的遺孀,只會替她感到難過。

大家會把她留給我。

我打開抽屜,又看了看那把槍,露出微笑。我關上抽屜,離開旅館,隨便吃了午餐。那天下午大約三點,我決定打電話到布拉薩德的辦公室,看他在不在。我翻皮夾找他的電話號碼,又努力回想我有沒有把號碼記下。結果沒有,但卻有其他四個號碼,我瞪著看了老半天,然後才想起是在布拉薩德辦公室里從一張紙片上抄來的。

我找了個公共電話,輪流打了那四個號碼。

前兩個號碼沒人接。第三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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