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往事不堪回首

第九次殺人的經歷

十五歲那年起,我就想要殺了他。

如今,我幾乎可以肯定,他們所有人都早已忘了,頂多模糊地記得我當年的外號——殺人犯。

但於我而言,那天的記憶是永遠無法被抹去的,就像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哪怕用銼刀磨平,也會在背面留下印記。

十四年前,他的名字,已經刻在我的墓碑上了,而他自己卻渾然不知。

那是初中二年級,他是我的同班同學,塊頭比我大了兩圈,身邊總是跟隨著一群男生,聽他吹牛,替他打架,為他抄寫作業——每個班級里都會有這樣一個人,不是嗎?

說實話,我看到他們有些害怕,不僅僅是那群傢伙,甚至女生都會時不時欺負我。

但我真正感到恐懼的,並不是被人暴打一頓,而是整個班級里沒有一個人理睬我。

至於能稱得上朋友的同學,在整個中學時代,我算來算去都找不到任何一個。

他們不喜歡跟我說話,而我本來就沉默寡言,每次當他們聚在操場上說說笑笑,比如男生們最喜歡的足球與NBA,而我也湊過來偷聽——他們就會默默地散去,直到我一個人站在原地,方圓幾十米內荒無人煙,似乎成為校園裡的一小片沙漠。

同學們,乃至老師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除了我的個子比較瘦小,平時不太會跟人打交道,主要是因為那件事。

那件事……

抱歉,多少年來我不敢想起那件事,每次想到就會頭痛欲裂,恨不得立刻找把榔頭敲爛自己的腦袋!

對了,我說的「那件事」,並非今晚我要說的那件事。

還是說回到大塊頭同學,他的老爸在法院工作,因此老師也不敢得罪他,男生們更是以跟在他身邊為榮,似乎這樣也能混成個律師或檢察官,最起碼是法警什麼的。

突然,有一天他單獨找我聊天,說他因為偷看了他爸爸的文件夾,突然對我產生了強烈的同情,非但保證將來不再欺負我,還要吸收我進入他們的小圈子。

聽起來就像做夢?但我絲毫沒懷疑他,因為這正是我夢寐以求的一件事。

於是,我度過了中學時代最開心的三天。

在這三天里,儘管有許多男生不情願,但在大塊頭的干涉下,沒人再敢欺負我了。每次他開始聊最新的殺人案,總把我拉到離他最近的位置。即便這種話題讓我異常難受,我還是努力表現出很高興的樣子,甚至還為討好他,專門買萬寶路送給他抽——雖然我至今仍然一根煙都沒抽過。

然而,幸福破碎得太快了。

那是一節體育課,即將下課時,大塊頭突然把我關在廁所里,強行剝光我身上所有的衣服——我無力反抗,因為剛跑完一千米,而大塊頭則假裝扭腳沒去跑。我渾身赤條條的,被他扔到了女廁所門口——正好一群女生上廁所出來,裡頭還有我暗戀的一個對象。

我的一切都被她們看到了,包括裸露著的下身。隨著女生們的尖叫,四周響起一片嘲笑聲……

那個瞬間,我真的只想去死……去死……死……死……

後來,我才知道,大塊頭對我好全是假的,這就是一場惡作劇,也是男生之間的一場賭局。他們在賭我究竟有多「賤」?會不會向老大卑躬屈膝,賭注則是一雙限量版的耐克鞋——這場賭博的結果,是大塊頭輸了,雖然沒人敢動他,但為了老大的面子,他必須得認賭服輸。

為了那雙耐克鞋,大塊頭設計了一場對我的報復。

我蜷縮在女廁所門口大哭,衣服褲子都被搶走了。下課鈴聲響起,其他班級的同學跑出教室,也看到了我被扒光的模樣。

從此,全校上下流傳著一種說法——雖然「殺人犯」瘦得像個猴子,但下面那傢伙卻挺大的。

我有好幾天沒去上學,最後被老師拖到了學校,我再也不敢正眼看人——我怕看到那種鄙視與嘲笑的目光。

之後的十四年,我幾乎從未與人正眼對視過,哪怕是我最喜歡的女子。

那年夏天,我多次藏著刀子來到學校,暗中跟隨大塊頭,想要趁其不備,抽出刀子來捅死他。

可是,他身邊永遠有其他人,我也沒勇氣去挑戰那些人。

殺人的念頭,卻始終沒從腦海里消失過。

就這樣到初中畢業,我和他考入了不同的學校,再也沒見過了。

三個月前,我突然接到個電話,竟是初中的一個老同學打來的,說是要搞一次同學聚會,必須要所有人都到場——我想,如果不是這個條件,他們是永遠想不到我的。

我在第一時間就拒絕邀請,很簡單,我不想再看到那些人,他們大多數都欺負過我,都在女廁所門口看到過我的裸體。

其實,我是不想再看到那些人的眼神。

掛斷電話,我大哭了一場,直到第二天,卻又打回那個電話,接受了同學會的邀請。

因為,我從沒忘記過殺人的念頭。

當我重新見到大塊頭,一下子幾乎沒認出來——這傢伙的頭髮少了,身材比過去臃腫許多,卻穿著名牌西裝,一副社會精英派頭。他說話的語氣越發成熟,跟每個人都是熱絡地打招呼——包括我。

真沒想到,他居然對我如此熱情?詢問我的工作狀況,還要為我提供客戶資源。雖然,我依然不敢正眼看任何一個老同學,但我從他們的語氣里發現,大家似乎都已完全忘了那件事?忘了曾經在女廁所門口看到被扒光了的我?其中,也有我中學時暗戀過的女孩,如今她已嫁作人婦,成了三歲孩子的媽,拉著幾個女同學談笑風生,對我也客客氣氣。

是啊,十四年過去了,有誰還記得呢?又有誰還會在乎?當年的欺負與惡作劇,嘲笑與譏諷,不過是他們自己的幼稚罷了。現在,大家都是成年人,各有各的事業與生活,所謂同學會,既是為聯絡感情,大概也是為重新組織人脈吧。

大塊頭嘛,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他忘了欺負過我的事,或者只要誰不提醒,就再也不會想起來。托他法院老爸的福,大塊頭真的成了律師,專門打經濟官司的,工作沒幾年就自己買了房。再看他跟我說話的樣子,彷彿是很要好的朋友,那些年一起追過女孩的死黨。

剎那間,我幾乎放棄了殺人的念頭。

同學會結束後,我獨自走在回家路上,陰冷的風吹亂頭髮,而大塊頭開著車停在我身邊,放下車窗說:「你住哪裡?我送你回家。」

我尷尬地拒絕了他,但他笑著說:「別客氣,這麼晚了,打車很貴的。」

說實話,我心裡也是這麼想的。

於是,我大腦空白地坐進了他的車裡。

真是一輛好車,我緊張地不知道該把腳放哪裡?生怕弄髒了他的車墊,而他大方地說:「沒關係,隨便踩,老同學嘛!」

路上,我幾乎一個字都沒說過,而他邊開車邊說個不停,大多是工作上的事。我讓他停在一條小馬路邊,不想被人看到我住的破爛小區。

終於,我問了一句:「我想知道,你是在為過去的事情償還嗎?」

「過去的事?發生過什麼?償還什麼?」

他真的忘了。

「沒什麼,謝謝你。」

他不解地搖頭,車子掉頭呼嘯著離開。

但我不會忘。

於是,三個月來,我都在為殺死他而作準備。

我調查了他的工作單位,現在的家庭住址。他獨自住在自己買的高級公寓里,常有不同的女子在那過夜——我不想濫殺無辜,因此錯過了許多殺他的機會。

考慮到他身高體壯,我必須選擇最安全的時機,趁他沒有防備和無法反抗時動手。

就像十四年前他對我做過的一樣。

今晚,我終於候到了機會——他在外面應酬喝醉了,由代駕開車送他回來。他住在公寓底樓,我輕鬆地打開了他的防盜窗,像個熟練的竊賊,爬進了他的卧室。

他在床上打呼嚕。當我靠近他時,不小心打碎了地上一個玻璃杯,但就是這樣的聲音,也沒讓他醒過來。

於是,我決定用他的方式來報復他。

我剝光了他的衣服。

真費勁啊,他那麼重的身體,簡直比死人還沉,好不容易才脫下他最後一條內褲。

看著這身白白的肥肉,我卻幾乎沒了仇恨,就像在看屠宰場里待宰的牲口。

但是,殺人程序已經啟動,沒有停下來的按鈕。

我用尖刀捅入他的心臟。

幾乎沒什麼血流出來,但我知道他當場已經死了。

我想,還是不要讓他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殺才好,這樣他才會在地獄裡苦思冥想,從這一輩子所有的仇家當中,或是某個路過的變態殺人狂里推測兇手。

他永遠不會想到我的。

想到這裡,心情輕鬆了許多,十四年來如釋重負。

我去衛生間洗了洗手,出來時床上已流滿了黑乎乎的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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