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上大學的時候,他總是夢見那株草。

在夢中,那株草帶著一股苦艾艾的氣味。草是那樣的小,青麻麻的,帶著褐色的斑點,一節一節地散落在他的眼前……而後他就醒了,每到這個時候,他一準醒,一醒就再也睡不著了。這時候,他就會不由得想起李紅葉,一想李紅葉他的心就亂了。他心亂如麻!有時候,他會一骨碌從床上爬起來,恨不能站起就走……可過一會兒,他就會說,罷了罷了。

然而,那件事情卻一直在他的腦海里懸著。有時,他會說,你真蠢哪,事到了你頭上,你都不敢做?

大學真是一個讓人思考的地方,在省城上大學的那幾年裡,李金魁在省城既沒有朋友,也沒有熟人,課又不多,於是他大多時間就窩在寢室里看書,看著看著就又不由得想起了那件事情,他說,你是怕么,你怕個鳥啊?你說在那種時候,你嗑巴什麼,你早不嗑巴晚不嗑巴,怎麼偏偏在那個時候嗑巴起來了?你一嗑巴不當把一個好前程嗑巴掉了,你不光嗑巴掉了一個好前程,你丟掉了一個好女人呀!

那麼,你是聞到什麼了,你一定是聞到什麼了,究竟是什麼讓你害怕呢?是小紅樓的那種靜謐么?是紅木地板發出的那種聲音么?還是那語氣、那聲調讓你感到不安了?想想,應該說都有一點,可又不全是。人是要往高處走的,對不對?人家已經把話說到那種地步了,人家是想讓你當秘書的,市裡的秘書啊!那是多少人爭都爭不來的。這時當然包涵著一種暗示,一種允諾,一種讓你可以意會的……那是多麼的多麼!可你卻短路了。學了電之後,你知道什麼是短路,可後悔已經晚了。你真的不後悔么?

你說,不後悔,可為什麼呢?

在上到第三年的時候,他終於把答案找到了。應該說,這個答案並不是他自己找到的,是李紅葉告訴他的,在暑假時李紅葉給了他一個字:「賊!」就這個字,一下子嵌進他的骨頭縫裡去了。

就在那年的暑假時當他提著禮物舊看李志堯時,卻發現李志堯已經從那棟小紅樓里搬出來了。更讓人無法相信的是,曾經高高在上的李志堯居然搬到一個破車庫裡去住了。當時的情境真是慘不忍睹啊!東西亂七八糟地堆在那間破車庫裡,書一堆一堆地扔在地上。白髮蒼蒼的李志堯雙手捧頭,默默地癱坐在一張破藤椅上……那個鮮艷無比的李紅葉,此刻卻醜陋無比地挺著一個大肚子在收拾東西……當李金魁走進去時,也曾經顯赫一時的李主任卻慌忙站了起來,佝著腰說:「金魁回來了?坐吧,快坐。」說著,四下看了看,發現實在是沒地方可坐,就慌忙把那張破藤椅讓出來,往前一拉:「你坐,你坐。」他沒有坐,他只是,涼愕地立在那裡,一時不知該說什麼才好,李志堯說:「放假了吧?」他說:「放假了。」就在這時,李紅葉抬起頭,冷冷地看了他一眼,說:「金魁,我爸已經下台了,你還來幹什麼?!」李志堯趕忙說:「金魁能來看我,我很高興。不要這樣說嘛。」李紅葉「哼」了一聲,把那張滿是蝴蝶斑的臉扭過去了,而後說:「你走,你走吧。」接著,李志堯小聲嘟噥著解釋說:「……很多事都是集體決定的。這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我要上訴,我還是要上訴的。」李紅葉滿臉含淚地怒斥說:「爸,到這個時候了,你還說這些幹什麼?」李志堯趕忙說:「好,好,不說,不說了。」李金魁十分尷尬地在那裡站了很久,那沉默簡直讓人喘不過氣來。最後,當他離開那問車庫的時候,李紅葉站在車庫的門口,用怨恨的語氣說:「李金魁,你真『賊』呀,想不到你這麼『賊』!」

李金魁還能說什麼呢?他腦海里訇的一下,像是天窗開了……

這個字是很傷人的。可這個字用的太準確了,這個字讓人頓開茅塞呀!是啊,你賊,你確實「賊」。這個「賊」是與生俱來的,在那樣的時候,在要你做出選擇的關鍵時刻,你骨頭裡的「賊」起作用了。那時你就知道你是一株草,自生自滅的草啊。你一生下來就處於敗勢,你只是一點一點地生長著,你的身量很小,你的基點也很小,再小的腳印也是你自己的,是你一步步走出來的。你是在小處求生,在敗處求存。當你攀緣而上時,你僅僅是為了借力。可失去自己,你就成了綁在人家身上的一件東西了,一旦綁上去,你就不再是你了,萬一……沒有了自己,你還怎麼活呢?從這個角度說,『賊』是從土裡生出來的。那是一種長在骨頭眼兒里的警覺,是先天的防範,是一種生存本能的敏銳。萬幸,你嗑巴的真是時候啊!

可是,你同時也放棄了一個曾經滋潤過你的女人。那時候她是多麼美麗呀!那時她對你是一個多麼大的誘惑呀!你的心痛過,你甚至幾乎要發瘋,可你都忍下了,你是能忍的呀。是的,那時候,你已發現了她身上的某種細微的變化,當她的父親出來之後,她的語氣一下就變了。也許她自己並未覺察到,可你感覺到了。也僅僅是過了三年,三年之後,想不到哇,她就成了一個挺著大肚子的「她」了,竟是那樣丑的一個「她」!那麼,舊日的她叫鮮艷到哪裡去了,那驚人的美麗又到哪裡去了?時間真是可怕呀!

就這麼一個「賊」字,使李金魁徹底領悟到了退卻的藝術,完成了從感性到理性的一次升華。這件事對他來說,是坐了一次精神監獄呀,他熬煎的日子太久了!他記住了那次「嗑巴」,在後來的日子裡,那次「嗑巴」從他人生的記憶上划上了一個深深的印痕。一天晚上,當他來到大學校園的操場上,一連跑了十圈之後,他又是獨自一人大汗淋淋地站在那裡,默默地仰望著省城的夜空,心裡說:李紅葉,對不住了。

第二天,他跑到郵局給李紅葉寄了二百塊錢。那時他雖說是帶工資上學,可他一月也不過才三十六塊錢。寄去這二百,等於他從牙縫裡扣去了半年的生活費,然而,事隔不久,那錢又原封不動地退回來了。沒有附一個字。

李金魁心想,她是想讓我欠著她呢,一直欠著。

四年大學一晃就過去了。當畢業臨近時,剛好也到了文憑吃香的時候。一時,同學們都開始四下奔波,期望著能在省城裡找到一個好的單位。只有李金魁沒有動。他知道,動也是白動,因為他在省城裡根本沒有門路。不過,按他的成績,也是有可能留校的。可他想了又想,還是決定回去。

臨離校前,李金魁做了一件讓全班同學都感到意外的事情。那天,當他們高高興興地去照畢業照時,路上,李金魁突然說,同窗一一場,就要分手了,我請大夥吃頓飯,咱們最後再聚一次。聽他這麼一說,同學們都怔了。平時,他們都知道李金魁是個吃干饃就鹹菜的主兒,打菜從來都是一分二分,從未見他動過葷腥,有同學開玩笑叫他「素人」。由於他平時也很少說話,從不跟人開玩笑,於是在大學裡,他就又有了一個綽號,叫「素人」。這次畢業分配,應該說,他是最差的,也是最讓人同情的,說話就要分手了,人一走,從此就天各一方了。他怎麼會請客呢?這話讓人有些感動。於是,就有人說,吃也不能讓你掏。這樣吧,要吃就吃好些,咱們大家一塊湊個份子吧。李金魁說,不用湊份子,說過了,我請。有人不相信地問:你真請?他說,我真請。於是,一班三十六個學生,亂鬨哄地進了一家飯館。吃飯時,班長問,上酒么?他說,上。班長怔怔地望著他,說好傢夥。四桌呀?!再少一桌也得四五十呀!你……他說,放開。結果,酒一上,就有了很多的感嘆,喝著喝著,有人就哭了,說李金魁,平時太不了解你了,真夠哥們啊!於是又紛紛留下了地址……走時,李金魁又是最後一個離校的,他幫人扛著行李把外地的同學一個個都送上車,而後握手告別。把同學們弄得都掉淚了,一個個都分別對他說,金魁呀,同學四年,就你這一個真朋友啊!

然而,在同學們中間,卻沒有一個人知道他是背著鋪蓋卷步行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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