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實際利害關係

第三節 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實際利害關係

吾人今已將宇宙論的理念之辯證的播弄全部呈顯於吾人之前矣。此等理念在任何可能的經驗中絕不能有與之相合之對象授與吾人,且即在思維中理性亦不能使此等理念與普遍的自然法則相調和。但此等理念並非任意所製造者。蓋在經驗的綜合之繼續進展中,理性苟欲超脫一切條件期在其不受條件制限之總體中認知——依據經驗之規律僅能規定為受條件規約者之——事物之真相時,則理性必然到達此等理念。此等辯證的主張乃期欲解決理性之必然而不可避之四種問題之種種嘗試努力耳。問題之數其所以僅止於四者,實因先天的加制限於經驗的綜合之上者,正為此綜合的所以之為前提之四種系列。

當理性努力擴大其領域於一切經驗之限界以外時,吾人僅在——只包含彼等合法主張之根據之——乾枯方式中表現理性之越權主張。以適合於先驗哲學之故,此等主張盡失其經驗的形態,——此等主張之美滿光輝,固僅在與經驗的事物聯結,始能顯示之者。

但在此經驗的使用中,及理性使用之進展的擴大中,哲學——始於經驗領域,逐漸飛越至此等高貴理念——,實顯示一種尊嚴及價值,如哲學能改善其越權主張,則此種尊嚴價值固能俯視其他一切之學問者也。蓋哲學對於——一切理性之努力,終極所必須集中之終極目的之——吾人之最高期待,預許以鞏固之基礎。世界是否有時間上之起始,其空間中之延擴是否有任何限界;在任何處所,或在我所有之思維的自我中,是否有不可分割不可毀滅之統一,抑或僅有可分割者及轉變無已者;我在我之行動中是否自由,抑或與其他存在者相同,為自然及運命所支配;最後是否有一世界之最高原因,抑或自然之事物及其秩序為吾人思維所終止之終極對象(此種對象即在吾人之思辨中亦絕不能超越之者)。凡此種種皆為問題,數學家極願以其全部學問交換以解決此等問題者也。蓋數學關於「與人類關係最密之最高目的」,不能使之有所滿足。但數學之尊嚴(人類理性之所以自誇者)乃依據以下之點,即數學引導理性「在自然之秩序與規律性中(不問在自然中之大者及其小者同一如是)及在自然動力之極度統一中」,到達自然知識,是以其洞察程度升高至遠超任何「以日常經驗為基礎之哲學」所能使吾人期待者;因而鼓勵理性推廣其使用於一切經驗以外且與以機緣,同時又由適當的直觀對理性提供最優越質料(在其研究之性質所許之限度內)以支持其研究。

理性在其最高期待之中,發見其自身為相反論證之矛盾所困,則為其榮譽計,為其安全計,皆不容退縮而以此等爭論為兒戲,冷淡視之;且以其自身直接與所爭之事實有利害關係,更不能沉默了事,此為人類之實踐利益計或屬幸事,但為思辨計則極不幸者也。因之,除「研究此種矛盾(由之而使其自身分裂者)之起源是否純然起於誤解」以外,理性已無事可為。在此種研究中,兩方或能犧牲其自以為是之主張;但理性永久而平和支配悟性及感性之事,則由之而開始矣。

顧在目前吾人姑置此徹底研究不問,首宜考慮吾人如不得不在相反兩派中有所選擇,則究應偏袒何方。設立此種問題——即吾人若僅顧慮吾人之利害關係,而不顧及邏輯之真理標準,則吾人應如何進行之問題——關於兩方所爭執之權利,自絕無所決定,但具有此種利益,即此問題能使吾人了解何以參與此種爭論者,雖並未因所爭論之事實有任何透闢之見解受其感動而仍願偏袒一方之故。關於許多偶然情形,此問題亦有所啟發,例如一方之激越的熱情,他方之冷靜的堅持;且能以之說明世人何以熱烈贊同一方而故挾偏見以反對他方之故。

比較其構成正反兩方出發點者之原理,即所以使吾人能(如吾人以後所見及者)決定——此種初步的研究唯自此立場能以「所須之一貫論點」成就之者之——立場。在反面主張所有之種種主張中,吾人觀察思維方法之完全一致及定理之徹底統一,即一種純粹經驗論之原理,不僅應用之於說明世界內之現象,且亦應用之於解決「關於世界自身(在其總體中)之先驗的理論」。反之,正面主張所有之種種主張,在現象系列內所用之經驗的說明方法以外,尚預想有直悟的起始;在此範圍內,其定理乃複雜的。但以其主要及顯著之特質乃以「直悟的起始」為前提,我將名之為純粹理性之獨斷論。

在宇宙論的理念之規定中,吾人在其獨斷論方面即正面主張之方面所發見者如下:

第一,有某種實踐的利益,凡一切正常思維之人,若深知彼所有之真實利益者皆熱烈參與之。即世界有其起始,我之思維的自我為單純的因而有不滅的本質,自我之有意行動實為自由而超出於自然強迫拘束之上者,以及構成世界之種種事物中所有之一切秩序皆起於一「元始存在者」,一切事物皆自此元始存在者而得統一及合乎目的之聯結,等等,——凡此種種皆為道德宗教之柱石。顧反面主張則盡奪吾人所有此種柱石,至少亦似欲奪去之者。

第二,在正面主張方面,理性有一思辨的利益。當先驗的理念以正面主張所規定之方法設定及使用時,條件之全部連鎖,及受條件制限者之由來皆完全能先天的總攬之。

蓋斯時吾人自不受條件制限者出發。此非反面主張之所能為,因而反面主張實處不利之地。對於其綜合條件之問題,反面主張之所能解答者,無一非使同一論究重複無已。依據反面主張,一切所有起始,皆迫使吾人更進至更高之起始;一切部分更剖分至更小之部分;一切事件皆有一為其原因之其他事件在其前;且普泛所謂存在之條件又常依據其他條件,永不能得不受條件制限者之止境,及以所視為元始存在者之獨立自存之事物為其最後支持點也。

第三,正面主張又有通俗之便益;此點確為其主張受人歡迎最得力之處。蓋常識在「一切綜合所有不受條件制限之起始」之理念中,並不見有任何困難。且以常識下推結果較之上溯理由尤為熟習,故對於絕對的第一者之可能性,並無所疑慮;且以此種概念為得安身立足之所,同時又為常識由以引導其行動之導線所能系屬之固定點。在由「受條件制限者至條件」之上溯無已中,一足常懸空中,故不能與人以滿足者也。

在宇宙論的理念之規定中,吾人在經驗論方面即反面主張之方面所見者如下:第一,並無此種(由於理性之純粹原理而來之)實踐的利益,如道德宗教對於正面主張之所提供者。反之,純粹經驗論似欲剝奪道德宗教所有之一切權能及勢力。蓋若無「與世界有別」

之元始存在者,世界若無起始因而無創世主,吾人之意志若不自由,又若心靈如與物質相同為可分割而能消滅者,則道德理念及其原理將盡失其效力,而與「為其理論的基礎之先驗的理念」同其命運矣。

但第二,足為此種損失之報償者,經驗論對於理性之思辨的利益確大有所貢獻,此種貢獻實極動人,遠過於獨斷論在理念方面之所能提供者。依據經驗論之原理,悟性常在其自身固有之根據上,即常在真純可能的經驗之領域內研討其經驗之法則,且由此種法則對於悟性所提供之「確定及易能理解之知識」,使之無窮擴張。在此處,一切對象(其自身及其所有關係二者)皆能——且應——在直觀中表現,或至少在——與之相應之心象能在所與之類似直觀中明顯清晰提供之者之——概念中表現。並無離自然秩序之連鎖而求之於理念之必要,蓋理念之對象乃不可知者,以其僅為思維上之存在物絕不能授與吾人。悟性實不容離其本有之職務或借口於使職務完成而突入觀念化的理性及超驗的概念之領域——此一領域悟性在其中已無依據自然法則以觀察及研究之必要,而僅在不能為自然事實所否定之保障下思維及空想而已,蓋以其不為自然事實所產生之證據所束縛,惟以為應超越之,甚或使此等事實從屬一更高之權威,即從屬純粹理性之權威。

故經驗論者絕不容許以自然之任何時期為絕對的最初之時期,或以其所洞察自然範圍之任何限界為最廣大之可能極度。且經驗論者又不容許自「自然之對象」——此為彼由觀察及數學所能分析且能在直觀中綜合的規定之者(延擴的)——轉移至「非感官或想像所能具體的表現」之事物(單純的)。亦不承認此種假定為正當,即假定自然自身中有任何力量能離自然法則獨立作為(自由),因而侵入悟性之職務,蓋悟性之職務乃依據必然的規律以研討現象之起源者。最後經驗論者並不容認「應在自然以外元始存在者中探求」之一種原因。吾人所知者僅有自然,蓋唯有自然能使對象呈現於吾人,且以其法則教示吾人也。

經驗哲學家提呈其反面主張時,如無其他目的,僅在克服——曲解理性之真實任務,在真實之洞察及知識所終止之處,乃自誇其有洞察及知識,在僅與實踐的利益相關始能有效之事物,乃以為在促進思辨的利益(為彼等之便益計,切斷物理的研究之線索,借口擴張知識而以之與先驗的理念相連結,由此等理念吾人實際之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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