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就此等誤謬推理以論納粹心理學之全體

就此等誤謬推理以論納粹心理學之全體

吾人如以——為內感之自然科學之——心理學與——為外感對象之自然科學之——物體論相比較,吾人見及二者之能由經驗的知之者甚眾,但其間尚有其顯著之異點。在物體論中能先天的自「延擴的不可入性之存在物」之概念綜合的知之者甚眾,但在心理學中則絕無事物能先天的自思維的存在之概念,綜合的知之其原因如下。蓋二者雖皆為現象,顧外感之現象,有其固定(即常住)之某某事物,此固定的某某事物提供一基體為其轉移無常之種種規定之基礎,因而提供一綜合的概念,即空間及空間中現象之概念;反之時間——此為吾人內部的直觀之唯一方式——則並無常住之事物,因而僅產生「種種規定之變化」之知識,而不產生「能由此種種規定所規定之任何對象」之知識。蓋在吾人所名為「心」者之內,一切事物皆在連續流轉之中,除「我」(吾人如必須如是表現吾人自身)以外,並無常住之事物,至「我」之所以為單純者,僅因其表象並無內容,因而無雜多故耳,即以此理由,乃若表現——(以更正確之名詞言之)或指示——一單純的對象。為欲使其由純粹理性以得普泛所謂思維的存在之本質之知識,此「我」應為一直觀,此直觀——以其在一切思維中所以之為前提者(先於一切經驗)——又應為先天的能產生綜合命題之直觀。但此「我」之不能為直觀,正與其不能為任何對象之概念相同;蓋此「我」乃意識之純然方式,此種意識方式能伴隨此內外兩類表象,僅在有其他某某事物在——對於「對象之表象」提供質料之——直觀中授與之限度內,始能使此等表象儕於知識之列。於是全部合理心理學,以其為超越人類理性所有一切能力之學問,證明其絕無所成就,其所遺留於吾人者,僅有在經驗指導之下以研究吾人之心,及限定吾人之問題不能超出「由可能之內部的經驗所能提供其內容」之限界而已。

但合理心理學雖不能用以擴大知識,且在其用以擴大知識時乃完全由誤謬推理所成者,但若僅以之為對於吾人辯證的推理(此等辯證的推理起於人類所有共同的及自然的理性)之批判的論究,則吾人仍不能否定其相當之消極的價值也。

吾人何以須仰賴完全建立於純粹理性原理之心理學?毫無疑義,其主要目的在維護吾人之思維的自我,以防免唯物論之危險耳。此則由——吾人適所授與之——思維的自我之純粹概念成就之。蓋由此種教義,吾人能脫然無慮,不再有「物質消失,一切思維乃至思維的存在者之存在,皆將因而毀滅」之恐懼,且適與之相反,其所明顯說明者,則為我若除去思維的主體,則全體物質界將因而消滅耳,蓋物質不過吾人主觀所有感性中之現象及主觀所有表象之形相而已。

我承認此說並未與吾人以「思維的自我性質」之較進一步之知識,且亦不能使吾人規定此思維的自我之永存性,乃至離吾人所推測為外部的現象之先驗的基體之獨立存在;蓋此先驗的基體正與思維的自我相同,皆為吾人所不能知者。但我仍能發見「思辨的根據以外」之原因,以期望我之思維的本質——通徹我所有狀態之一切可能的變化——之獨立的連續的存在。在此種事例中,當坦白自承關於此點我之無知時,設尚能駁斥思辨的反對者之獨斷的攻擊,而示之以在彼否定我所期望之可能性中,對於「自我之本質」其所能知者絕不能較之我固執此種期望之所能知者為多,即此所得已甚多矣。

其他三種辯證的問題——構成合理心理學之實際目標者——皆根據於吾人心理學的概念中所有此種先驗的幻相,除由以上之論究以外,絕不能解決之者:即(一)心與肉體交通團結之可能性,即關於在生存中動物性及心靈狀態之問題;(二)此種交通團結之開始,即關於心在生前及臨生時之問題;(三)此種交通團結之終止,即關於心在死後及臨死時之問題(靈魂不滅之問題)。

我今所主張者則為:在此等問題中所共有之種種難點以及有人慾由此等難點(以之為獨斷的反駁)能得「對於事物本質較之常識更得深密洞察之信證」等等,皆僅依據幻想而然耳,彼等依據幻想,使僅在思維中所存在者實體化,而以之為存在(以真實性質)于思維的主體以外之真實的對象。易言之,彼等以「延擴」(此不過現象而已)為即令離吾人感性而亦獨立自存之外物之性質,且以運動為起於此等事物,且離吾人之感官,實際由其自身所發生者。蓋物質(其與心之交相作用引起以上之種種問題)不過一方式而已,即由吾人所名為外感之直觀,以表現不可知之對象之特殊方法而已。在吾人以外,自能有此現象(吾人所名之為物質者)所相應之某某事物;但在其為現象之性格中,自不在吾人以外而僅為吾人內部中之一思維——此種思維,雖由於以上所言之外感,表現之為存在吾人之外者。故物質並非指與內感之對象(心)完全不同而異質之一類實體而言,乃僅指「此等對象——其自身為吾人所不能知者——之現象」所有之不同性質而言,吾人之稱此等表象為「外部的」,則以與吾人所列為屬於內感之表象相比較故耳,此等表象固亦與其他一切思維相同,僅屬於思維的主觀者也。此等表象固有此種惑人的性質,即表現空間中之對象,一若與心相離而浮動於心之外。但此等表象在其中被直觀之空間(即不過一表象而已),在心以外實未見有與此表象同一性質之對應部分。因之,此問題已非心與「在吾人以外其他不同種類之所知實體」之交相關係,而僅為內感之表象與吾人所有「外部的感性之變狀」聯結之問題——即此等表象如何能依據一定法則,相互如是聯結,以展示一貫聯結的經驗之統一。

在吾人以內部的外部的現象皆視為經驗中之純然表象時,則兩種感覺之聯合,吾人並未見其中有何背理及奇異之點。但當「吾人以外部的現象實體化,不視之為表象而視之為其自身存在於吾人以外之事物,具有此等事物在吾人內部中所有之同一性質,且視為此等事物以其——展示為現象在彼此交相關係中之——活動加於吾人之思維的主體之上云云之時,則存在吾人以外之有效原因,立即具有「與吾人內部中所有此等原因之結果不能調和」之性質。蓋原因僅與吾人之外感相關,其結果則與內感相關——此兩種感覺雖在一主體中聯結,彼此乃極不相同者也。在外感中除位置之變易以外,吾人未見有其他之外部的結果,除在——為其結果之——空間的關係中所發生之動向以外,吾人未見有任何動力。反之,在吾人內部中,其結果為思維,在思維中並不見有位置之關係、運動、形象以及其他空間的規定等等,吾人在結果中完全失去其與原因之聯繫(此等結果乃假定為由此等原因在內感中所發生者)。但吾人應思及物體非呈現於吾人之對象自身,乃吾人「所不知為何之不可知的對象」之現象;以及運動非此不可知的原因之結果,而僅為其影響於吾人感官之現象。物體、運動皆非吾人以外之事物;二者同為吾人內部中之純然表象;故產生吾人內部中之表象者非物質之運動;運動自身僅為表象,如其以運動而使其自身為吾人所知之物質,亦僅為表象相同。於是,吾人所自造之全部難點,終極歸攝在以下之點,即吾人感性之表象如何——及何以——能如是互相聯結,即吾人之所名為外部的直觀者,能依據經驗的法則表現為在吾人以外之對象——此一問題絕不與「自吾人以外完全異質之有效原因以說明吾人表象起源」所假定之難點相聯屬。此種難點乃起於吾人以「不可知的原因之現象」為在吾人以外之原因自身,此一種見解僅能惑亂吾人而已,絕無其他結果可言。在由長期習慣誤解已深之判斷事例中,自不能立即以「在其他事例中因無不可避的幻相以惑亂概念所能到達之清理明晰程度」更正之。故吾人自偽辨的理論中解脫理性,固不能在此階段中具有理性完全脫離偽辨的理論自由運用時所必須之清理明晰程度。

以下所評論之點,我以為大有助於趨向此終極之清理明晰。

一切反駁可分為獨斷的、批判的及懷疑的。獨斷的反駁直向命題反駁,而批判的反駁,則反駁命題之證明。前者要求洞察對象之本質,因而使吾人能主張「此一命題關於此對象所云云」之相反方面。在被自以為較之相反主張更為深知對象之性質,此其所以為獨斷的也。批判的反駁則因其不問命題之有效力與否,僅攻擊其證明,故並不預想較之對方更深知對象或迫使吾人自命為關於對象更具有優越之知識,蓋此反駁僅在指示此主張之無根據,而非指示此主張之為謬妄。至懷疑的反駁,則以主張與相反主張彼此對立,視為各有同等之重量,依次交替,以其一為立論,而以其他為反駁。且以二者之矛盾不相容(因對立之兩方、外觀皆為獨斷的)視為所以指示「一切關於對象之判斷」皆為空虛無意義者。故獨斷的及懷疑的反駁,皆以為關於對象有所主張或否定時,必須洞知對象之性質。唯批判的反駁則不然,僅在指示其所反駁者唯在其構成主張時所以為前提之某某事物之空虛無意義及純為空想而已;故剷除其所謂根據者,以傾覆其學說,並不主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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