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版序文

第二版序文

論究屬於理性領域內知識之方法,是否由學問之安固途徑進行,此由其結果而極易斷定之者也。蓋若在艱苦準備以後時行更易,此乃在將達目的之時突行中止;或時時迫不得已卻步旋踵,別擇新途;又或各各參與此同一事業之人,於進行程序之共通計畫未能一致,吾人於此可斷言其離進入學問之安固途徑尚遠,實僅冥行盲索而已。在此等情狀中,吾人如能發見所能安全進行之途徑,則吾人對於理性實已有所貢獻——雖以此故,而令包含在原有之目的中者無數事項(此類目的乃未經詳審即行採納之者)皆應視為無益而廢棄之。

邏輯自古代以來即已在安固之途徑中進行,此由以下之事實即可證明之者,蓋自亞里斯多德以來,邏輯從未須後退一步,且吾人之所視為改進者,亦僅刪除若干無聊之煩瑣技巧,或對於所已承認之教誨,更明晰闡明之而已,此等事項與其謂之有關學問之正確性,毋寧謂之有關學問之美觀耳。其亦可令人注意者,則降至今日邏輯已不能再前進一步,在一切外表上,已成為完善之學問。近代如或有人思欲加入關於種種知識能力(想像力、理智等等)之心理學數章以及關於知識起源,或關於由不同種類之對象而有不同種類之正確性(觀念論、懷疑論等等)之玄學數章,或關於偏見(其原因及救濟方策)之人類學數章,以圖擴大邏輯之範圍,此僅由於其不知邏輯學問之特有性質故耳。吾人若容許各種學問之疆域可互相混淆,此非擴大學問,實為摧毀學問。邏輯之範圍久已嚴密規定;其唯一之職分,在對於一切思維——不問其為先天的或經驗的,其起源如何,其對象為何,以及在吾人心中所可遇及之阻障(不問其為偶然的或自然的)——之方式的規律,詳密說明之及嚴格證明之而已。

邏輯之所以有如是成就者,其便益全在其制限,邏輯因此能有正當理由抽去——實亦其責務使然——知識之一切對象及對象所有之差別,所留存於悟性者,僅為論究其自身及其方式。但在理性,其進入學問之安全途徑,自當艱難異常,蓋因理性之所論究者,不僅其自身,且又及於其對象。故邏輯為一準備之學問,殆僅構成各種學問之門徑;當吾人論究特殊知識時,在批判的評衡此種知識之際,雖必以邏輯為前提,但為欲實際獲得此種知識,則吾人應求之於各種專門學問、即種種客觀的學問是也。

今若理性為此等學問中之一因子,則此等學問中之某某部分必為先天的所知者,且此種知識能以兩種方法中之一與對象相關,即或純為規定此對象及其概念(此種對象及概念必為他處所提供者)或又使之成為現實者。前者為理性之理論知識,後者則為其實踐知識。在二者中凡理性所完全先天的規定其對象之部分,即純粹部分(不問包含此部分多寡),在與由他種源流而來之知識相混時,必須首先分別論究之。蓋若吾人浪費其所收入,而不能在收支不相應時,辨別其收入之某部分確能正當支出,某部分必須節減,則為不善經營生計者也。

數學及物理學(此為理性在其中產生理論的知識之兩種學問)皆先天的規定其對象者,前者之規定其對象完全純粹的,後者則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應視為由理性以外之其他知識源流而來者也。

數學在人類理性史所及範圍之極早時代,已在希臘之偉大民族中進入學問之堅實途徑。但不可因此而即推斷數學之能發見——或寧謂之構築——蕩蕩大道,一如邏輯(在邏輯中理性僅論究其自身)之易。就我所信,數學曾長期停留於盲索之階段中(在埃及人中尤為顯著),其轉變實由於其中一人之幸運創見所成就之革命,彼所設計之實驗,標示此學所必須進入之一種途徑,遵由此種途徑始得其所有一切時代及其無限擴張之確實進步。此種智力革命(其重要遠過於發見回航好望角之通道)及其幸運創造者之歷史,並未留傳於世。但第喔干尼斯?拉爾的烏斯(Diogenes Laertius)所留傳關於此類事項之記述,曾舉一發現幾何學論證中不甚重要事項(由常人判斷實為無須此種證明者)之人名,至少足以指示此種新途徑第一瞬間所成就之革命記憶,由數學家觀之,實異常重要,以其足以使湮沒之事復彰也。新光明實在論證二等邊三角形性質之第一人(不問其人為泰萊斯(Thales)或其他某人)心中顯露。彼所創建之真實方法,並不在檢驗彼在圖形中或在圖形之概念中所見及之事物,以及由此以理解圖形之性質;而在發見所必然包含於「彼自身先天的所構成之概念」中之事物,由彼所呈現此先天的事物於彼自身之構成方法,以表現之於圖形。彼若以先天的正確性知任何事物,則除必然由彼自身依據彼之概念所加入於圖形者之外,絕不附加任何事物。

自然科學進入學問之大道,為時甚晚。自培根(Ba)之天才建議以來——一方面創始此種發見,一方面則鼓勵已在研究途中之人——實僅一世紀有半耳。在此種自然科學之事例中所有發見,亦可謂為智力革命之突變結果。惟我今所指之自然科學,僅限於建立於經驗的原理者而言。

當伽利略(Galileo)使具有預先由彼規定一定重量之球在斜面下轉時;當篤立散利(Torricelli)使空氣載有預先由彼計算「與水之一定容量之重量」相等之重量時;或在更近時期,當斯他爾(Stahl)以撤去金屬中之某某成分及再加入之方法,使金屬變為氧化物,氧化物再變金屬時;一線光明突在一切研究自然者之心中顯露。彼等乃知理性之所能洞察者,僅限於理性按其自身之計畫所產生之事物,又知理性不容其自身機械的為自然所支配,必以依據固定

法則之判斷原理指示其進行途徑,而強抑自然以答覆理性自身所規定之問題。凡偶然之觀察不遵從所預行設定之計畫者,絕不能產生必然的法則,而理性則唯以發見此必然的法則為任務者也。理性左執原理(唯依據原理相和諧之現象始能容許為等於法則)、右執實驗(依據此等原理所設計者),為欲受教於自然,故必接近自然。但理性之受教於自然,非如學生之受教於教師,一切唯垂聽教師之所欲言者,乃如受任之法官,強迫證人答覆彼自身所構成之問題。即如物理學,其澤被久遠之思想革命,完全由於以下之幸運見解,即當理性必須在自然中探求而非虛構事實時,凡由理性自身之源流所不能知而應僅自自然學習之者,則在其探求中,理性必須以其自身所置之於自然者為其指導。如是,自然研究在救世紀之冥行盲索以後,始進入學問之堅實途徑。

玄學為完全孤立之思辨的理性學問,高翔於經驗教導之外,且在玄學中,理性實為其自身之學徒。玄學唯依據概念——非如數學依據概念之適用於直觀者。顧玄學雖較一切學問為古,且即一切學問為破壞一切之野蠻主義所摧毀而玄學依然能存留,但玄學固尚無幸運以進入學問之安固途徑者也。蓋在玄學中,即令理性所尋求之法則,一如其所宣稱為具有先天的所洞察者,為吾人最通常之經驗所證實之法則,理性亦常遇絕境。以不能引吾人趨向所欲往之途程,在玄學中吾人屢屢卻步旋踵。又以玄學之學徒在彼等之論辯中遠不能展示有一致之點,故玄學寧視為特適於欲練習武術者之戰場,在此戰場中無一參與者曾能獲得盈寸之地,且絕無術以確保其永久之所有。由此觀之,以往玄學之進程,僅在盲索之中,絕不容疑,其尤為惡劣者,則僅在概念中盲索耳。

在此方面,到達學問之正確途徑,至今尚未發見,其理由果安在?其發見殆為不可能乎?如為不可能,則何以自然又以探求此種途徑毫無已時之努力賦與吾人之理性,一若此為理性最關重要事項之一者。且若在吾人所深願對之得有知識之最重要領域之一中,理性不僅使吾人一無成就,且以欺人之期許引誘吾人進行,及至終途,乃大反吾人之所期,則吾人尚有理由信賴吾人之理性耶!又或僅為過去擇術未精,致未能發見真實之途徑,則以更新之努力,吾人或較前人幸運,但有否任何徵候以證實此期望之正當?數學及自然科學由一突發革命以成今日繁榮之例證,由我觀之,實足指示吾人應考求在其改變之觀點中,此等學問受益如是之大者,其主要方面為何。此等學問之成功,自必使吾人傾向於(至少以實驗之方法)模擬其進行程序——以其同為理性知識,就此等學問能類推及於玄學之限度內。吾人之一切知識必須與對象一致,此為以往之所假定者。但借概念,先天的關於對象有所建立以圖擴大吾人關於對象之知識之一切企圖,在此種假定上,終於顛覆。故吾人必須嘗試,假定為對象必須與吾人之知識一致,是否在玄學上較有所成就。此種假定實與所願欲者充分相合,即先天的具有關於對象之知識(在對象末授與吾人以前,關於對象有所規定)應屬可能之事是也。於是吾人之進行正與哥白尼(Copernicus)之按其基本假設而進行相同。以「一切天體圍繞觀察者旋轉」之假定,不能說明天體之運動,哥白尼乃更假定觀察者旋轉,星球靜止不動,以試驗其是否較易成功。關於對象之直觀,此同一之試驗,固亦能在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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