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版序文

第一版序文

人類理性具有此種特殊運命,即在其所有知識之一門類中,為種種問題所困,此等問題以其為理性自身之本質所加之於其自身者,故不能置之不顧,但又因其超越理性所有之一切能力,故又不能解答之也。

理性如是所陷入之煩困,非由理性本身之過誤。理性初以「唯能運用原理於經驗過程,同時經驗充分證明理性使用此等原理之為正當者」一類原理開始。以此等原理之助,理性窮溯(蓋此亦由理性本質所規定者)事物更高更遠之條件,惟立即自悟以此種方法進行則問題永無盡期,理性之事業,勢必無完成之日;乃迫不得已求之於「超越一切可能之經驗的使用且又似不能拒斥即常人亦易於接授」之原理。但由此種進程,則人類理性實陷入黑暗及矛盾之境;斯時理性固推測此等黑暗及矛盾,必起於某種隱藏之誤謬,但不能發見之。蓋因其所使用之原理,超越經驗之限界,已不受經驗之檢討。此等論爭無已之戰場即名為玄學。

玄學固曾有尊為一切學問之女王一時代;且若以所願望者為即事功,則以玄學所負事業之特殊重要,固足當此榮稱而無愧。但今則時代之好尚已變,以致賤視玄學;老婦被棄誠有如海枯拔(Hecuba)之所自悼者:昔我為人中之最有權力者,因有無數之子婿兒女而占支配者之地位,而今則為流離顛沛之身矣。

玄學之政權,初則在獨斷論者統治之下而為專制的。但因其立法仍留有古代蠻野之痕迹,故其帝國漸由內亂而陷入完全無政府之狀態;而游牧種族之懷疑泒,則厭棄一切安定生活,時時破壞一切社會之組織。所幸此類人數不多,不能阻抑玄學之時時重建——雖無齊一及一貫之計畫。在最近時期因有一種關於人類悟性之說明學問——聲望卓著之洛克所著之悟性論——似將終結一切論爭,且關於去學自身所主張之地位,似亦受有最後之判決。

但其結果則適相反。蓋雖推尋玄學之世系,謂其出自「通常經驗」之卑賤門地,以圖動搖其所謂女王之僭稱,但以事實言,此種世系表實為妄造,故玄學仍繼續固執其自身所主張之地位。因而玄學後退至古朽之獨斷論,複復忍受其所已振拔之鄙視地位。今則信為一切方法俱已用盡無效,對於玄學之態度,皆成為倦怠而冷淡——在一切學問中,玄學為混亂及黑暗之母,所幸在此種事例中,實為一切學問未來革新及更生之源泉,至少亦為其序幕。蓋玄學至少已終結其所妄用之勤勞,此種妄用之勤勞,乃使玄學陷於黑暗、混亂及無效用者也。

但對於此種研究,貌為冷淡之人,實無聊之極,蓋此等研究之對象,在人類本性,絕不能等閑視之者也。此等貌為冷淡者,不問其如何以日常用語代學術語,期掩飾其自身,但在彼等有所思維之限度內;則勢必復歸其向所宣稱為極度鄙視之玄學主張。顧此種冷淡,顯現於種種學問發達之時,且實影響於此等學問——此等學問之知識,如能得之,吾人至少應愛護之——實為務須注意及熟慮之一種現象。此非由輕率所致,乃由時代之成熟的判斷力所致,彰彰明甚,蓋時代之判斷力,已不再為虛妄之知識所欺矣。且此為對於理性之一種要求,令其重行從事於理性所有之一切事業中最艱巨之事業(即理性自知之明),及組織法庭不以獨斷的命令,而依據理性自身所有之永恆不變法則,以保證理性之合法主張而消除一切無根據之僭妄主張。此種法庭實惟純粹理性之批判足當之。

我之所謂批判非指批判書籍及體系而言,乃指就理性離一切經驗所努力尋求之一切知識。以批判普泛所謂理性之能力而言。故此種批判乃決定普泛所謂玄學之可能與否、乃規定其源流、範圍及限界者——凡此種種皆使之與原理相合。

我已進入此種途徑——此為今所留存尚未開闢之唯一途徑——且自以為遵從此種途徑,我已發見一「防免一切誤謬」之方法,此等誤謬在理性離經驗使用時,使理性自相矛盾者。我並不借口人類理性能力之不足而避免理性所有之問題。反之,我依據原理,將此等問題,—一列舉詳盡;且在發見理性自相矛盾所在之點(由於誤解而起)以後,我已圓滿解決此等問題。所解答者固不能如獨斷的幻想的主張在知識上之使吾人所期待者——此種期待僅能由魔術的計謀以迎合之,而我則非熟習魔術者也。蓋以此種方法解答問題,實不在吾人理性本質所有之意向以內,且因此等方法,乃由誤解而來,故哲學之任務,唯在消除其惑人之影響,因不顧及「足值欣賞之幻夢」將因而消失也。在此種研究中,我以「周密」為主要目的,我敢斷言玄學之問題,已無一不解決、或至少已提供解決此問題之關鍵。純粹理性實為一完成之統一體,故若其原理不足以解決其自身所發生之問題之一時,吾人應即棄置此原理不用,蓋因斯時吾人已不信賴此原理足以處理其他任何之問題矣。

當我言此時,我能想像讀者對此令人感及其驕慢浮誇之自負,現有不悅而雜以輕侮之面容。但此等自負,較之所有在其通常之綱領上宣稱證明心靈之單純性及世界起源之必然性者等等著作者之誇張溫和多矣。蓋此等著作者承當能擴大人類知識於可能經驗之限界以外,顧我則謙卑自承此實為我之能力所不及者。我之所論究者,惟在理性本身及其純粹思維;欲得其完備知識,固無須遠求於外,蓋理性及其純粹思維實在我自身中見及之也。至理性之一切單純活動,如何能詳備舉示,且列為系統,普通邏輯已提示其例證。今所論究之主題,則為除去經驗所有之一切質料及助力時,吾人由理性所能希冀成就者究達何種程度之問題。

吾人規定所論究之每一問題時,務極注意其周密,而於規定所須論究之一切問題時,則務極注意其詳備。蓋此等問題並非任意採擇者,乃知識自身之本質所加之吾人為批判研究之主要論題者。

至關於吾人研究之方式,則正確及明晰二點,為二大基本要求,凡企圖嘗試此種精微事業者,自當令其充備此等條件。

關於正確,我對自身所制定之格率則為:在此類研究中,絕不容許臆斷。故一切事物凡有類「假設」者,皆在禁止之列,一經發見,立即沒收,固不容其廉價販售也。任何知識,凡稱為先天的所有者,皆要求被視為絕對必然者。此更適用於「一切純粹先天的知識之任何規定」,蓋因此種規定,實用為一切必然的(哲學的)正確性之尺度,因而用為其最高之例證。在我所從事之事業中,是否有成,自當一任讀者之判斷;著者之任務唯在舉示其根據而不陳述判斷者對此等根據所當有之結果。但著者以不欲自身減弱其論據,自當注意足以引人疑慮(雖僅偶然的)之處。其所以有時參以己見者,實欲用以消除「所有對於不甚重要之點所生無謂疑惑,以致影響讀者對於主要論點之態度」之一類影響耳。

我知「關於探討吾人所名為悟性之能力,及規定其使用之規律、眼界」之論究,實無逾於我在先驗分析論之第二章名為純粹概念之演繹中所論述者。此等論述亦實為盡我最大之勞力者——如我所望。非無報償之勞力。此種頗有甚深根據之論究有兩方面。一方面與純粹悟性之對象有關,意在說明其先天的概念之客觀的效力,而使吾人能理解之。故此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至其他一方面則為研討純粹悟性之本身,即其可能性及其所依據之認知能力,因而在主觀方面論究之。此後者之說明,就我之主要目的言,雖極重要,但並不成為其基本部分。蓋主要問題常為:悟性及理性離一切經驗所能知者為何,及所知之程度如何?而非:思維自身能力之如何可能?後者乃追尋所得結果之原因,性質頗近似假設(我雖在他處將另有所說明,實際本不如是);故在此種事例中我似只任意陳述意見,讀者當亦可自由發表其不同之意見。以此之故,我自必在讀者批判之前,預有一言奉告,即我之主觀的演繹,就令不能產生如我所希望之充分確信,而我主要所從事之客觀的演繹,則仍保有其完全力量。關於此一點,在九十二頁至九十三頁(第一版)中所論究者,足以盡之矣。

至關於明晰,讀者首先有權要求由概念而來之論證的(邏輯的)明晰,其次則要求由直觀而來之直觀的(感性的)明晰,即由於例證及其他具體之釋明。關於第一點我已充分具備。蓋此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但亦為不能滿足第二要求(此雖非十分重要但亦為合理的)之旁因。在我著作之進展中,關於此一點,我每彷惶不知應如何進行。例證及釋明固常視為所必需者,在我初稿中,凡需及時,常采入之。但我立即語及我事業之宏大及所論究事項之繁複;且又見及我即純然以學究的乾枯論法論究之,而其結果在量上亦已充分過大,故再以例證及釋明增大其數量,我殊覺其不宜。且此等例證及釋明,僅為通俗起見所必需;而本書則絕不適於常人之理解。凡真純研究學問之人無須乎此種例證釋明之助,況例證釋明雖常令人快適,實足以自弱其所論之效果。僧院長德勒森(Terras-son)曾有言,書籍之分量,如不以頁數為衡,而以通曉此書所需之時間為衡,則有許多書籍可謂為若不如是簡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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