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幕 第三場

東京陸軍軍法會議法庭。

一片黑暗,上方隱約可見象是菊花徽章的東西。

檢察官的聲音:(從舞台上端傳來)被告們以昭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黎明為期,同近衛師和第一師屬下一千四百餘名官兵一起,與北一輝、西田稅等民間過激分子相呼應,為了發動所謂「昭和維新」,大舉調動兵力,殺害元老、重臣、軍閥、財閥等身居國家要津的大,致使帝國首都陷於無法收拾的混亂狀態,終至不得已而在帝國首都實行部分戒嚴令……(漸漸消失)

舞台左側亮了,一群青年軍官在那兒。

遠藤、栗田、磯野、村田。

——在燈光映照下,他們背後好象有更多的志同道合的軍官。

被告們相繼發言。

遠藤:起訴書中說,我們根據北一輝的《日本改造法案大綱》,為了實現社會民主主義革命,企圖斷然發動武裝政變,這一點我不能承認。正象聲明書上所寫的那樣,我們是為了顯示國體真實面目、實現昭和維新才起事的。

栗田:《日本改造法案大綱》決不是社會民主主義思想。檢察官不理解《日本改造法案》。起事的主旨是對侵犯天皇兵馬大權的奸賊,加以正義的天誅。

磯野:在國家存亡危急之秋,現在如不糾正時弊,國體就危險了。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採取了超越國法的行動。現行刑法對篡奪大權的人沒有加以制裁。因此,為了除掉他們,只有把他們殺死,沒有別的路可走。

村田:我不同意起訴書。《日本改造法案》的內容,不是以社會民主主義作為基礎,而是以天皇作為柱石的;我們雖把《改造法案》當作理想,當作改造的一個指南,但這次行動決不是為了實現它。

裁判長的聲音:(從上面傳來)全體被告自從在陸軍軍官學校學習的時候以來,一向有著沸騰的憂國激情,進行顯示國體真實面目的研究。及至從該校畢業出來,在部隊里當上軍官,把農山漁村的貧苦壯丁迎為部下後,由於對彼等之同情,思想越發偏激起來。爾後,看到昭和五年因《倫敦條約》(指1930年英美法日意五國締結的《倫敦海軍條約》)而引起的侵犯統帥權問題,認為如不匡正重臣、財閥、官僚、軍閥、特權階級之無德行為……主文:被告等人為謀求國防之充實和國民生活之安定,為顯示國體,準備實現與國體不相容的北一輝、西田稅等之學說,擅自調動非據統帥命令不得調動的部隊,無視國憲國法,此等行為乃是背叛皇上聖旨。陸軍刑法第二十五條,叛亂罪。——根據陸軍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判決以上被告死刑。

左側燈光消失,看不到軍官們了。

字幕:

昭和十一年七月十二日。

燈光照亮舞台右側。

在立射用的槍架前有兩名或數名射手(軍官或下士官)。另有負責指揮的軍官。

從左側黑暗處傳來了《君之代》(日本國歌)的合唱。

射手向左側方向準備射擊。

指揮者看錶。指揮官目標,受刑者。

射手取射擊姿勢。指揮官瞄準——

從左側裡面接連發出「天皇陛下萬歲!」的呼聲。指揮官射擊!

發射聲。由近及遠接二違三地發出響聲。

轉暗。

光圈照射著北一輝和西田稅。

他們面向觀眾。

北:剛才,檢察官就我的思想和著作,特別是就《日本改造法案大綱》同這次青年軍官的崛起行動等等的關係,提出了很多起訴的理由,但是……我鄭重聲明:我並沒有指導青年軍官們根據《日本改造法案大綱》去改造國家。

西田:對於檢察官提出的起訴理由,我的意見是這樣:一、青年軍官不是為實現《日本改造法案大綱》而崛起的……二、我不但沒有煽動過崛起,並且還制止過……三、檢察官認為我們是唯一的領導者,那與事實不符……四、檢察官把國家改造的學說和直接行動混同起來了。

燈光照射著較高的地方。浮現出法務官的半身。

法務官:被告西田申訴說,這次被告一直在阻止直接行動,但是,西田知道青年軍官和村田、磯野等人的活動趨於偏激,也知道他們訂立的具體計畫,可是並沒有想親自去阻止。一旦私自調動軍隊崛起,就侵犯了天皇的兵馬大權,這在我國歷史上留下了一大污點。你明明知道而不去加以阻止,就是默認那種行動,即使斷言說你早就預先指導了今天的行動,你也沒有可辯解的餘地。

西田:自從五·一五事件以來,我竭力不贊成直接行動,並且加以阻止,一直進行說服工作。這一次,不管我怎樣阻止,無奈青年軍官們的決心堅定,雖幾經說服,但已是力不從心。他們行動的那一天,我是處在不得已的心情下。

照明一度轉暗,接著,只投在北一輝身上。

法務官:被告的純正社會主義論和幸德秋水、大杉榮等提倡的所渭「社會主義」之間有什麼關係?

北:達爾文進化論中的優勝劣敗論和大杉榮提倡的互相扶助論,對當時的社會主義者頗有影響……我想,因為他們那種社會主義的生命單位是以個人為基礎的,所以既可以看成是優勝劣敗,也可以看成是相互扶助。這些理論都談不到是以真正的國家社會的國利民福作為標準。當時的社會主義者都提出反對日俄戰爭的理論,把這作為社會主義運動的主要任務。依我看,他們是國際主義者。我認為國家是社會的生命單位。為了國家的發展,國民應相互扶助;而且,應同各外國之間反覆較量優勝劣敗。根據這種見解而相互扶助,並決定優勝劣敗。我對日俄戰爭則大加稱讚。在我看來,為了決定國家的優勝劣敗,日俄戰爭是非打不可的,這是日本真正的使命。我闡明我國的社會主義應該建立在日本的歷史上,其他的社會主義是不純的,所以我把自己的學說稱作「純正」的社會主義。

法務官:《國體論及純正社會主義》中的觀點,現在還沒有改變嗎?

北:當時我是一個二十三歲的青年,感到把國家作為生命單位是一大發現。我認為,如今必須大加修改補充,但是根本方針沒有改變。所以,我把自己的社會主義叫作純正社會主義。

照明變化,強光射在西田身上。

西田:實現國家改造不應當通過非法手段。正象《日本改造法案大綱》中著重寫的那樣,改造國家只能靠天皇大權來實現。改造國家的關鍵不在軍事,而在經濟、政治上的改變。北先生的《改造法案大綱》中,對私有財產和私有土地的限制,城市的公有,對私人生產企業的限制,壟斷資本由國家統一管理等等主張,都是最重要、最恰當的。這個《法案》所著重論述的,與其說是打破現狀,不如說是建設計畫。我是根據《日本改造法案大綱》,把一生獻給國家改造運動的人,可是絕對不採取非法手段。除了通過合理的國民運動輔佐天皇大權以外,我什麼也沒有考慮過。

法務官:講一講二十七日被告的行動!

西田:上午我打電話和村田、栗田聯繫的時候,聽說發出了大臣布告,崛起部隊被編入戒嚴部隊,宿舍、糧食等等也由部隊供給,知道他們成為官軍了。這和我的預料完全不同,我認為是怪事。

法務官:當時,被告是否曾指導青年軍官應如何行動,如何收拾局面,並要他們把一切委託給真崎大將?

西田:我看到崛起後三天內的情況:編入戒嚴部隊,也接到了大臣類似表揚的布告,認為情況一般是良好的。但是青年軍官們崛起的主旨在於整肅軍隊,從會見軍事參議官的情況看,涉及政治問題。因此,感到內部糾紛的結果也可能會陷入不利狀態。所以我告訴青年軍官,應該立即撤離現場,並把一切行動和收拾局面的問題全交給真崎大將。

法務官:根據崛起後的行動,被告曾感到事情會成功嗎?

西田:我感到意外,非常難以理解。我確信,在這次崛起的過程中,最初當局曾向他們頒發大臣布告,又根據戒嚴令明確地把他們編入戒嚴部隊,後來卻作為逆賊來討伐,這是絕對不應該的。

法務官:在這次事件中,可以說被告曾通過打電話等等方式指揮領導了青年軍官。是這樣吧?

西田:那只是表面現象,和事實不符!

照明變化。燈光射在北一輝身上。

法務官:據說被告曾經把自己的妻子得到的神靈啟示,用電話轉達給青年軍官們。把這件事詳細談一下!

北:我一聽說大臣布告的事,立即就誦經祈禱。這時神就我常常憂慮的收拾局面的人材問題,給了我啟示。因而,我打電話告訴他們這個靈告,說:「國家無人,勇將真崎在,為國家正義軍發號令,正義軍速將一切委託給他。」我以為行動部隊崛起的主旨被天皇承認了,他們成了官軍,也就是成了正義軍。我反覆地說:收拾今後的局面問題應完全委託給以真崎大將為首的內閣,要相信他能夠做好善後處理工作,要把一切委託給真崎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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