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燈字幕

《日本改造法案大綱》

本《改造法案》繫世界大戰結束後,大正八年(1919年)八月於上海起草者。標「絕密」字樣,加以謄寫,然未及公開印行,即於九年一月被禁止發售。書中記「刪除數行」處,系此次公開印行時為官憲所刪除者,所有行數均指謄寫本之行數。

北一輝

大正十二年五月

〇天皇之本義。闡明天皇為國民之總代表及國家柱石之本義。

(刪除四行)

(刪除二行)

(刪除三行)

——將其刪除部分恢複如下——

〇停止憲法:

天皇為與日本全體國民共同制定國家改造之要旨,行使天皇大權,停止憲法三年,解散議會兩院,向全國宣布戒嚴令。

〇皇室財產下賜:

天皇聖體垂範,將皇室所擁有之土地、山林、股票等下賜國家。

〇退伍軍人會議:

在戒嚴期間,天皇以退伍軍人團為直屬於改造內閣之機關,以便維持改造期間國家之秩序,責其承擔對各地超過私有財產限度者進行調查並予以徵收之責。

大資本統一歸國家所有。

廢止華族制。

實行普選。

婦女無參政權。

一律罷免各地方長官,任命負責改造國家之知事。

日本國民所有私有財產,每戶以一百萬圓為限。

日本國民所佔私有土地,每戶以摺合時價十萬圓為限。

維持徵兵制。

積極的開戰權。

執行改造機關之官員,由在日本內地改造中取得經驗之官吏、或具同等經驗之退伍軍入團中任命之。

其他。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